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洪波 佳佳 嘉欣
“家外家”催生的贪欲
文_洪波 佳佳 嘉欣
已有家室的他在外面又安了一个小家,为了养活两个家,求得两方的平衡,身为一把手的姜明对钱的渴望越来越强烈。尽管他收钱谨慎,尽管他收钱有“刚性原则”和“底线”,但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聪明的他最终走上不归路。
2015年11月13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姜明(副厅级),被法院判处受贿罪的同时也被判重婚罪,这是近年来较为少见的干部因男女问题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例,受到了广泛关注。
出生于1967年的姜明是江苏省海安县人。1990年8月,其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南京市委农工部工作,先后任江苏省南京市委农工部集体资产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市委农工办秘书处处长等职务。2001年4月,姜明调任南京市溧水县县长助理,从此与溧水结下不解之缘。
2005年元宵节,时任溧水区委组织部部长的姜明,在一次饭局上结识了女青年肖菲,两人一见如故。此后,两人又多次在饭局上相遇,感情渐渐升温,不久后两人非婚同居。2008年,肖菲为姜明生了一个女儿。不久后,姜明和肖菲决定买一套住房,供她们母女居住。因为两人没有多少积蓄,姜明便向一个朋友借了100余万元付了房款,迫于经济压力,房子一直没有装修。
2009年1月,姜明的仕途迎来了发展机遇,升任溧水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政府一把手的他权力变大,与企业老板的接触开始频繁。姜明发现,很多能力不如自己的人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而自己身为一县之长,却连装修房子的钱都没有。每念及此,他的内心非常不平静,对金钱、权力的认知也悄悄发生了变化。那些老板们富足挥霍的生活方式曾让姜明十分反感,但随着与老板们接触的增多,他慢慢接受并开始羡慕这样的生活。
转眼到了2010年,一直没有装修房子的姜明很是着急,但之前买房借的钱还没有还清,哪有钱装修?情急之下,他想起了与自己交往甚密的王军。几年前,王军从南通来到溧水投资,因为工作关系,加之是老乡,两人很谈得来。期间,王军的公司多次遇到困难,姜明都及时帮助解决。在姜明的庇护下,王军在溧水的生意顺风顺水,越做越大。王军也对姜明心存感激、毕恭毕敬,从2007年开始,每年春节前王军都会以拜年为名送上2000元。
此时,经济上遇到困难的姜明,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王军。他打电话给王军,说有一个朋友要装修,钱先由王军垫付,以后他再和王军结账。见仕途一步步高升的姜明主动开口,王军不敢怠慢。装修结束后,王军先后支付了近18万元装修款。
笔者在判决书中发现,法院唯一一次认定姜明索取贿赂的对象也是王军。2011年年初,姜明因为急需用钱,让王军帮自己筹集30万元钱,王军当即答应。第二天下午,王军便如数交给了姜明。与王军交往的6年间,姜明共收受其贿赂折合人民币64万余元。
姜明虽然身为当地一把手,但拿到的工资有限,经济上并不宽裕。为了不让妻子发现自己外面还有个“家”,姜明每年还要按时把自己的工资收入交给妻子。而肖菲母女的生活也需要姜明保障,这种情况下,姜明的收支严重失衡,为此,他有很大的经济压力。
两个家的负担,迫使姜明开始将目光投向其他来源。此时的姜明,随着手中权力的不断增大和外在监督的逐步减少,其对法纪的敬畏之心逐渐丧失,并走上了大肆敛财之路。1998年,商人李平的父亲经营的企业遭遇重创,公司处于停滞状态。2004年,李平接手公司后,开始奔波于多个部门之间,处理公司的善后事宜,但几个部门相互推诿,事情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焦急之下,李平通过他人找到时任溧水县委组织部部长的姜明帮忙。在姜明亲自过问下,事情很快得以解决。此后几年,二人关系逐渐密切,且一直以兄弟相称。
2009年1月,姜明升任中共江苏省溧水县委副书记、县长。2010年年底,李平决定回溧水投资房地产,并与朋友一起拿下了某公司的一块地。此时,李平从朋友处得知姜明马上要做区委书记了,他想到未来在溧水的投资,如果有姜明做后盾,生意一定顺风顺水。于是,李平决定在姜明身上来点“大”投资。
2011年春节前一天,李平提着一个袋子来到姜明的办公室聊天,离开前对姜明说:“过年了,给哥带了点东西。”李平走后,姜明打开纸袋一看,里面是整整40万元现金。事后,姜明将这40万元交给了肖菲补贴家用。
2011年6月,李平在准备办理新购用地的相关手续时遇到了一些麻烦,他拿下的这块土地与当时政策不符,规划设计要重新再做,无法直接进行开发。为此,李平多次到溧水县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一直未能解决。无奈之下,李平请姜明出面协调。姜明立即与国土部门负责人打了招呼。不久,国土局决定对这块土地重新收储,并很快将地块挂牌招拍出售。同年11月,在没有任何人竞争的情况下,李平顺利以底价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性质也改为商业用地,开发项目顺利实施。
2012年7月,李平听说姜明要外出考察,立即将一盒“茶叶”送给姜明。李平走后,姜明打开一看,里面是20万元现金,这次姜明选择了坦然收下。为了捞钱,姜明的目光不仅盯着企业老板,下属也成了他的资金来源。2012年年初,溧水县打算将辖区内某两个乡镇合并。因涉及干部分流,时任某镇副镇长的周智动起了心思,希望自己能被提拔。于是,周智准备了20万元“活动经费”。同年6月,周智把钱装进一个档案袋中,来到姜明办公室“汇报工作”。离开时,周智将袋子交给了姜明。之后,姜明将其中的12万元交给妻子,说是自己的工资、奖金,其余的8万元钱给了肖菲。
不久,在姜明的关照下,周智被顺利调任某经济发达镇任副镇长。2013年下半年,在姜明的安排下,周智又被提拔为另一个镇的镇长。2014年春节后,周智再次来到姜明的办公室,又送给姜明5万元“感谢金”。
姜明庭审现场
为了养活外面的“小家”,应付妻儿,求得两方的平衡,姜明对钱的渴望越来越强烈。但是,谨慎的姜明收钱却有一个“刚性原则”:只收关系熟悉的人,其他人一概不收。笔者翻阅卷宗发现,姜明收受贿赂的十几名对象,大多属于“老字辈”:老乡、老同学、老同事、老部下……收受这些人的贿赂,都是从平时过年过节的小额拜年费开始,在经历一段细水长流的“感情培养”后,他开始对大笔贿赂照单收取。
2014年8月,江苏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姜明立案调查,发现姜明与肖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一女;同时,发现姜明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严重违纪问题。期间,姜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问题。
2014年10月23日,江苏省纪委以涉嫌受贿罪将姜明移送江苏省检察院。当日,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选派侦查处业务骨干,并抽调淮安市淮安区检察干警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初查。姜明涉嫌受贿问题很快得以初步查清。
2014年11月10日,江苏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姜明立案侦查。通过缜密侦查取证,姜明涉嫌受贿案侦查终结,并成功追回全部涉案款物。江苏省检察院对该案交由淮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6月26日,淮安市检察院以姜明涉嫌受贿罪、重婚罪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8月19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姜明重婚、受贿案。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期间,姜明利用担任中共南京市溧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2008年上半年至案发前,姜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2015年11月13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
姜明在“忏悔书”中写道:“组织上给我的经济待遇是比较高的,如果只是一个正常家庭,可以说富足有余。但由于我造成的家庭关系的混乱,要维系相互之间毫不知情的家庭,自己的收入就难以满足,我也知道收人钱财迟早要出事。这几年就生活在这样一对矛盾中,就像刀尖上过日子。”
(文中人物除姜明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