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红线保护云南生物多样性的紧迫举措

2016-09-12 19:23
中国周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功能区红线云南

李冰

近年来如何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生物多样保护的关系,已成为云南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议题,也是非常突出的矛盾。在云南偏远山区与少数民族地区,这一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

今年4月14日,云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开始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预计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划定工作。然而时至8月下旬,本刊经多方探访后证实,划定工作尚未完成。

在西南林业大学教授、国际竹藤组织项目专家董文渊看来,抓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契机,深刻认识生态保护红线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对于深化生态文明理念,加快美丽云南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2015年,他与同事共同撰写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影响研究》,在业界及云南政界引起强烈反响。“划定工作落实越早,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越有利。”他说。

国家生态安全并非危言耸听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它与18亿亩耕地红线、水资源三条红线等共同构成了国家层面的生命红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资源需求的日益增加,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整体上呈现出结构性解体和功能性紊乱的发展态势。”董文渊以云南为例分析说,目前,云南以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为代表的九大高原湖泊污染严重,整体生态服务功能低下,亟需治理和改善。同时,滇中、滇东北地区沼泽化草甸和淡水泉湿地,在过去20年间退化面积超过40%,超过50%的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过度放牧,近18%的湿地存在无序旅游和不规范开发。

由此,号称“动植物王国”的云南的生物多样性正受到严重威胁:遗传种质资源流失严重、外来入侵物种威胁加剧。“全省普通野生稻26个分布点已经消失24个;172个地方畜禽品种中,有92个品种个体数量下降。大普吉猪、草海鹅、文山鹅、思茅鹅、曲靖兔 5个品种消失,怒江独龙牛、西双版纳马、红河黑绵羊等 11个品种濒危。”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只有按照生态系统完整性原则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及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恢复退化生态系统,才能应对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他认为,自然资源短缺已成为限制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只有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才能从源头上缓解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保障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如此也有利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资源与能源的高效利用,解决好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才能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力。

“就云南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机结合,抢救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他进一步分析说,比如滇中高原地区的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阳宗海等高原湖泊湿地,以及澜沧江、金沙江、红河、怒江、南盘江和伊洛瓦底江等河流湿地,原先尚未列为保护地。红线应划定特殊物种保护区,将已被列入各级保护物种名录但因未被保护地体系覆盖而处于保护空缺的动植物,如水松、紫檀、柔毛油杉、棕尾虹雉、白腹鹞、斑嘴鹈、云南闭壳龟等纳入保护范围。

一致性、重叠性、战略性来定义红线

据董文渊介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一致;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与云南生物多样性重点地区的重叠性;划定红线将更加突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目的的战略性。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分为三个目标阶段:近期——努力使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遏制;中期——使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与流失得到基本控制;远期——使全省的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形成类型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效益明显的自然保护地网络体系。“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都是为了保护特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源,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物种的丰富性和遗传资源的多样性,巩固和提高全省经济发展的生态基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三部分。其范围应包括:滇西北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南部边境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哀牢山、无量山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横断山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季雨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及各自然保护区等。“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包括了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与热点区域,有利于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约283万平方百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2%;《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6个一级优先区域和18个二级优先区域,总面积约9.5万平方公里,占云南国土面积的23.8%;《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提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总面积为14.9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7.9%。“上述几类大尺度上划分的生态保护区域,存在着严重的交叉重叠现象,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不平衡性。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可以将不同类别的生态保护区域进行有机整合,统一划定、统一管理,优化国土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处置保护与发展矛盾是核心

近年来如何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生物多样保护的关系,已成为云南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议题,也是非常突出的矛盾。在云南偏远山区与少数民族地区,这一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董文渊说:“与红线划定相对应的,是建立合理的空间管控与生态补偿机制,运用行政、经济 、法律等手段进行调控,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他认为,生态保护红线应对保护区域进行分级管控。一级管控区域是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心,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进行任何生产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可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为社会经济发展预留空间。对具体保护地区,在加强政府多级管控的同时,还应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

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29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进一步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上升至国家立法层面。“在后续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若遇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开发建设与保护两难的局面时,就能做到有理可据、有法可依。”

董文渊强调,通过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可以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空间分布格局,填补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与监管的空缺,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与行政保障。更重要的是,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全面实施,可以让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三个自然”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新闻回顾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资源需求持续增大、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生态系统逐步退化,国家生态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2012年3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召开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研讨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和主要省份环保厅(局)管理者对生态红线的概念、内涵、划定技术与方法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并对全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2014年1月,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中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将内蒙古、江西、湖北、广西等地列为生态红线划定试点,但尚未提出大中型城市划分生态红线的指导和要求。

早在2011年10月2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时明确提出,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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