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聃
既然施行官邸制是为了减少公共财政在官员住所上的开支,那么就应当严格进行财政预算,让此种“减少浪费”和“压缩开支”落到实处。
5月16日,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No.5(2016)》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蓝皮书》指出,一份以总报告形式出现的问卷调查显示,九成受访者认为我国目前实行官邸制的时机已成熟,建议抓紧相关条例的起草和制度构建,做好顶层设计,在不动产登记制等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官邸制。有专家表示,“官邸制”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
官邸制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官邸制的正向效应是多重的。对国家财政而言,由于官邸制的要义是“铁打的官邸流水的官”,官邸可以长期且持续地使用,无疑可以减少对官员住宅的财政支出;对官员而言,由于任期只能居住在官邸内,这种看得见的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官员进行房产腐败的空间。
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探索异地交流任职官员流转房制度,有的已经付诸实施,成效也还不错。现在的问题显然在于,如何把地方层面的探索上升到整体的顶层设计?如何最大限度地体现出官邸制的理论效应?
要让官邸制的现实价值得以彰显,前提是执行严格的官邸制财政预算。既然施行官邸制是为了减少公共财政在官员住所上的开支,那么就应当严格进行财政预算,让此种“减少浪费”和“压缩开支”落到实处。如果对官邸制的建设过于豪华,又或者是,官邸的建设与使用不遵从“离任即将收回”的原则,超越现实需要建设官邸,甚至让官员在离任后仍可拥有官邸的可能,无疑与此种制度设计的本意背道而驰。恰因如此,必须从财政开支的源头,对此进行约束与限制。
从地方探索异地交流任职官员流转房制度来看,官邸制的执行已经有了现行的“探路人”。而全面推广实施,需要的不只是详尽的制度设计,更需要减少现实的阻力,多些改革的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