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运动员接受职业教育的可行性研究

2016-09-19 06:35吴奕超周文军
职教通讯 2016年20期
关键词:过渡期运动员院校

娇 皎,吴奕超,周文军

自主就业退役运动员接受职业教育的可行性研究

娇皎,吴奕超,周文军

在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内,实现由补救式、补偿式培训为真正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就业的实质性转变就极为必要,这也是高职院校对自主就业退役运动员接受职业教育的可行性。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以提升能力为本位,入学门槛低,以及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等方面优越的条件,都为接受自主就业退役运动员进行职业教育提供了可能。

高职院校;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职业教育;自主就业

运动员退役后能否稳定就业,不仅关乎运动员的个人前途和社会和谐,更关乎我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运动员尤其是专业运动员在其成长过程中,一直面临着文化学习和专业训练之间的“学训”矛盾,这一矛盾的长期存在,使其很难得到全面而系统的文化学习,由此导致很多运动员文化素质偏低,在其职业生涯结束后很难凭一技之长立足于社会。如何提高自主就业运动员的综合素养和就业竞争力,拓宽其再就业的渠道,已经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一、我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与退役职业教育的现状

所谓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是指运动员从停训到办理退役手续、解除聘用合同之间的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1](见图1)在过渡期内,不计算运龄,享受在训期间国家规定的体育津贴和各项社会保险。过渡期内,运动员实现组织安置、就学或再就业的或过渡期满的,则终止聘用合同。自主就业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提高运动员再就业意识,系统地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得执业资格,提高就业能力。

图1 运动员职业生涯周期模型[2]

为了做好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工作,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大学;设立安置基金,用货币安置取代分配安置;开通多种分流渠道,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完善运动员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但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现有的退役运动员安置方式越来越难以实施,自主就业成了很多运动员迫不得已的选择。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两级分别出台了相关文件和举措,切实推进自主就业运动员的职业转换工作。2007年8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7〕410号),实施“优秀运动员实行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具体规定为以下四个方面:(1)运动员停止训练后,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职业转换过渡期;(2)职业转换过渡期内,不计算运龄,体育津贴照发,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等待遇;(3)职业转换过渡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4)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内,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技能培训、就业辅导等工作。[2]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设立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服务部,在体育总局层面负责运动员过渡期就业指导、免试入学和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目前,自主就业运动员在职业转换过渡期主要参加由体育总局人事司和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及各省市体育局人事处、体育人才服务中心或体育职业鉴定站组织的职业转换短期培训班,考取体育类的从业资格证书(如教练员证、场地工证等),为就业做准备。迄今为止,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已经为退役运动员组织了40多次职业培训,开发了如健身教练、体育经纪人、拓展训练师、体育场地工等“体育系统内的,能发挥运动员特长又有自身资源优势”的转型培训。此外,各省市也相继组织本省市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职业转型培训。如黑龙江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试点建立了我国首个“运动员再就业指导工作室”;河北、江苏、吉林、辽宁等省市体育局还在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退役运动员实习基地”;[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人事处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共同组织实施了为期42天的“2014年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综合职业素质培训”,退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共计566人参加了该培训。这些举措都是落实自主就业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职业辅导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在实际工作得以不断推进的同时,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职业培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得到众多专家的关注。黄美好等认为,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的职业培训是运动员再就业的关键。过渡期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需考虑职业要求、开设课程、培训时间(天)、职业资格考证等因素。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计划方案的基本结构是:职业岗位+办班时间(天)+课程设置+职业考证=计划总方案。根据退役运动员特点制定1~3个月的培训方案是可行的;[4]李宝禄和肖建忠对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培训课程模式也有过较为深入的研究;[5]陈志辉等认为,应开发专门的退役运动员的职业培训教材和流程以提高运动员就业能力达到“就业”培养目标(见图2);[6]赵冰、武胜军等认为,当前运动员职业培训存在的另一主要问题是培训时间短,一般不超过2个月,甚至只有1周或更短,即使实现了就业,但仍然存在较长的职业适应过程,且培训相对分散,培训师资有限甚至参差不齐,培训效果难以保证,对运动员就业途径的拓展没有太大意义,建议构建“跨界整合、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的我国优秀运动员职业教育体系。[7]

图2 退役运动员就业过渡期职业培训流程

由于运动员长期进行封闭训练,在役期间保障充分,导致很多运动员社会适应能力偏弱,再就业时“等、靠、要”依赖心理严重,缺乏对社会和就业形势的正确理解。部分退役运动员即使实现暂时的就业,但因缺少必要的技能和专业知识作支撑,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体育或体育相关类岗位,而且,也很难在所在岗位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内,实现由补救式、补偿式培训为真正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就业的实质性转变就极为必要,这也应当成为当前运动员就业保障工作的重点。但纵观我国自主就业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的就业辅导,当前主要存在两大弊端:(1)就业方向更多局限于体育或体育相关行业;(2)职业培训期偏短。这样的职业培训即使解决了退役运动员的一时之急,也难以实现其在工作岗位上的可持续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为旨归的高等教育,对于文化基础较为薄弱的退役运动员而言,以就业能力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更能帮助其加快实现职业转换,解决自主就业问题。因此,借助我国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平台,精选适合退役运动员特点的专业,设置半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职业转换过渡期就业教育模式,对于拓展退役运动员就业途径、提高就业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职院校接纳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教育的可行性

我国一直重视职业教育,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办学水平以及人才培养质量明显上升,高职院校具备接纳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教育的条件。据麦可思调查发现,连续四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与非“211”本科差距缩小,百分点差距从2006届~2009届分别为7.2、6.3、3.8和2.2,可见,同样的经济形势下高职就业率提高更快。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占88.1%)已经不低于非“211”本科院校(占87.4%),高于非示范院校(占84.3%)。[8]

当前,高职院校以能力为本位,视学生职业素质为第一办学要务,入学门槛不断降低,这就为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职业院校接受再教育提供了可能。近年来,高职院校的职业教育理念有了很大的变化:从应试导向转为就业导向;从校内封闭转为开放式的工学结合;从智育转为素质基础;从知识目标转为能力目标;从逻辑载体转为项目载体;从概念引导转为行为引导;从知识展示转为能力实训;从理论与实践分离转为一体化教学,学校从企业用人第一需求出发,视学生职业素质为第一办学要务。

由于人才培养方式和目的性的不同,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在招生入学门槛上有较大差距。(见表1)2011年,全国高职院校录取率超过70%,部分省市超过80%,较低的门槛为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职业院校接受再教育提供了可能。

表1 2011年北京、浙江、湖南统招高校本专科最低录取成绩

与短期培训班专注于职业培训、普通教育专注于综合性全面教育不同,高职院校的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以及教学内容等方面均与其有着明显的区别。(见表2)职业教育从理论上讲,短期可以解决就业问题,长期可以实现个人在岗位上的可持续发展。

运动员职业教育的重点是加强其综合职业能力,高职院校具备为他们提升这个能力的必要条件。所谓综合职业能力,是指人们从事一门或若干相近职业所必备的本领,是个体在职业工作、社会和私人情境中科学的思维、对个人和社会负责任行事的热情和能力,是科学的工作和学习方法的基础。高职院校提高综合职业能力,主要通过工学结合的开放课程来实现。很多运动员可能缺乏知识的积累,但他们具有两大优势,即出色的技能学习能力和甘于付出的吃苦耐劳精神。高职院校能够帮助运动员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内接受综合全面的职业教育,系统学习某一门专业知识,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利用高职院校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运动员进入高职院校参加“技能+证书”职业教育,基本能够达到所学岗位的从业资格,实现近期的就业目标,并在就业岗位上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且,办学质量较好的高职院校一般都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对运动员考取相关上岗职业资格证也有着“先天优势”。

表2 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课程目标、课程类型与教育类型的区别[9-11]

综上所述,依托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平台,精选适合退役运动员特点的专业,探索以一学年为期的职业转换过渡期的职业教育是非常必要,并且切实可行的。

三、结论及建议

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是运动员从体育组织回归社会的缓冲期,这一时期对于大部分退役运动员退役后的职业生涯甚至生活都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组织处于职业转换过渡期的运动员进入高等职业院校接受系统的“技能+证书”职业教育,在通过全日制一学年与普通大学生共同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基础上,辅以有针对性的个性培养教育,使处在职业转换过渡期的运动员较好掌握一门专业知识和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是完全有必要并且可行的,能够达到近期实现在专业岗位的稳定就业,长期实现在专业岗位上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

由此,对自主就业退役运动员接受职业教育提出如下五点建议:(1)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职业教育工作应向前延伸到在役期间,做好相关知识积累;(2)体育组织在与教育部门就运动员职业教育问题上应加强沟通,争取政策、经费上的更大支持;(3)体育组织应与相关高职院校充分沟通,切实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以促进其就业;(4)体育组织在委托部分高职院校进行职业过渡转换期运动员职业教育试点的基础上,应加强职业教育基地建设;(5)运动员职业教育经费应纳入运动员保障经费,并规范经费使用和监督制度。

[1]体育总局.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Z].体人字〔2007〕410号.

[2]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Z].体人字〔2007〕412号.

[3]卢苇.培训助力运动员职业转型[N].中国体育报,2013-06-19(6).

[4]黄美好,胡列松,赖晓红,等.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形式的探讨[J].浙江体育科学,2010(5):1-4.

[5]李宝禄,肖建忠.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培训课程模式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0(4):101-104.

[6]陈志辉,李艳翎.我国部分省市退役专业运动员择业过渡期职业培训现状调查分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 (6):539-542.

[7]赵冰,武胜军,杨雨凡,等.我国优秀运动员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体系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2): 87-94.

[8]麦可思数据.2010年就业排行榜信息[EB/OL].[2010-06-02].http://www.mycos.com.cn/.

[9]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教高〔2006〕16号.

[10]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Z].教职成〔2011〕12号.

[11]教育部.关于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Z].教职成〔2011〕6号.

[责任编辑秦涛]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关于退役运动员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体制探索”(项目编号:13YJC890020)

娇皎,女,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管理。

G715

A

1674-7747(2016)20-0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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