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供销社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重庆市涪陵区出台了《关于深化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到2020年,该区供销系统组织体系更加紧密完善,供销社经营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社有企业管理、联合社机关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一是深化基层组织改革,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造提升,把基层供销社真正建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体、政府购买服务的承载体、新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工程的载体、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体。大力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要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与农民、产销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共同组建合作社或联合社,提高该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是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以土地流转、以销定产、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庄稼医院、农机作业、收储加工、产销对接、品牌营销等为主要内容,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四大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引入电子商务和物联网技术改造传统流通渠道和网点。搭建城乡综合服务平台,助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对接“供销e家”电子商务全国平台,以“互联网+农业”的模式,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支持重庆供销合作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在该区落地运营,切实发挥金融助农惠农作用。
三是创新联合社治理,强化为农服务功能。理顺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优化该区供销社运行机制,更好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完善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建立基层社对区供销社机关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区供销社机关对基层社的工作考核机制,突出为农服务、经济发展、资产经营等方面的业绩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指导社有企业吸收各类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和股权多元化。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财政支持政策:该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资产保护政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税收优惠政策:对改制重组中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股权转让涉及的所得税等税费,按国有企业改革的相關优惠政策办理。土地房屋政策:供销合作社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用地经规划部门调整为出让用地的,由当事企业将土地交还政府收回后,产生的土地出让价款,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安排给供销合作社企业用于“三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