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简单,实则博大
——多丽丝·莱辛《草原日出》赏析

2016-09-13 07:06文/
初中生 2016年23期
关键词:公鹿灌木丛蚂蚁

文/ 马 以

看似简单,实则博大
——多丽丝·莱辛《草原日出》赏析

文/ 马 以

[导言]

多丽丝·莱辛(1919—2013):英国当代最重要的作家之一。5岁时随父母定居非洲,1949年回到英国。2007年获诺贝尔文学奖。代表作有长篇小说《野草在歌唱》《金色笔记》等。

[原文]

草原日出

(英国)多丽丝·莱辛

那年冬天,每晚入睡前,他都对着枕头大声喊:“四点半!四点半!”直到确信脑袋已经抓牢这三个字,才安然入睡,仿佛一片安眠药突然降临。他脸朝着闹钟的方向,这样醒来后第一眼便能看到它。

早晨四点半,分秒不差,他骄傲地按下将要响起的闹铃。他尚且稚嫩的思想战胜了闹铃:它整夜警醒地数着时间过去,他却酣然大睡,毫无准备。他缱绻在被窝里,一边享受着最后一瞬温暖,一边玩转着一个想法:就躺这最后一秒吧。不过,如此玩转只是为了证明这个想法其实是一个弱点,战胜它易如反掌,如同他每晚设闹钟只是为了醒来那一瞬的骄傲。伸了个懒腰,感觉肌肉更结实了。他心想:我连自己的思想都能战胜,我更能控制身体的每一部分!

他躺在床上,觉得温暖而奢华,两臂、两腿和十指都像随时听候吩咐的士兵。他欣喜地承认他是心甘情愿睡这一觉的。因为他曾经连续三个晚上出去跑步,不眠不休,证明自己能挺住;然后工作一整天,甚至拒绝承认自己累了。现在,睡眠对于他来说也是一位仆人,呼之即来,挥之即去。

这男孩全面舒展身躯:手掌抵着头边的墙壁,脚趾顶着床角。忽然,他弹跳而起,如鱼跃水面。冷啊,真冷啊!

他穿衣服通常很迅速,试图在两小时后的日出前保持这夜间累积起来的温暖。但当他穿好上衣时,手指就已冻得麻木,连鞋子都提不起来了。怕吵醒父母,他只能赤脚了。他们可从来不知道他起得这么早。

路上的小草尖如刀刃,刺痛了他的脚趾。他沿着墙来到更远的一扇窗前,伸手进去提上一把枪——昨晚他就准备好了这把枪。这冰冷的钢制家伙慢慢从他麻木的手指间滑落。为了安全起见,他只好把枪夹在臂弯里,踮着脚,朝狗屋走去。他担心脚步声会刺激它们提前冲出门。但它们还算安静。虽然不情愿缩着腰身慢行,它们却竖起双耳,欢快地摇着尾巴,心醉神迷地盯着他的枪。他不断回头朝它们低声警告,确保它们秘密、安静地离开。当房子已被甩在百米之后,它们立刻像得到解放似的冲进树林,欢天喜地地吠着。男孩想象着父母此时一定在床上一边翻身,一边咕哝:“又是这群死狗!”然后又倒头睡去。想到这儿,男孩讽刺般地微笑着。他不时回望那个房子,直到被树挡住了视线;那矮小的房子卑微地蜷缩在高阔的天空下。他把房子甩在身后,把沉睡其中的父母甩在身后,彻底忘掉他们。

他在落满树叶的黑色小道上疾行。这条小道白天其实是条大马路。猎狗们在低处四处探路。虽然他看不见它们的身影,却能听到它们的喘气声。有时它们会用冰冷的鼻子在他腿上厮磨一下,表示又要去探路啦!它们没有经过训练,自由散漫,兴起时还玩失踪,却是他最好的同伴。因为,为了几枪射击,他通常要赶很长的路,有了它们,路上就不枯燥了。不久,整个灌木丛在晨光中颤抖起来。在一丝狂野而奇异的晨光中,他看到它们了:这群蛮气十足的小兽正等着看日出如何把大地和草木渲染一新呢!

第一只鸟在他脚边醒了过来,接着一群鸟冲向天空,尖叫着宣布新一天的开始。忽然,他身后的灌木丛也醒来歌唱了!他听到珍珠鸡在前面远远地鸣叫,这表明它们正从灌木丛飞向厚厚的草丛。珍珠鸡正是他此行的目的。他知道自己来晚了,但并不计较,甚至忘了自己是来打猎的。他叉开腿站稳,两手水平地上下摆着那把枪,像做临时练习;然后头后仰,直到枕住脖子,注视着玫瑰色的小云朵在那如金色湖面的天空飘浮。

突然,他再也无法抑制自己的激情。他跳到那片天空下,发出狂野的、意义不明的喊叫,然后像头野兽似的狂奔起来,疯了一般全不似之前那样谨慎,而在清醒的疯狂中,忘我地歌唱生命的愉悦和青春的奢华。他头顶深红与金黄交织的天空,向着草原顺势直奔,感到世界上所有鸟儿都跟着自己歌唱。他一边大步跳跃,一边大声歌唱,感觉身体在清新的空气中袅袅升腾,又稳稳地回落到结实的双腿上,不禁想:在这厚实纠结的草丛中,扭伤脚踝这种事绝不会发生在我身上!他像小羚羊那样拨开草丛,跳过岩石,最后突然在一处停了下来:这条路竟突然绕开他,朝他身下的小河蜿蜒而去。这时,他已在齐腰的草丛中跑了两里路,喘着粗气,不能再歌唱了。于是他稳靠着一块岩石,与颔首的树盖一起俯视那片闪烁的河水。然而,他好像想起了什么:我15岁啦!15岁啦!这句话对他来说很新鲜。他满怀兴奋又若有所思地重复这话,并开始用手指感受他走过的这些年岁,似乎在数着鹅卵石,每一块既独立又离不开彼此,每一块都闪烁着奇异的光芒。这就是他:在这片富饶的土地上生长了15年的男孩,陪伴他的有这缓缓而流的河水,还有这充满挑战的空气:夏日正午,它闷热难耐;冬天早晨,它凛冽刺骨,就像现在一样。

他在那儿站了好几分钟,喊叫着、歌唱着,等待着那可爱的漩涡似的回声。那些新鲜的想法又回来给他洗脑了,如同有人在回应他、鼓励他。峡谷充满了细软的回声,在小河旁的岩石间来来往往地撞击。突然,好像传来一种陌生的回声!他侧耳倾听,迷惑不已,因为那不是他自己的声音。他悄悄地探身过去,神经紧绷:在他身边某处,有一种声音,既不是鸟儿的欢唱,也不是流水的叮咚,更不是老牛笨重的脚步声。

那声音又来了!在这包含着他过去与将来的清晨的静谧中,那声音听起来如此痛苦,绵绵不绝。那是一种力不从心的尖叫,像是声嘶力竭了。他开始清醒过来,环视四周,呼唤猎狗。但它们没有出现,不知到哪里逍遥去了,他可是孤身无援了。现在他完全清醒,狂意尽失。那可怕的尖叫使他心跳加速。他小心翼翼地离开岩石,向灌木丛走去;他举步慎重,因为不久前他在这里看见一头豹。

他在灌木丛的尽头停下,紧握着枪,察看动静;然后向前移动,眼睛眯缝,观察四周。忽然,他迈不动了,竟踉跄起来,目瞪口呆!他不耐烦地摇着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在两棵树之间那块黑岩石旁,有一个像是梦幻中的物体:一只受伤的怪兽,四肢无力,像是喝醉了酒,这是他从未想象过的。这怪兽看起来很粗糙,像一头矮小的公鹿:遍身毫无规则地簇生着丛丛粗糙的黑毛,黑毛底下是片片粗肉……在一团流动的黑压压的东西的围攻下,这些粗肉正渐渐消失!这怪兽一直喘着气低声尖叫,像瞎子一样踉踉跄跄。

男孩确定它是一头公鹿。他朝它跑去,一股莫名的新的恐惧又使他停下脚步静静地站住。四周生机勃勃的草儿正窃窃私语。他狂乱地四下张望,然后低头看去:地上那黑压压的竟全是蚂蚁!它们又大又壮,对他视而不见,急匆匆地向那挣扎着的公鹿奔去,好像亮闪闪的黑水在草中流淌。

他屏住呼吸,怜悯和恐惧攫住了他:那公鹿倒下了,停止了尖叫!此刻他只听见一只鸟在鸣叫,还有行色匆匆的蚂蚁的沙沙声。

他凝视着那只不停扭动、时而抽搐的公鹿。它比刚才安静了。从肉的微微抽搐中尚能模糊地辨出它的形状。

忽然他想到可以朝它射击,早点结束它的痛苦。于是他端起枪,可是又放下了:这公鹿已经没有感觉了,它的挣扎只是神经的条件反射。但使他放下枪的并非这个,而是一股渐渐膨胀的愤怒、痛苦和抗议:如果我没有来,它就会这样死去,我干吗要射呢?这样的事情在灌木丛中随处可见,随时都在发生。活着的东西在痛苦中死去,这就是生命的演变规律。他把枪夹在膝盖间,咬紧牙关,感到四肢里有千万的痛苦在翻涌,就像刚刚那抽搐的公鹿一样,只是它现在已经感觉不到了。他一遍遍喃喃自语:我阻止不了,我也无法阻止,我无能为力。

他为那头公鹿失去了知觉、结束了痛苦而欣慰,这样他就不必作决定去杀死它。他甚至满脑子都在想:这就是事实,事情就是这样进行的。

是的,这就是他此刻的感受。不错,事情就是这样,无可改变。

关于命运和未来的认识就这样首次闯进了他的生活,牢牢地抓住了他,使他的身体无法移动,脑子无法运转,除了喃喃自语:“是,是啊,这就是生命!”这个认识已经流入血肉,深入骨髓,生长在脑海最深处,永远也不会离开他。生命消逝的那一刻,他无法采取任何仁慈的行动!他明白了:这片他生活了15年的草地是辽阔无垠、无法变更、残酷无情的,人们随时都可能被动物的头颅绊倒,或者踩碎小生灵的骨架。

他为此感到痛苦、恶心和愤怒,又为坚忍克己的新认识感到几丝满足。他倚着枪,看着那冒着热气的黑肉渐渐变小。在他脚下,一只蚂蚁叼着粉红的肉块往回拖。他的鼻孔感到一阵酸臭,空胃里的肌肉在徒劳地抽搐。他使劲挺住,提醒自己:蚂蚁也要吃东西啊!这时,他发现自己已泪流满面,衣服也被汗水湿透了。

那天早晨,也许一小时前,这小生灵还骄傲又自由地走在灌木丛中,感觉着皮肤上的凉意,就像他自己感受到的那样,兴奋不已;它自豪地踏着大地,抖着犄角,轻甩着漂亮的白尾巴,嗅着清晨寒冷的空气,像国王和征服者那样漫步在这充满自由的灌木中;每片草叶为它生长,闪亮纯净的河水供它饮用。

但是,接着发生了什么呢?谁能预料一只健步如飞的公鹿会被一群蚂蚁困住呢?

他好奇地蹲下去,发现它的后肢最上面的关节处断了,断裂的骨头相互徒劳地连着。可能死前它的后肢就受伤了,然后一跛一跛地误入了蚁巢,等觉察到危险时已经难以脱身了。应该是这样!那么是谁伤了它的后肢呢?还是它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跤?不可能,轻巧优雅的公鹿怎么会摔跤呢?难道是在与同类的争斗中受的伤?

到底发生了什么呢?也许是土著人朝它扔石头,击中了它的后腿?为了吃鹿肉,他们经常这样干。嗯,一定是这样的!

就在他想象着一伙一边奔跑、一边喊叫的土著人朝一头正悠然漫步的公鹿扔石头时,另一幅画面呈现在眼前:他看见自己,在某个像现在这样清新明亮的早晨,满怀兴奋地向一头若隐若现的公鹿连续射击,然后放下枪,想知道自己有没有射中,然后又想,太晚了,该回去吃早餐了,为一只可能已逃脱的公鹿追上几里路是无意义的。

一时之间,他无法面对这幅画面,他终究只是个小男孩。他低着头,踢着那架白骨,面带愠色,拒绝承认是自己射伤了它。

然后他直起身,沮丧地俯视着那架白骨,怒气渐渐消失,脑子像清空了一样。他看见一股股黝黑的蚂蚁消失在草丛里,那微弱干燥的沙沙声如同蛇在蜕皮。

最后他拾起枪,朝家里走去。他告诉自己要吃早餐了,并且天气越来越热,不适合在灌木丛中闲逛。

他确实累了,脚步沉重,懒得注意脚下的方向。当他看见自己的家时,不禁皱了皱眉:有些事情他必须彻底弄明白。那只小生灵的惨死让他耿耿于怀,他没有完全放开。这件事伏在他的心底,让他不得安宁。

他想:明天早晨,我要避开所有人,再去那片灌木丛,好好地想一想。(本文略有删节)

[赏析]

多丽丝·莱辛早年生活在非洲,《草原日出》这篇小说即是以她熟悉的非洲草原作为写作背景。

读这篇小说,第一印象是“结实”。作者以写实的手法,将非洲草原某个冬天早晨的景貌、一个15岁男孩的一段经历以及所思所感等细致而富有层次地展现了出来。作者对场景的描写,对人物的心理描述等,无不让人觉得生动、妥帖,经得起反复推敲。

一个人物、事件都很简单的作品,要使之具有深远的意蕴与强烈的震撼力,这并不容易做到。《草原日出》却似乎是不经意地就做到了这一点——不着痕迹,不刻意,尽显大家风范。作者将小说中的时间选在冬季的早晨,地点选在非洲草原,人物仅仅是一个15岁的男孩——这里边的每一个安排,看似平常,其实都独具匠心。冬季的早晨,又加之是非洲草原,这样的环境不仅显得冷寂、空旷,而且也十分的简明、纯净。如果把这样的环境比为一块画布,它一定是素色的,而且是全新的,也许还散发着新鲜的布料气味。可就是这样的一块画布,作者在它上面画下了多么血腥、浓艳的画面——一头公鹿被蚂蚁活活啃噬得只剩下一架白骨。这样的对比是何等强烈,怎么会不具有震撼力?同样,一个年仅15岁的孩子,一个充满旺盛的生命力、相信凭自己的力量可以战胜一切的单纯男孩,骤然遇到这残酷的死亡,并且无能为力,这样的对比又是何等鲜明。男孩的内心受到剧烈的冲击,他对生命、人生以及世界的看法,必将发生巨大的改变——这,也必然会引起读者的普遍深思。

这篇小说因其既特别又典型的人物以及情节设置,而具有了丰富的寓意。显然,文中的男孩形象很特别——“他曾经连续三个晚上出去跑步,不眠不休,证明自己能挺住;然后工作一整天,甚至拒绝承认自己累了”;他将身体各部分甚至睡眠都视为仆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他是如此的自信,“我连自己的思想都能战胜”……这样的形象,无疑是一种极端。但同时,类似的人物在这个世界上其实屡见不鲜,他们精力充沛,总以为稳稳地控制着一切,对自己的能力极端自信。文中这个公鹿被蚂蚁活活啃噬的事件也是一样,看似少见,其实这个世界充满了大量类似的残酷事件。当这样的人物与这样的事件组合在一起,便具有了丰富的内涵——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关于如何成长的作品,一个关于如何生存的作品,一个揭示命运无常的作品……

当然,本文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暗示:那头公鹿,很有可能就是因男孩的射击而导致死亡的。男孩最后决定要“好好地想一想”,那么他会想到些什么呢?作者没有接着写下去,但她肯定是希望我们沿着这一思路,得出一个这样的想法:即使是身为强者(那男孩以及他所代表的西方人),也不可肆意施暴,因为这将给那些弱者(那头公鹿以及它所代表的非洲土著)带来巨大而残酷的伤害。因此,这也是一个反映非洲大陆上的殖民问题、暴力问题的作品——可见,这个作品写的虽然只是非洲草原上一个男孩的一次偶然经历,看似简单,实则异常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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