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扶贫工作重心演变

2016-09-10 07:22李小云
中华儿女 2016年18期
关键词:县乡贫困村贫困人口

李小云

当前我国的发展形势和30年前刚刚提出开发式扶贫时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如何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实际上一直是我国扶贫政策与实践的核心问题。我国农村扶贫工作虽然经历了从上世纪80年代以贫困县为扶贫单元的瞄准,2001年开始的以贫困村為扶贫单元的瞄准,到现在,强调的精准扶贫战略,但是不论扶贫瞄准单元如何变化,如何实现针对扶贫对象的瞄准和扶贫资源的有效分配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从“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来,存在低的瞄准率,高的漏出率,甚至出现扶贫资源的流失和挪用等一系列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发展形势和30年前刚刚提出开发式扶贫时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这一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精准发力”,这是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决定的,也是由开发式扶贫面临新挑战决定的,坚持精准扶贫是必然趋势。

国家整体发展形势发生变化。在过去30年里,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经济增长的涓流效益和开发式扶贫的瞄准贫困人口,使得减贫的成效较为突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同时还面临区域间、城乡间、群体间和贫富间的差距,增速放缓和发展不平衡对经济增长的制度性效益产生双重约束。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使得贫困地区发展路径选择又多了需要考量的因素,发展成本大大提高。这些都给开发式扶贫的实施效果带来了冲击。

乡村社会的快速转型正在导致开发式扶贫的主体缺失。主体的缺失,成为限制到户扶贫政策最终落实和发挥效果的主要结构性障碍,使得真正参与到村级扶贫决策的基本上都是老人和妇女,容易导致参与不力、监督不力,为扶贫资源分配不合理埋下伏笔。

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导致扶贫开发所扶持的产业缺乏应有的动力机制。在当前经济背景下,传统种养业的收益越来越少,各地到户的开发式扶贫仍然以发展农户种养业为主,造成从事扶贫开发所支持的产业活动机会成本远远高于从事其他行业,扶贫开发的扶持难以对农户形成有效的行动推动力。此外,在开发式扶贫资金总量约束下,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获得资金扶持通常都是年度性或者一次性的,无法提供持续的扶持和支持,难以形成有效的脱贫动力。

扶贫资源管理的刚性要求制约地方扶贫创新能力的发挥。扶贫资金专项划拨、严格按照审批使用和管理,使得扶贫资金难以满足不同地区的资金需求。为了防止县乡两级滥用、挪用扶贫资源,大部分扶贫资金都是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到县,县乡两级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的投向来使用。这虽然保证了扶贫资金使用的财务安全,但却限制了县乡两级扶贫工作的创新能力以及应对不同贫困特点和问题的能力。全国不同区域在扶贫方式上呈现出一致性的趋势和特点,这显然不符合不同地域间贫困问题差异的现实。

责任编辑 王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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