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出台《西安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8种情形的,西安市各级食药监部门可以约谈该单位相关人员,该单位也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约谈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加大检查频次,经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相同原因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凡被约谈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约谈记录作为不良记录与相关信用等级评定挂钩。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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