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的广西电力工业(三)
1949年底,梧州电厂(位于富民华庙码头榜山山坡)有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1台,2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2台,总装机容量900千瓦。1950年4月,该厂制定检修计划,对各台发电机组进行全面大检修。4月底完成了512千瓦柴油发电机组的检修装配。该机组抗日战争期间被掩埋于市郊河滩,泥沙积盖,锈蚀严重,配件损坏散失。职工们重新配制了汽缸、活塞、油管、风管,绕制了发电机定子线圈,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修复发电,实际出力达400千瓦。随后,于同年5月对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及锅炉进行了检修,8月完成3号2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的检修。1952年,又按计划修复闲置已久、机件残缺的2号2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1953年后,梧州电厂建立了设备检修制度,各项设备按计划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提高了设备的完好率和运行水平。1949年底,开始对原有的4条3千伏输电线路、10.8公里,配电变压器30台、1365千伏·安等供电设备进行修整、改造;安置变压器于负荷中心;高低压线路分别改成环形供电,以减少线路损失;供电线路加装分段开关,便于线路检修和发生事故时缩小停电区域。
地处桂东的平桂矿务局自备电厂——西湾电厂有16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2台,总装机容量3200千瓦,为解放初期广西最大的火力发电厂。由于锅炉达不到额定出力,2台机组的实际出力只有2600千瓦。1950年,在全国劳动模范、老工人陈兆毅的带领下,该厂对1、2号锅炉进行了技术改造,采取了增强一次送风、增设水冷壁管和防焦箱,改进二次送风等技术,使锅炉达到额定出力,2台发电机组实现满负荷运行。同时,对电厂原有高低压配电线路60公里,输配电变压器26台,5270千伏·安等供电设备进行了检修,实现了安全供电。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电厂仍沿用旧中国制定的一些简单的设备运行管理的职责范围和规程规范,无专门的发电机组运行制度。1950~1952年,在电力生产恢复时期,各电厂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经营企业化、管理民主化、生产计划化的指示,在建立、调整组织机构,整顿生产秩序,清查库存、在用物资,检查修复设备的同时,把建立安全责任制和生产责任制作为中心任务,修订了部分规章制度;直至1953年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和全国电业工会发出《关于认真执行“科学安全运行法”的联合通知》和翌年燃料工业部颁布《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暂行法规》之后,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技术规章规范才开始全面建立。在发电机组运行方面,建立了发电车间工作制度、运行人员交接班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和事故处理制度及发电机、汽轮机、锅炉的运行、检修规程。在供电方面,建立了负荷调度管理、供电设备运行、线路安全作业及巡视检查等规程制度。同时,还建立了考勤、考工、奖励和物资、财务、保安等管理制度。
1954年6月,中共广西省委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并发出关于在国营和地方国营厂矿中加强计划管理,实行“一长制”的指示。强调厂长为企业行政全权领导,工厂一切生产、经营、生活、人事任免等重大事宜均由厂长决定。遵照这次会议和上级指示精神,各电厂仿效苏联工业企业的管理办法,加强计划、技术、财务管理,建立以厂长为首的领导体制和以总工程师(未设总工程师的为工程师或总技术员)为首的技术负责制以及其他人员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南宁电厂自1955年后推行以完成发电供电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为中心,将全厂生产、检修、基建、设备更新改造以及资金、材料供应、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等纳入计划轨道,由生产技术课(科)编制年、季、月度计划,由厂长批准下达的计划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了厂级生产会(每月底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每季度一次)、生产碰头会(每周两次)、生产技术研究会(不定期召开)和生产班组的班前、班后会等制度。柳州电厂建立了厂、车间(分场)、班(组)的工作责任制度。梧州电厂修编了各课(股)室、生产车间的职责范围,制定了发电车间机、炉、电、修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规程。各电厂还在生产运行中普遍推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锅炉点火,汽轮机暖机、升速,发电机开机、并网、带负荷、解列停机,以及变更运行方式等,均须按照运行规程的操作程序、有关责任人填入操作票。检修人员需对在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检查或排除故障时,也要填写工作票。操作票和工作票均须按规定履行核对操作或工作内容等手续,经有关责任人签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在输配电线路和变电站工作,也实行了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发电厂是技术密集型企业,是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安全可靠发供电,是各电厂的首要任务。但在人民政府接管电厂的头几年,由于设备、技术、管理方面的原因,各电厂事故频繁:1950年,柳州电厂发生事故30起;1951年,桂林电厂发生事故65起;1952年和1953年,南宁电厂发生事故94起;1954年,梧州电厂发生事故54起。导致上述市区经常断电,正常的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为了扭转此种被动局面,各电厂把安全生产作为大事来抓,从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入手,逐步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厂部每季一次、车间(分场)每月一次、全厂职工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会议或安全活动日制度,建立从厂长到每个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预防、操作监督、事故报告、事故处理等制度,开展每年1~2次安全大检查和反事故演习等安全活动,并设立安全生产奖项,表彰安全生产班组和先进个人,逐步在职工中树立“安全为荣”的思想观念,使重大事故不断下降,一般事故也得到控制。柳州电厂历年事故次数除1955年为26次外,1953~1957年每年均在13次以下,1954~1957年还创造了3次百日以上全厂无事故安全运行记录,其中最长的一次达213天。
在逐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同时,各电厂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关于“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努力”的号召,并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以安全、经济发供电为主要内容的增产节约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活动,努力挖掘潜力,堵塞漏洞,降低成本,节省开支,提高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提高,在当时发电厂直接向用户供电的情况下,主要靠增加发电量、售电量和降低煤耗率、厂用电率、线损率。为此,南宁电厂早在生产恢复时期,尤其是1953年12月中尧村2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投产后,把上述经济指标作为生产管理的重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于1953年开始建立了经济指标考核制度,采取以班保日、日保月、月保年的办法,使考核工作具体化、经常化,并与奖励制度结合起来。1953年,该厂发电量突破400万千瓦·时,发电标准煤耗率为1139克/(千瓦·时),厂用电率和线路损失率分别为8.82%和l5.9l%,每兆瓦·时的成本为153元。以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逐步提高,至1957年发电量超过1100万千瓦·时,发电煤耗率下降了283克/(千瓦·时),除厂用电率略有上升外,线损率减少了11个百分点。与1953年相比,仅煤耗一项全年就节煤3200多吨,因此发电成本下降至每兆瓦·时100元,比1953年下降了1/3以上。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电厂以原煤、木柴、柴油作为发电机组的主要燃料,其中汽轮发电机组均使用链条式炉排锅炉和手摇式固定炉排锅炉,效率低,消耗高,经济效益普遍较差,1950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电厂的平均煤耗率高达1500~2000克/(千瓦·时)。尤其是木柴和木炭,价格高,体积大,采购、运输和贮存都较困难,努力降低消耗更显必要。各电厂学习先进经验,进行设备改造,改进操作技术,燃料消耗指标逐步下降。
1950年10月,桂林电厂开展以“消灭事故,安全供电,节省燃料,降低成本”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劳动竞赛,当月木柴消耗由定额的2.6公斤/(千瓦·时)降至2.5公斤/(千瓦·时),节省木柴7459公斤。1952年,该厂500千瓦汽轮发电机试烧烟煤成功,从此结束了烧木柴发电的历史,不但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降低了发电成本,而且保护了森林资源。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