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新版GSP共做出16项修改,包括删除4条,增加1条,修改11条。其中,删除的4条便是旧版GSP中有关药监码的规定,而在修改的11条中,删除了“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药品,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等有关药监码的描述。
编辑点评:今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同时就GSP(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方向就是取消药监码。而此次新版GSP的发布,将正式宣告药监码彻底退出GSP的历史舞台。
在新版GSP中,药监码被取消,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却被不断强调。而且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作为新版GSP的配套政策,对于如何建立追溯体系给出了明确说法:“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但也明确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
虽然药监码退出GSP已尘埃落定,但《意见》“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意味着药品追溯手段将更加多元化,而同为信息载体的药监码当然也是追溯手段之一。再加上此前阿里健康宣布建设开放的、市场化的第三方追溯平台,将完全兼容“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技术标准,很可能又会使药监码成为药企主导的追溯手段之一。不过,药监码作为一种最基本的条形码,其承载的信息有限,不排除有些药企采用二维码或者更先进的赋码方式来实现药品的追溯。所以,作为药企的包装供应商,药包印刷企业需要与药企保持紧密联系,以便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