文_林达
从“功臣”到“交通硕鼠”
文_林达
陈明宪
2015年8月31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明宪涉案金额高达6000余万元,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明宪操纵工程招投标收取巨额“业务费”,贪腐几乎涉及湖南省内高速公路建设每个环节;两三年内,其生活办公长期在长沙一家五星级大酒店中……
陈明宪1976年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现长沙理工大学)公路与桥梁专业,自考本科学历。后进入湖南省交通厅从事路桥设计工作。1995年起,他先后担任湖南省路桥建设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湖南省交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党组书记。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陈明宪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于2010年11月底退休。
他主持或参与主持建造了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南京长江第三大桥、铜陵长江公路大桥、岳阳洞庭湖大桥、茅草街大桥等大型桥梁20余座;创造出斜拉桥边跨顶推合龙技术、大型双壁钢围堰激流止摆技术、前支点挂篮施工、全铁锚锚锭系统等30余项桥梁施工的创新技术;探索并完善了斜拉桥施工理论技术体系。客观地说,陈明宪对我国斜拉桥以及深水基础、大直径桩等桥梁工程施工的技术进步做出了较大贡献,也因其突出成绩和贡献获奖无数,其中有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其中4项个人排名第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0项、国家专利十余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1项等,2004年,他还获得了我国桥梁界最高荣誉——茅以升桥梁大奖。
然而“功绩无法为‘失足’买单,权力欲使人在陶醉中沉沦。我在上任之初,也曾雄心勃勃,慷慨激昂。但是我并没有从心底里去问问权从哪来、权为谁用、怎样用权。到了后来,滥用权力,为家人、亲人和朋友办事。心里想着捞钱……”陈明宪在忏悔录中写道。
2000年,陈明宪被任命为湖南省交通厅副厅长;2008年,其又被任命为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其主政湖南交通系统期间,正是湖南高速公路迅猛发展之时。据陈明宪交代,当时几千个各种类型的施工标段集中进入湖南,高速公路竞争白热化。湖南高速公路标段的划分为1亿~3亿元左右,按照业内中介费用的潜规则,一般为工程合同价格的3%~5%,即一个标段可让中介人提成300万元到1000余万元。只要搞定一个标段,一夜之间能就够成为富翁。而陈明宪则是掌握标段“话语权”的关键人物。
在一审长达200多页的判决书中,不难发现陈明宪的家人、下属、情妇等为其“代理收钱”“合伙分赃”的描述几乎无处不在。陈明宪的钱财聚集,也主要通过这些代理人来实现。如2008年下半年,其妻周茜艺校同学张某、周茜在湖南路桥公司艺术团同事康某的丈夫朱某向周茜提议,三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在湖南高速公路上承揽工程,周茜无需出资,也不用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仅负责找陈明宪打招呼帮忙承揽工程,所得利润由周茜、朱某、张某按5∶3∶2的比例进行分配。周茜感到这个提议正合她的心意,于是就一口答应。
陈明宪获悉后,要求周茜自己“不要出面”,他会打招呼把事情搞定。在2008年年底至2009年期间,陈先后向湖南省相关高速公路招投标负责人、业主单位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张某、朱某在怀通高速、炎汝高速等承揽到土建、补勘、绿化、材料供应等工程。由此得到回报200万元。
2008年11月,陈明宪的二位心腹——湖南路桥公司副总经理周湘政、湖南省公路局下属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刘晓东向陈明宪提议,由刘晓东出面联系在湖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上有投标意向的单位或个人,陈明宪利用职务给相关方打招呼,通过串标、围标等方式帮助刘晓东联系的投标方中标,再收取中标方业务费,并商定业务费待陈明宪退休后,三人平均分配。从此“哥仨”达成攻守同盟。陈明宪出面帮助中标,刘晓东、周湘政收取“业务费”,刘负责保管。
按照这一方式,2008年年底至2010年,三人共帮助数个单位与个人在湖南省内八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上中标,约定收取业务费共3318万元,其中已实际收取1870万元,另有1448万元至案发尚未收到。
湖南省纪委一位官员透露,陈明宪主持矮寨悬索大桥、洞庭湖大桥等项目期间,为了多创造世界第一,在设计时刻意增加建设难度,一些项目造价超过预算近一倍。工程“奢靡建设”,个人获得耀眼业绩,其中的隐性腐败严重浪费建设资金。
陈明宪等人利用“串标”“围标”和“清标”等操作模式,让高速公路公开招投标成了一种摆设。在陈明宪之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以及原副厅长邹和平、李晓希等三名厅级干部先后落马。
陈明宪主政期间,集交通系统人事权、财务权、行政审批权等于一身,拥有充分的资源调配权,权力高度集中。回忆起为期近三年的“一把手”生涯时,陈明宪无不自豪吹嘘:“当了‘一把手’,说话算话,管用了!反对我的人不吭声了,远离我的人一下子亲近了,不听话的服服帖帖了,一呼百应,呼风唤雨!”在他任党组书记期间,交通厅党组会长期不开,从工程立项到干部人事安排,陈明宪一手遮天。
办案人员表示,陈明宪的贪腐几乎涉及湖南省内高速公路建设的每个环节。判决书显示,他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建、补勘、绿化、配电、设计等工程招投标、高速公路材料供应、保险业务、广告安装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获取巨额回报。
陈明宪还在湖南高速系统精心布局。他将自己的亲属安排进入交通系统。陈明宪儿子陈钏,任湖南高速广和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明宪的弟弟黄道军(注:陈明宪随母姓),担任湖南路桥建设集团下属通顺公司董事长。“只要打一个招呼,大笔一挥,他就可以安排亲属或关系户进湖南高速系统。”案发前,陈钏和黄道军均被控制,接受调查。此外,陈明宪还通过其影响力,在湖南交通系统培植“亲信”。
通过上述布局,在湖南众多高速公路招投标时,陈明宪提前帮助商人打招呼获取项目标的,而获标的商人就会给他送大量的资金。此外,陈明宪的霸道是出了名的。一次,他给某高速公路筹备组组长张某打招呼,要张某将工程给自己亲属做,由于陈明宪亲属做的标书太差,根本无法摆到台面上,因此没能中标。陈明宪大怒,大骂张某:“不识抬举,从哪里来滚回哪里去!”结果,张某一直没能当上项目经理。
“我在给别人打招呼时,根本没有想后果,答应了即办。不外乎三种形式:一是当面交办,如果正好业主(项目经理)在场就三头对六面交办,如果不在,打个电话叫过来当面交办好;二是批条子,从未顾及留下什么把柄,就在纸条上留下自己的名字;三是打电话,或者发短信给业主,电话里头交办,过程很简单,一般都是短平快,分把钟就给办了,所以事后也忘记得快。”陈明宪滥用职权谋利可谓疯狂之极。
2012年3月28日下午,陈明宪的“好日子”走到了尽头,他在华雅大酒店1649房间被湖南省纪委带走。3月29日,湖南纪委发布消息称:陈明宪涉嫌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标等环节严重违纪,已被立案调查。2013年2月25日,陈明宪因涉嫌受贿罪,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其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陈明宪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
陈明宪案几经审理,9个月后,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至2011年期间,陈明宪利用担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和矮寨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周茜、其妹陈明珍以及下属刘晓东、周湘政收受或索要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41余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已实际收取钱物价值人民币3493余万元,其中索贿人民币30余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尚未收取人民币1448万元。
法院另查明,陈明宪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达人民币1281万余元、美元15万余元、港币57万余元、英镑1万余镑、欧元1万余元、日元0.5万元,陈明宪不能说明以上款项的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明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陈明宪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陈明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根据陈明宪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陈明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