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法制节目播音员主持人风格探析

2016-09-22 07:09江军
新闻传播 2016年5期
关键词:风格广播主持人

【摘要】广播法制节目是大众喜爱的一类节目,成为人们了解法律、学习法律的重要阵地。党的“十八大”把依法治国方略提到新高度,进一步为广播法制节目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这就要求播音主持人要根据形势的要求,熟知群众维权、弱势群体、违法犯罪等社会热点问题,在播音主持各环节,结合节目的品牌发展战略,打造法制节目主持人个性化的主持风格,发挥广播法制节目在传播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精神、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服务听众的作用。

【关键词】广播;法制节目;主持人;风格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期刊等各类媒介对法制关注的程度越来越高,作为传统媒体,广播法制节目必须塑造个性化的播音节目主持风格,不断提升播音主持人的法律素质和整体形象,同时还要加强节目形态创新,努力做到既是杂家又是专家,才能在激烈的媒介竞争中实现自身发展。

全媒体时代下,播音员主持人的风格是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法制节目的品牌化主要依赖播音员主持人,因为他是栏目的实践者和体现着,而播音员主持人主持风格和个性特点往往成为广播实现品牌特色、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此外,法制节目质量主要体现在收听率高低上,这是听众对节目认可的决定因素,在节目内容和形式同等的条件下,个性化播音员主持人的风格会给节目带来独具一格的栏目特色,自然会吸引听众收听,提高收听率。随着全媒体竞争的日益激烈,各法制类节目都在寻求风格上转变,集中体现在迫切需要综合素质更高且有个性特色的播音员主持人,从而提高主持人的质量,避免节目同质化。

法制节目已经成为时代热词,在各类传播方式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主持人风格作为节目的灵魂和核心,在实现自身发展、媒介竞争和传播效益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广播法制节目更是如此。广播法制类节目从简单的播报到出现讲、说、评等相互渗透的节目方式,不断适应听众需求。然而,目前很多法制类广播节目主持人不乏靓丽英俊和伶牙俐齿,但真正兼有内在涵养和自身个性风格的播音员主持人很少,导致节目同质化现象严重、节目单薄乏味、缺少深度和影响力。因此,加强广播法制节目播音员主持人个性化风格和自身魅力培养提升尤為重要。

何为风格?对于广播法制类节目来讲,播音员主持人的风格是能在无数的法制节目中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比如很多法制节目为了寻找新闻点,一味发掘社会负能量,偏好寻找政府部门的腐败、社会道德沉沦现象,甚至通过对犯罪过程的叙述追求炒作、猎奇、感官刺激与色情暴力,迎合低级需求,此外还将治安、刑侦、民事纠纷、社会热点案件、反腐倡廉等节目形式模式化,像大杂烩,什么都有,缺乏专业性,这是不能形成自身风格的。而我们熟悉的央视“铁嘴”白岩松、崔永元等,无不是以其精彩的个人风格闻名于业界的,他们情感丰富、立场坚定、思想深邃的形象,就是个性化的主持风格,能让大多数人都喜欢。

培养个性和气质,注重主持语言的把握和思维训练等综合能力

个性和气质是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的综合,主持人的个性既有先天的与生俱来也有后天的培养,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广播法制类节目的定位和主持人的个性风格要形成互动交融,既需要主持人学识修养的沉淀和基本功的积累,又需要节目播出听众的品评,并在节目编排制作上不断磨合改进;而主持人的气质则需要自身学识、修养和性格特质,还需要结合法制节目特点和节目定位,将个性特点融入节目中,从而表现出独具风格的个性和特色。因此,个性和气质成为培养主持人风格的法宝。

语言作为主持人和听众交流沟通的基本手段,其地位至关重要。流畅、鲜活和生动的语言是检验播音员主持人综合素质的基本评判标准,也是主持人个性风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法制节目的语言应该是鲜活而又生动的,它既有正式谈话语体,又有政论和务实语体的特征,主持人的语言要体现法制节目明确、简洁、严密的逻辑性和浓郁的形象色彩等特点,还要寻找听众方便理解接受的切入点,准确议论和解读法律视点,形成法制节目播音主持的语言。主持人只有对不同题材的语言材料进行消化,才能用自然的形态、富于变化的语言风格吸引听众。如,对于一起交通事故,各类媒体竞相报道,播音员主持人如何能发挥广播特点独出心裁?这就要求主持人要深究事故原因,强调归纳捕捉事件细节,用亲民化和有吸引力的语言来导读,帮助受众更好地理解新闻、理解法律。

语言的组织和表达需要通过思维训练来完成,例如专题类的法制节目注重评述,谈话类的法制节目侧重议论,新闻类的法制节目强调播报等。如果主持人语言状态不严谨、琐碎,甚至等同于日常说话,都会影响节目质量。不同的节目类型决定了主持人的思维方向,无论是现场采访、听众互动还是嘉宾访谈,这些都需要主持人具备综合思维能力,做到细说依据、点明法条,还要述法理,归纳重点,这对主持人世界观、价值观、知识范围、经验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法制节目主持人应根据法制节目的特点,进行有目的的思维训练和语言训练。

培养符合节目定位的个性化播音主持风格,实行多样化语态传播

广播法制类节目的内容和形式日新月异,出现了专业化、精细化的分工,法制节目多样化的传播风格促使不同特色的主持人生成。例如,很多广播法制节目强调播音语言特色,典型的就是播音腔,语态传播呈现出规范性、庄重性、鼓动性、时代感、分寸感、亲切感的特点。此外,说的主持风格也不乏少数,它通过对节目内容的把握感悟,以平等交流的方式,用感染力与说服力的语言,让听众产生收听欲望,从而增强了新闻传递的交流感,增强了节目传播的亲和力,强化了传播效果。还有说和评相结合的主持风格,在说的基础上,用个性化的语言表达自身主张,达成共鸣,这类节目往往语言犀利、主观色彩强。不少法制节目还出现了贴近生活和普通百姓,走平民化的主持风格,一方面通过法制事件反映媒体自身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借助法制事件和主持人的解说,为普通听众提供大量的法制信息和价值导向,主持人主持风格表现出朴素、细腻、淡雅以及富有韵味。

对于广播法制节目来说,无论是何种主持风格,都需要遵循节目定位和栏目品牌发展要求,根据不同节目类型和方式,形成独特的主持风格。目前,法制类节目有专题类、谈话类、新闻类、综合类等各种形态,其中也穿插新闻、专题、访谈、互动等各种形式,它们既有共性也有个性,这就要求主持人要突出特色,寻找适应节目定位的主持风格。例如,很多地方广播电台定位本土化热点和身边案件,以吸引听众,主持人风格就必须在本土化、节目的播音方式上下功夫,借助同期声、互动交流访谈等形式,让法制节目主题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细节化、复杂的案件故事化、抽象生涩的法律专业知识形象化口语化。

如何培养法制节目播音主持人的风格?笔者认为,首先要强化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综合素养,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关心各类法制时事、大事、要事,培养政治敏感性。其次还应该根据节目定位发展个性化的主持风格,不同节目主持人需要不同风格、个性、基调,或严肃风趣,或庄重严肃,或纯朴典雅,运用自身个性化的表达方式和亲和力,发挥自己的优点,展现自己的风格。此外,还要加强法制专业知识的学习,将服务民众作为播音员主持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持人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工作的需要和自身的条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培养敏锐的发现力、深刻的思辨力和不竭的创新力。最后,要塑造主持人整体形象,就要努力做到既是杂家又是专家。而主持人主持风格最终还是要通过听众来评判其整体形象水平。

参考文献:

[1] 宫承波. 广播电视概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9:25.

[2] 欧阳敏. 身入·心入·神入——浅谈广播法制节目的作风建设[J];声屏世界;2004年02期

[3] 吴旭东. 法制节目如何增加法制含量[J];视听界;2006年03期

[4] 周宇. 关于增强广播法制节目准确性与清晰度的几点思考[J];温州大学学报;2001年03期

[作者简介:江军,男,1980年4月出生,湖北蕲春人,中级职称(国家一级播音员),现任东莞广播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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