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本主要从交易机构、市场政策、运行机制、产品等方面分析和研究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着重介绍了国内碳排放现货交易正式启动以来7个主要碳排放市场的政策和运作特点。由此揭示出当前中国碳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中国;碳排放;总量控制;交易制度;比较
一、概况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节能减排问题刻不容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由此,我国碳市场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2月份正式批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7个城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13年至2015年,其中2013年为起步试点交易阶段,2015年进行总结评价和完善。而从试点开始到成熟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期(2013年—2015年)为试点试验期,第二期(2016年—2020年)为试验完善期,第三期(2020年后)为成熟运行期。这是一个比较科学的市场发展模式。
二、国内主要碳排放交易机构比较
目前,我国有7个城市自2013年底陆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它们是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湖北、重庆,下面对它们的政策、产品、运作进行横向比较。
北京市的交易机构为北京环境交易所,该所和法国BLUENEXT交易所建立战略合作,共享环境权益交易信息。试点企业选取规则为2009-2012年间年均二氧化碳排放量1万吨及以上。交易产品名称为BEA。免費配额分配采用历史总量、历史强度、基准线法。配额部分采用有偿拍卖,配额价格调节区间20-150元。CCER使用限制为配额的5%。配额清缴期为次年6月15日前。处罚办法为市场均价3-5倍罚款,其他行政处罚包括未送报告或第三方报告的企业罚款3~5万元。
上海市的交易平台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交易产品包括SHEA13,SHEA14,SHEA15。试点企业选取规则为: 2010-2011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万吨及以上工业企业;排放量1万吨及以上非工业企业。配额分配采用历史总量、基准线法。有偿拍卖遵循竞买者竞买量不得超过其实际短缺量原则。底价为平均价的1.2倍,且不低于46元/吨。CCER使用限制为配额的5%。配额清缴期为次年6月30日前。处罚办法为配额清缴并处罚20万。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报告重大错误处罚3-10万。
广东省的交易平台为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产品为GDEA。试点企业选取规则为: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万吨及以上工业企业;年碳排放量0.5万吨及以上非工业企业。配额分配采用历史总量、基准线法。免费配额和有偿配额比例为97%和3%。CCER使用限制为实际排放的10%。配额清缴期为6月20日前。处罚办法为未完成履约企业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企业未履行报告义务罚 1-3万元,阻碍核查罚1-5万元。
深圳市的交易平台为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产品包括SZA-2013,SZA-2014,SZA-2015。试点企业选取规则为:年二氧化碳排放量0.3万吨及以上企业;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自愿加入企业。配额分配采用历史强度、基准线法。有偿拍卖数量不低于3%.回购数量不高于10%。CCER使用限制为实际排放的10%。配额清缴期为每年6月30日前。处罚办法是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并处市场均价3倍罚款,虚假报告捏造数据企业,处于实际碳排放量的差额乘以市场价3倍罚款。
湖北省交易平台为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产品为HBEA。试点企业选取规则为:2010-2011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6万吨及以上企业。配额分配采用历史总量、基准线法。有偿拍卖数量不超过30%,CCER使用限制为配额的10%。配额清缴期为每年5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处罚办法为下一年度配额分扣除2倍配额,市场价1-3倍罚款。其他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天津市的交易平台为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交易产品为TJEA。试点企业选取规则为:2009年以来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万吨以上企业。采用历史总量、历史强度、基准线法。有偿拍卖为调节价格用,CCER使用限制为实际排放的10%。配额清缴期为5月31日前。未履约处罚办法为责令限期改正,3年内不得享受奖励和评优。其他行政处罚有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重庆市的交易平台为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交易产品为CQEA-1。试点企业选取规则为: 2008—2012年任一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数字以上工业企业。配额分配采用自行申请或(申请量+历史最高总量)/2公式。有偿拍卖数量暂无。CCER使用限制为实际排放的8%。配额清缴期为6月20日前。未履约处罚办法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开通告,3年内不得享受奖励和评优。
三、国内市场总体存在的问题
产品品种单一、市场分散。交易品种单一,各试点市场主要都是提供第一阶段的碳排放现货产品,如上海的SHEA、北京的BEA等等。其他衍生产品都没有推出。市场比较分散,目前七个地区市场有各自的管控区域,域内企业无法到其他市场交易,各个市场间的产品也不能流通。总体来说,这一些特征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市场发展状况决定的。
交易不活跃、交易价格频坐“过山车”,的确是中国碳交易各试点城市陆续开创以来的普遍问题。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交易首日成交2万多吨,成交金额61万多元,但此后近两个月都没有交易;北京和广州也有类似情况。国内碳市交易不活跃,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前全国的碳市场交易的都是现货,企业能从中获得的信息非常有限,无法在减排或是购买、出售配额之间做出最有利于自身的选择,这为企业的碳管理出了难题。“所以我们要设计更多的产品,让相关方获取更多的信息。”
处罚过轻。我国试点处罚力度主要以补缴清为主,辅以5~20万元或者对未履约排放量处以市场均价1-5倍的罚款。最高的是上海,固定处罚20万元人民币,所以履约情况最好。其他一些试点城市要么罚款额不明确,或者干脆没有经济处罚,只采用行政处罚。整体处罚力度较弱,造成一定的寻租空间,容易出现履约不顺利或滋生腐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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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晴与周强:上海碳市场将会允许投资机构“进场”, 2014, 水晶碳投: 水晶碳投.
[3] 王宇航, 国际碳金融市场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分析, 2013: 北京交通大学.
[4] 杨姝影与蔡博峰, 国际碳金融市场体系现状及发展前景研究, 2013.
[5] 汤文达,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碳排放配额分配比较研究——以京津沪粤深五省市为例
[作者简介:韦伟(1974-),男,汉族,上海人。目前就读于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政策管理学院,人口、资源及环境经济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