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晓曦 冷 熠(国家图书馆 北京 100081)
我国数字出版物呈缴现状及其制约因素分析*
姜晓曦 冷 熠(国家图书馆 北京 100081)
我国出版物呈缴制度的发展具有如下特点:出版物呈缴相关政策法规较多,但缺乏出版物呈缴相关的法律;呈缴客体逐渐扩展,新兴的数字出版物一直未纳入呈缴范围;处罚条例越来越严厉,但迄今尚无出版单位因此受到相应的处罚,等等。作为出版物法定缴存机构的国家图书馆对纸质出版物呈缴接收量逐年递增,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公众和相关机构的认可,但是数字出版物呈缴工作却不乐观。我国数字出版物呈缴工作发展的制约因素包括管理因素、经济因素、技术因素等,我国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的建立应从这几方面考虑。
数字出版物 呈缴制度 国家图书馆 制约因素
出版物呈缴是完整收集和保存国家文化遗产的一种有效方式,从制度上对呈缴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能够有效保障文化遗产的留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数字出版物成为网络信息环境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学术价值、保存价值和史料价值也大幅度提升。各国都意识到,为了避免这些数字资源的遗失,应该将数字出版物纳入到出版物呈缴制度体系中来,及时调整出版物呈缴制度的各个要素。国家图书馆作为出版物法定缴存机构之一,承担着对数字出版物的缴存工作。笔者调研了国家图书馆近几年开展数字出版物呈缴工作的现状,通过分析,总结出影响我国数字出版物呈缴工作的制约要素。
1.1 我国呈缴本制度发展回顾
现有研究多认为我国呈缴本制度始于清朝末年[1]。1906年清朝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大清印刷物专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报刊出版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关于新闻出版最早出台的专门法律。其第2章第9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呈缴的主客体及相关的惩罚措施[2]。20世纪初,近代中国第一部图书馆法规颁布,即《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其规定了图书馆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存国粹、造就通才[3]。从解放前的有关呈缴制度的法规条文来看,我国呈缴本制度诞生于图书审查制度,初衷是政府为了控制与检查出版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文化的自由及繁荣,但促进了我国呈缴制度的形成,对以后呈缴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一直重视样本缴送工作,颁布的呈缴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级别,中央颁布的法律法规主要分为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条例和出版总署颁布的法律条例,本文主要概括中央级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发展特点。解放后,我国制定的系列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真正体现了呈缴制度建立的真正意义:主要用于审查出版物,登记著作权和出版权,完整地保存文化和利用出版物,编制国家书目。出版物呈缴制度为国家保存书刊版本和书目登记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为国内和国际范围的出版物资源共享、文化交流提供了条件。
1.2 我国出版物呈缴制度发展特点
笔者通过对我国呈缴制度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回顾,概括出我国呈缴制度发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出版物呈缴相关政策法规较多,但缺乏出版物呈缴相关的法律。
出版物呈缴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但其对于缴送方式及相关细节未做出明确规定;细化呈缴工作的规章制度主要依赖于政府文化部门或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依靠国家的行政力量予以推行和保障。目前,我国缺乏专门的或者与出版物呈缴相关的法律,对呈缴单位的约束力有限。
(2)呈缴客体逐渐扩展,新兴的数字出版物一直未纳入呈缴范围。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出版物类型不断增加,呈缴客体从最初的图书、杂志,拓展到报纸、学位论文、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全国性的有关数字出版物呈缴的法律或规章,数字出版物作为国家和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仍不能依法得到妥善收集和保存。
(3)呈缴客体区别对待,以减轻呈缴主体和受缴机构的负担。
我国的出版物呈缴相关规章制度根据不同的呈缴客体的特点明确了不同的呈缴数量、受缴机构等;根据每个受缴机构的不同职责,适当调整呈缴数量和种类,使得呈缴主体的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对降低接收呈缴单位的管理成本有所益处。
(4)处罚条例越来越严厉,但迄今尚无出版单位因此受到相应的处罚。
我国的出版物呈缴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对出版单位逾半年不按规定要求缴送样本的,给予警告处分;此后仍不送样本的, 给予应缴送样本定价金额1倍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停业整顿[4]。现有出版物呈缴规章制度对不缴送出版物样本者的处罚就更为严厉,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5]。虽然对不按规定呈缴者进行处罚的条例越来越严厉,但迄今还没有出版单位因不按规定呈缴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5)缴送方式渐渐明确,各单位履行起来较为便利。
出版物呈缴法律法规最初并未对如何登记管理做明确说明;后来逐步修订完善,细化缴送方式,首次对《缴送样品清单》进行要求;目前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受缴机构的反馈时间做了限定,对寄送样本的寄送方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变化体现了缴送方式的逐渐细化,反映了我国对于呈缴工作的管理越来越规范,提高了缴送效率,方便了出版单位的缴送工作。
(6)呈缴制度的监控体系尚有欠缺
呈缴制度的执行、评估实际上能够有效促进呈缴率的提升,但是目前的呈缴法律法规对监控的描述均较为模糊,主要是行政机关通过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控,而图书馆和公众在整个呈缴制度中没有起到一定的监控作用。可见,整个呈缴制度的监控体系有所欠缺。
国家图书馆作为国家总书库,担负着为国家全面、完整地收藏国内出版物并妥善保存的职责。从1916年起,国家图书馆正式成为出版物缴存馆,真正意义上的出版物缴存制度开始在我国出现。作为我国出版物样本法定收藏单位之一,国家图书馆接受缴送的范围包括国内所有正式出版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其他载体形式的出版物[6]。
目前,国家图书馆接收的数字出版物呈缴客体是电子出版物(离线的数字出版物,如光盘等),尚未接收网络出版物(在线的数字出版物)。由数字资源出版商向国家图书馆呈缴数字出版物。国家图书馆开展数字出版物呈缴工作采用的模式有CD-ROM等实体载体的提交和国家图书馆自动采集。国家图书馆对于缴送行为目前暂时没有奖惩措施。缴送量和缴送率是衡量出版物呈缴的两项重要指标,笔者对国家图书馆近5年在数字出版物方面的呈缴现状进行了数据调研(截至投稿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尚未公布《2015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因此笔者调研2010—2014年的缴送情况数据),并对国家图书馆各类出版物缴送量、缴送率做了纵向对比分析,期望从侧面反映出近年来国家图书馆出版物呈缴的发展历程。
2.1 电子出版物呈缴情况
国家图书馆从1987年开始正式接受电子出版物的缴送。目前,电子出版物缴送执行的规定是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第34号令《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该规定第35条中明确指出:“电子出版物发行前,出版单位应当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品。”[7]随着数字化水平的提高,国内出版的电子出版物数量急剧增长,国家图书馆接受电子出版物实体的缴送和各出版单位自愿呈缴的其他形式的电子产品[8]。
国家图书馆接受呈缴的电子出版物包含两部分,一是“纯光盘”,二是“书配盘”。近年来,“书配盘”的比例越来越大,所以对这部分电子出版物的呈缴应该和图书的呈缴紧密结合起来。从图1和图2中可以看出,电子出版物的出版量5年来发展比较平稳,而缴送量和缴送率发展趋势统一,均在2011年有大幅增长,在2013年反而有所下降。
图1 电子出版物出版量和缴送量(2010—2014年)
图2 电子出版物缴送率(2010—2014年)
2.2 音像制品呈缴情况
音像制品从2001年开始被纳入国家图书馆的呈缴范围,载体形式涉及CD、VCD、DVD、录音带等。近年来,国家图书馆每年入藏的国内音像制品逾万种[9]。
国家图书馆正式接受音像制品呈缴从2004年才开始。由于电子出版物的发展逐步替代了录音制品,加之录像制品制作成本高、周期长等因素,近年来音像制品的出版量逐年下降(见图3、4)。
图3 音像制品出版量与缴送量(2010—2014年)
图4 音像制品缴送率(2010—2014年)
调研显示,作为我国出版物样本法定收藏单位之一,国家图书馆对纸质出版物呈缴接收量逐年递增,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公众和相关机构的认可。但是数字出版物呈缴工作并不乐观。虽然也有一部分地方公共图书馆作为当地出版物样本的法定收藏单位,但是纸质出版物呈缴工作开展得并不好,而数字出版物则几乎没有呈缴。
笔者对图书馆界负责呈缴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研,受访者中没有人认为现有的数字出版物呈缴情况是好或较好的;80%的受访者认为目前关于数字出版物呈缴的法律制度尚没有真正建立;而现在有的制度不尽合理,对呈缴者、接收呈缴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说明,缺乏约束机制和奖惩措施;现行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是以部门规章作为依据,法律调整范围有限。政府以行政管理而非法律的手段调整数字出版物呈缴事项,因而不能有效协调数字出版物呈缴各相关方的利益,导致制度实施效率不高。结合对国家图书馆数字出版物呈缴现状的调研,笔者总结出影响我国数字出版物呈缴工作开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法律制度因素
数字出版物呈缴的法律机制,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数字出版物呈缴进行规范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和。法律机制是对数字出版物呈缴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也是开展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10]。在我国,对于数字出版物的呈缴问题,《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35条中明确指出:“电子出版物发行前,出版单位应当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品。”[7]而《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电子出版物概念不包括网络文献。文化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对包括网络资源在内的数字信息的呈缴问题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11]。这些规定和探讨仅涉及到数字出版物呈缴工作中的冰山一角,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调整数字出版物呈缴法律关系的完备的法制体系,法律制度成为影响数字出版物呈缴工作的重要制约因素。
实践证明,完善的数字出版物呈缴本法律制度具有明显的强制力,凡是具有法律保障呈缴的国家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相反,缺少法律规制的呈缴实际效果很不理想。我国目前的呈缴本制度仅仅以规定、办法、条例、通知等行政法令的形式出现,由行政法规、地方规章等构成的呈缴制度,一是法律强制性约束不够,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二是其主要在传统出版物领域发挥作用,对于数字出版物的呈缴问题关注较少。这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式的发展,数字出版物呈缴工作应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依法保证呈缴制度的彻底实施。我国需要全面、彻底地变革现行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重新设计科学合理、符合惯例又适合国情的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
3.2 管理因素
健全的数字出版物呈缴管理机制应包括呈缴的主客体、方式、格式、数量等相关问题的规范机制,这些规范机制和管理方案都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制定,而我国正缺乏这类呈缴管理机构。不同系统的机构之间各自为政,既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对数字出版物生产、流通和呈缴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也缺乏积极的沟通和协调,使管理问题成为制约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一项行之有效的数字出版物呈缴管理机制中,不仅对数字出版物呈缴的主体、客体、方式、格式、数量以及奖惩措施的规定至关重要,而且也应对相关主体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做出明确要求。无论呈缴主体还是受缴单位,都应在满足制度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承担的职能和实际情况,制定一整套工作规范,以加强呈缴工作管理[12]。
3.3 经济因素
影响数字出版物呈缴的经济因素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是呈缴系统和工作的日常维护成本。数字出版物只有不断地进行格式调整、载体迁移、重新保存等,才能保证其被长期读取和利用,因此在数字出版物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都有直接或间接的成本支出,技术发展速度越快,用于数字出版物维护和长期存取的累积费用支出会越高。这对受缴单位而言是不小的经济负担,因此,必须有充足的国家财政经费的支持,受缴单位才能完成呈缴出版物接收、管理、保存、利用的使命。
二是对呈缴主体的补偿成本。没有经济补偿机制是制约我国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实施的重要因素。如果不建立合理的利用制度,数字出版商会因担心自己的商业利益遭到侵害而不履行义务。凡是呈缴本制度执行得比较好的国家,都有补偿机制。在我国,无论是《出版管理条例》还是《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呈缴是无偿的。如果不能对数字出版物的呈缴进行合理的补偿,就不能协调公众利益和出版商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就不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平等公正原则,呈缴制度也难以持久而稳定地执行[13]。
3.4 版权因素
数字出版物由于其复制便利和传播速度快,具有较大的侵权风险,版权保护问题由此越发显得重要。受缴单位对呈缴出版物的拥有和使用问题成为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与版权保护的关键所在,版权问题无疑是影响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的又一重要因素。
目前达成的基本共识是,出版商即使有依法向图书馆呈缴的义务,并不代表受缴图书馆可以不顾版权法的规定,无限制地将电子出版物提供利用[14]。大多数受缴机构(主要是国家图书馆)对于呈缴数字出版物的获取范围和使用方式施行了分类管理,对于网络上可以公开获取的数字出版物资源,提供服务的方式和类型比较多样,限制性的措施较少;而对于商业性的或是受到保护的数字出版物资源,一般采取了限制获取利用的措施,将利用行为限制在呈缴本图书馆中,降低了利用行为对权利人经济利益的影响[15]。可以说,版权保护和呈缴之间保持利益的平衡是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设计必须妥善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
3.5 技术因素
目前,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中对技术因素的要求主要体现在4个环节:一是数字出版物呈缴的环节,无论是由呈缴主体提交,还是由受缴单位主动采集,都需要强有力的软硬件技术支持,特别是面对海量数字出版物呈缴问题时,对提交或采集技术的效率要求更加突出;二是呈缴数字资源的保存环节,要求受缴单位建立行之有效的数字出版物长期保存机制,确保各种各样的数字出版物能得到有效保存,并且能够适应未来的技术迭代;三是呈缴数字出版物的组织管理环节,实际上,在数字出版物呈缴的各个相关环节都涉及到管理问题,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呈缴数字出版物的自动化管理,对呈缴数字出版物进行科学组织和高效整合,是受缴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之一;四是呈缴数字出版物的服务利用环节,呈缴技术不但要实现数字出版物的流畅发布服务,而且必须具备版权保护能力,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呈缴数字出版物的服务利用,使之符合呈缴制度相关要求。
从整体上看,我国出版物呈缴制度的运行效果不够理想,传统出版物呈缴虽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保障,但缴送量和缴送率反映出整体呈缴效果不佳,数字出版物呈缴存在较大盲区。
分析影响我国数字出版物呈缴工作开展的制约因素,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管理、技术和版权等几个方面。为解决这些现存问题,笔者建议:(1)今后应提升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的法律位阶,由现行的部门规章提升为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规范数字出版物呈缴法律制度。(2)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妥善协调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各相关利益方的权利与义务,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实施细则,明确数字出版物呈缴范围、呈缴方式以及呈缴格式等问题,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3)提出与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实施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并推动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得以实施。(4)开展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加强宣传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重要意义,构建和营造有利于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的实施环境和良好氛围。(5)研究制定满足数字出版物呈缴及其管理、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如数字出版物呈缴格式规范、元数据规范以及传输和编码规范等一系列技术标准。
[1]“呈缴本”制度究竟始于何时[J].图书馆, 1986(4):17.
[2]大清印刷物专律[EB/OL].[2015-12-22].http://baike.baidu.com/ link?url=BYTTDVpQkfIZZWtybSc wnH8slnJft_ qZZN3a0zPzdc SFoCF3pdbnVDPSQ a3dPOv6sgQtPQzp MG7PRczigWvSS_.
[3]俞蕙安.清代《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的颁布[J].图书馆,1980(3):28-29.
[4]新闻出版署[91]新出图字第990号:重申《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报纸样本办法》的通知[EB/OL].[2016-01-05].http://www.chinalawedu.com/falvfagui/fg22598/36552.shtml.
[5]国务院令第341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EB/OL].[2016-01-05].http://www.gov.cn/flfg/2011-03/19-content_1828565.htm.
[6]国家图书馆的受缴历史[EB/OL].[2016-01-09].http://www.nlc.gov.cn/newzcwm/cbwjs/jslsyg/.
[7]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EB/ OL].[2016-01-10].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9/ content_1388688.htm.
[8]赵志刚.国家图书馆国内出版物呈缴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J].新世纪图书馆, 2012(12):12-16.
[9]音像出版物缴送[EB/OL].[2016-01-10].http://www.nlc.gov.cn/ newzcwm/cbwjs/jsqkjj/.
[10]李 英, 侯鹏娟, 靳 丽.电子出版物呈缴制度运行机制研究[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2011(10):67-69.
[11]胡耀光.从立法角度试论我国电子出版物呈缴制度若干问题[J].新世纪图书馆,2010(2):47-48.
[12]谭 英.我国出版物呈缴本制度的回顾与展望[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06(3):32-34.
[13]王运显.国外电子出版物呈缴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情报,2007(1):166-168.
[14]秦 珂.试论电子出版物呈缴制度设计的若干问题[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8):71-73.
[15]吴 钢.数字出版物法定呈缴制度研究[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13:185.
Situation and Constraints Analysis of Digital Publication Legal Deposit in China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ation deposit system development in China are as follows: there are many relative regulations but scarcely no publication deposit law; deposit object expands incresingly, the newly emerging digital publication is not included into the deposit; there is no publication unit punished by strict penalty rules, etc.National Library of China, as the statutory deposit institution,received paper publication increasingly, has made some progress on it, and gained recognition from the society and relation institutions.While it is no so positive in the deposit of digital publication.Constraints of digital publication deposit in our country include factors of mangement, economy, and technology.Establishment of digital publication legal deposit system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above aspects.
Digital publication; Deposit system; National Library of China; Constraints
G253
A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2BTQ058。
姜晓曦 女,1984年生,现工作于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部,馆员。
冷 熠 女,1976年生,现工作于国家图书馆中文采编部,副研究馆员。
2016-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