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琳 林苗苗
近年来,我国多地私搭违建现象时有发生。北京人济山庄小区26层高楼上加建“空中别墅”犹如“花果山”、江苏南京一小区现22楼的上部私搭违建“空中楼阁”……“楼高高”“楼加加”“楼贴贴”一经曝光便引发公众高度关注。私搭违建之风缘何屡禁不止?背后折射哪些问题?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李宝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开庭,当庭承认“我有责任”
5月11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德内大街93号院业主李宝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庭审现场吸引诸多媒体到访。
2015年1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先后发生两次大规模塌陷。据北京市有关部门通报,李宝俊私挖18米深地下室是主要原因。2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李宝俊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8月,检方提起公诉。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李宝俊将工程委托给无建筑工程资质的施工队,还要求其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坏等。经鉴定,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3万余元。
庭审现场,本案同案被告、施工现场指挥人和负责人李海轮表示,自己是在没有施工资质、没有技术交底、没有规划许可的“三无”情况下进行施工的。施工过程中,在基坑中发现渗水和流沙的情况下,工程仍继续进行。
“执法部门曾约谈过业主李宝俊,要求回填基坑。但最终工程加了围挡接着干。”本案同案被告、施工方负责人卢祖富在庭审现场表示,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和人民造成了损失和恶劣影响,对此他深感愧疚。
“对于这件事情,我有责任。”被告李宝俊当庭说。
私搭违建屡禁不止,利益驱动或成诱因
近年来,我国多地出现“奇葩”违建现象,北京人济山庄小区26层高楼上加建“空中别墅”、江苏南京一小区现22楼的上部私搭违建“空中楼阁”……就在德胜门内大街两次垮塌事件发生后不久,北京市东城区纱络胡同一处违建私挖三层地下室,面积达700多平方米。
私搭乱建缘何屡禁不止?“生活需求和物质条件之间的矛盾,导致一些人动起私搭乱建的心思。”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表示,“楼顶盖别墅”“地下挖坑”这些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大室内面积,优化居住环境。付出不多的施工成本就能获得居住面积上的较大改善,让一些业主动起了“歪脑筋”。
业内人士认为,一些私搭乱建行为也存在经济利益驱动。比如部分“城中村”中的违法建筑用于出租获利。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成为主要租客。而在四合院等建筑内挖地下室,无形中也会增加院落的使用面积,在“寸土寸金”的大城市,房屋价值在无形中获得提升。
“如果没有地下室,一套四合院的价值可能降低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以上。”近年来一直在进行四合院选址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近期看过的一家四合院有地上地下各一层,地下比地上使用面积还大,可以用于会所展览等,大大拓展了使用空间和舒适度。相关中介说,有地下室的四合院卖一套少一套。
“居住环境相对封闭客观上也容易造成此类案件执法较难,说明我国的社区管理精细化水平还有待提升。”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竹立家认为,四合院是相对封闭的居住环境,施工、建设等与“明面”上的私搭乱建相比较难以发现,往往是造成严重后果后才曝光,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客观上加大了监管者的执法难度。
邻里监督公权介入,联合遏制私搭违建
易胜华等法律人士认为,私搭乱建行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也会给房屋居住人带来安全隐患。比如“挖坑”“楼顶盖假山”等行为,可能压迫楼体导致墙体裂缝,严重的甚至会引发坍塌事故。这不仅侵害了公众利益,也给公民人身安全带来隐患,必须严加管理。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教授龚维斌告诉记者:“首先要加强社会精细化管理和基层自治,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应进一步健全公共管理机制,加强邻里监督,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作用,通过网格化等精细化管理手段,将违建等行为制止于萌芽中。”
竹立家认为,要杜绝相关部门“不作为”。对于社区自治管不了的问题,公权力要及时介入,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反应速度,维护公共利益。相关部门要加强作风建设,杜绝对群众反映推诿扯皮的现象。
北京市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李晓壮建议,相关部门要提升综合治理水平。“政府作为依法治市的行政主体,在城市管理中,各个部门应加强综合执法力度。违建问题可能涉及城管、规划、建委等多部门,要解决部门间条块分割的问题,建立完善的统筹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