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晓昆,云南大学生态学与地植物学研究所所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云南大学生态技术教席首席,云南大学环境咨询评价中心主任,云南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中心主任,云南大学低碳与节能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方向:植被生态学、城市生态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一提到生态红线,我们首先想到的什么是红线?红线相当于交通指挥的红灯,但相对于灯的点状控制,这是一条线,是具有限制性的一条线,红线的概念来自于城市规划管理,红线即依法依规并依照当地实际情况而划定的一条限制性的各种用地的边界线。城市规划中一般划出了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城市建筑不能超越城市道路的红线,有时在道路红线之外又规定了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任何建筑物不允许超越建筑红线。
而对于生态红线,可以找到这样的定义:为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依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划定的需实施特殊保护的区域。
为何要划定生态红线?这是由于我国已经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国人口众多,按人均计算,资源和环境原本就不充足,如我国的人均水资源量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由于历史上开发对资源和环境的欠账较多,我国生态赤字较大,目前生态脆弱地区已占我国国土总面积的60%以上。伴随着近年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自然资源已经大量被消耗,资源量日趋减少,需要大量依赖进口,并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自然资源,例如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等最大的进口国;中国也已经成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作为最重要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在地球大气中浓度的增加已经对全球变暖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垃圾围城等现象也十分突出,雾霾已经成为大城市的梦魇;而同时,我们的生物多样性也在快速减少,一些物种在野外基本已经消失,例如华南虎;濒危物种的数量也在逐日上升,消失的危险日益增加。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国家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战略,其中最为重要的抓手就是划定生态红线,通过红线来对资源和环境进行更为有效的管控,制止一些与生态环境保护相悖的建设和人类活动。
根据现在的认识,生态红线可以划定三种区域类型或者是三条红线,第一条是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红线,指的是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蓄洪水等而划定的区域,城市和乡镇的发展需要安全健康的水源和安全稳定的自然环境,这是一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保护安全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这样的红线区域如城市的水源地。第二条是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的保护红线,即重大生态屏障红线,或者可以称为人居环境保护红线,可以为城市或人居环境提供生态屏障。建立了这条红线,可以减轻外界环境对城市和人居环境的影响和风险。具体例子如城市河流的上游或上风向的生态功能区,山地城市的周边山地等,如果上游发生洪水或水污染,势必对下游的城市产生各位危害,而如果上风向的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如果一旦起风,给下风向城市带来的势必是尘土。第三条是生物多样性保育红线。这是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最小和安全的生存面积,这里的红线就是生存的底线,如果超越红线开发就会危及群落、种群和物种的安全,引发物种的散失。这样的红线区域就是我们的自然保护区。
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对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进行了界定,并对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等提出了要求。按照范围界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属于国家级禁止建设区,也就是红线圈定的区域。而省级层面的禁止开发区域就包括了省级及以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重要水源地以及其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可以认为,依法依规划定的具有明确范围、面积和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是最为容易被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可以预见到,生态红线的划定将会有利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我国自然保护区的面积目前已经占到国土面积的15%左右,已经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自然保护区的面积比例,如果再加上其他两类生态红线区域,我国的生态红线区域将会较大,甚至会超出一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面积,这将对生态红线划定的可行性和可控性带来问题。因此我们的生态红线是否可以根据不同的管控可能和要求提出生态红线、生态黄线等,相当于交通管控,红线严格管控,不能调整,黄线管控适当,可以调整等。
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国国家层面的生态红线已经划定并形成,省级的生态红线也已经开展了许多工作,已经有江西、海南等多个省市提出了生态红线管理办法或管理规定。国家和省级生态红线一般是原则性的,这些生态红线管控意见和管理办法和规定看似严格,但是由于各地的生态红线仍然是图纸上的一条线,并没有实际落实到地面,因此目前都还没有发挥实际效果。生态红线的划定,特别是到县(区)一级的生态红线能否顺利落地,才是考验生态红线划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所在,也是生态红线能否发挥实际管控作用的关键,是国家和省市各级制定管控办法是否能够实施的具体体现。
对自然保护区而言,目前仍然是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相关的动植物保护办法进行管理,对核心区和缓冲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而对于实验区,除了国家的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计民生工程可以在经过严格的评估以后开展外,其他项目是难于进入的。因此自然保护区对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一直是,也仍然是最有效的一种保护形式。但是最近10多年来,各地自然保护区更多的不是新建,而是在调整。因为自然保护区与各种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矛盾而由地方各级政府提出的面积或功能区的调整。
我们希望生态红线的划定可以杜绝或尽量减少这些调整,保障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得以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