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文件,将在全国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主任,以此“解决留守儿童保护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早前,民政部成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该处隶属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是民政部首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设立专门业务处,这是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是自去年以来贵州等地出现多起留守儿童自杀、被杀等恶性事件之后,政府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上的最新举措。每村一位儿童福利主任,究竟能否“解决留守儿童保护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我对此并不乐观。
关于留守儿童问题,有人认为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有人认为是政府保障缺位造成,有人认为与贫穷有关。这些当然都与之有关,但留守儿童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对这个问题,很少有人从文化与传统来分析。
在儒家文化中,家,有着特殊重要的位置。儒家讲求做君子,首要就是修身,其次是齐家,然后才是治国平天下——打工。在《论语》中,孔子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翻译为白话文就是“做君主的要像君主的样子,做臣子的要像臣子的样子,做父亲的要像父亲的样子,做儿子的要像儿子的样子”。放在家庭里,就是说父母要有做父母的样子,尽到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否则就是“父不父”,也就是父母不像做父母的。
如果“父不父”,就是很严重的问题了,父母应该受到谴责乃至惩罚。
按照儒家的逻辑,中国本不该出现普遍的、大规模的留守儿童问题。但遗憾的是,儒家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遭到毁灭性打击,在原本儒家文化就非常薄弱的云南、贵州、四川等偏远地区更是几乎不复存在。为了获取更多的收入,父母双双外出打工,弃子女于不顾。如此,家庭伦理发生异化,“父父”变为“父不父”,父母不再对子女尽应尽的责任。呜呼,家不再是家。
文化的被摧毁,就是人心的被摧毁。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最终要解决的是“父不父”的问题,这又哪里是儿童福利主任所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