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路径探索文献综述

2016-09-10 23:26王月娟
时代金融 2016年24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新型城镇化

王月娟

【摘要】城镇化的进程中,失地农民面临着“失地即失业”的困境,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突出。失地农民的总体现状是人口规模大、生存压力大,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也不尽合理。就业现状包括就业率低,就业渠道较少,就业质量不高等问题。由于现存制度、就业环境和失地农民自己方面的原因,导致失地农民无法就业。失地农民就业的路径选择包括相关制度和法律的完善,提升企业、产业或当地特色经济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吸纳能力,建立服务于失地农民就业的平台和增加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失地农民 就业路径

一、引言

中国的城镇化发展中完成了较高的城镇化率,在此期间,城镇地域规模和人口规模剧增,在政府安置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制度的不完善和农民自身问题导致失地农民无法就业。探索失地农民的就业路径不仅可以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这也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这个问题应该给与足够的关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需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高效利用资源,追求更有质量的城镇化,并最终达到城乡统筹的目的。

二、失地农民总体现状

关于失地农民规模的研究,陈绍军(2016)一文指出失地农民已高达4000万至5000万,并以每年300万的速度递增。翟年祥等(2012)引用资料中的数据,2000年到2030年间,失地农民的数量将超过7800万,并预测到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达到1.1亿人,其中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既失地又失业,这一数字从动态来看可能达到8000万人。[1]

关于失地农民的分布的研究,郑涛等(2013)分析了失地农民的分布,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水平因素,我国现阶段失地农民主要分布在大中小城镇郊区和经济发达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

关于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王海坤(2004)在其研究中发现只有30%失地农民生活无忧,剩余失地农民生活情况很不理想。兰继华(2007)认为农民没有失地之前的生活是自给自足,失去土地后日常消费支出都要依靠市场,一些城郊失地农民被安置到楼房当中,生活支出也相应增加,农民的生活负担进一步加重。周毕芬(2015)指出失地农民短时间内无法适应城市生活,被城市化的失地农民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福利与公共服务,同时无法享受农村人口的优惠政策。

三、失地农民的安置研究

根据一些学者的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文献的梳理,笔者将安置方式大致归为货币安置,土地换社保安置,就业安置。

翟年祥等(2012)认为此种安置方式无法维持可持续生计,因为补偿费用是固定数额,它无法安置就业那样持续为失地农民带来利益。王晓刚等(2014)2012基于武汉市江夏区龚家铺村的调查数据,并利用概率选择模型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征地补偿和工作向上流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征地补偿金额高的的失地农民自愿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比例也较高。

土地换社保的安置方式实际上是用土地代替社会保障。严虹霞和张宏(2007)年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失地农民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不现实的,现阶段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内容主要应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2]。

关于就业安置,刘海云等(2009)指出现在的就业市场已经市场化了,即使企业要解雇失地农民,政府无法干涉企业的行为。除此之外,由于国有企业的市场效益逐渐降低,这些企业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也无法起到良好的效果。

四、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

关于失地农民的失业率,雷寰(2005)年对北京的16个乡镇进行入户访问,调研结果发现,劳动力的失业率从失地前的7.7%到失地后的29.2%,闲赋在家的失地农民达到近三分之一。谢勇和徐倩(2010)调查了南京309户实地农户,共包括处于劳动力年龄阶段的1099位失地农民,调查结果发现,失地农民的失业比例高达28.52%,这一数据与国内其他相关调研结果基本一致[3]。

关于失地农民就业渠道类型,就业类型一般分为三种:政府安置就业型、“自雇型”和“受雇型”。叶继红(2007)指出自谋职业的“自雇型”分为三种层次,处于较好层次的是开办开办私营企业的失地农民,个体工商户属于中间的处于中间等级,在街边做小生意的属于最底层,而这类人占了较大的份额。[4]张学英(2010)认为“受雇型”指外出务工,工作单位主要是私营民营的各类企业、集体企业,政府的安置就业失业的风险较大,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在失地农民人力资本较少,在企业转型和技术进步的情况下面临较大的淘汰风险。陈浩和陈雪春(2013)根据长三角地区858户失地农民的调研结果显示,征地后自主创业形式有所上升,但是零工和雇工仍是当前长三角地区的失地农民的主要职业形态。

失地农民从事工作类型,李飞等(2010)研究发现失地农民主要从事加工制造业、建筑装饰业和居民服务业,大部分失地农民成为从事工业生产的工人,然后是第三产业的服务人员[5]。

通过上述的文献梳理总结出,就业现状主要包括失地农民就业率低,失业率总体比其他社会群体高,即使在北京或者长三角地区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可选的就业方向少,就业质量比较低,零工和雇工仍是失地农民的就业方向。第二三产业相关工作的从事比例增加,从事传统农业的比例下降。

五、就业问题产生的原因

多数学者从把就业问题产生的原因分为三类,分别为制度原因,就业环境原因和失地农民自身原因。

(一)制度原因

关于征地制度,张媛媛(2004)把征地制度缺陷作为失地农民失业的根本原因,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本质上因为这一制度被剥夺,失地农民无法获得由于土地增值所带来的未来利益,征地完之后失地农民没有获得就业保障,从而使失地农民失业成为必然。[6]杜曦(2011)认为征地范围的不明确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征地补偿的费用远低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成本。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马驰和张荣(2004)年指出缺乏社会保障是失地农民是长期阻碍他们就业和再就业的原因,失地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导致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失利。张学英(2010)年认为社会保障的缺失提高了失地农民的保留工资的水平,失地农民无法支付培训费用来改变自己在人力资本中的劣势。

关于培训制度,吴春等(2008)在乌鲁木齐调查发现,调查中67%失地农民由于缺少职业技术而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顺利找到工作,即使对失地农民参加了培训,但是培训质量不过关,企业不雇佣能力和方向不同的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所需的劳动技能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提升。

(二)社会就业环境原因

陈世伟(2007)在在其文献中用社会排斥的角度分析了失地农民在就业过程中存在各方面的排斥,包括社会、经济等排斥,在城镇中,对失地农民在城市存在不认同感,认为自己是被社会遗忘的群体,这些排斥使得失地农民无法获得足够的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政治资源等[7]。

胡红军(2014)认为当地政府对于劳动力服务市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中介企业没有扶持起来,造成了城镇和乡村对于就业信息的不平衡,失地农民无法很好的搜索相关的就业信息,导致失地农民就业困难[8]。

(三)失地农民自身原因

曾海鹰(2006)认为失地农民的总体的素质水平较低与竞争激烈的城市不相匹配,失地农民普遍存在“两低”现象,即较低的文化素质与较低的劳动技能,失地农民小农意识较强,就业观念比较落后,这导致他们面临更加严峻的就业形势。刘立宏等(2011)提出人力资本对于失地农民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本缺失限制了失地农民的就业发展。

六、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路径研究

研究失地农民就业的文献有很多,笔者对重点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对策进行梳理。

(一)完善相关制度

关于就业安置制度,刘立宏(2011)认为就业安置制度有利于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以此保障他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翟年祥和项光勤(2012)提出要在现有的就业安置方式中加入失业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以此来应对后续出现的失地农民。

关于土地征用制度,张彦丽(2006)等在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上给出了三条路径,分别是政府提前做好土地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二是对农用地进行分等级,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农地价格评估体系,三是适当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建立土地补偿标准增长机制,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9]。

(二)扩展失地农民就业的空间

黄爱芳(2007)等均认为乡镇企业是吸收大量劳动力的重要载体,需要积极扶持乡镇企业,失地农民可以通过乡镇企业降低就业成本,乡镇企业本身具有就业机制灵活的特点,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失地农民也能接触到,有很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周鹏飞(2009)在研究了重庆市的产业发展,认为第二三产业可以拓展非农拓展空间。钱存阳、易荣华(2015)等研究了浙江9个地区的集体经济对失地农民的保障作用,结果发现集体企业就业具有规模效应,对居民的保障作用显著。

(三)制定法律保障失地农民的权利

李富田和张媚迪(2008)认为失地农民就业之后,应该更加关注失地农民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比如付出劳动却没获得报酬的情况。周鹏飞(2009)认为法律是保障失地农民的权利重要途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城镇和乡村统一的劳动市场,对于支付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工资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和网络系统,保护失地农民在外出务工就业时不受任何单位的歧视,对劳动合同进行完善等。

(四)建立就业服务体系

黄爱芳(2007)在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中提出建立城镇和乡村就业通用的就业服务体系,让失地农民拥有享受平等就业服务的权利。比如江苏省政府将失地农民看做是普通的城镇失业居民,让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区接收失地农民,是他们能够享受到和城镇居民一样的优惠政策。王琦(2013)等认为可以建立不同类型的用工信息平台,解决用工企业与失地农民用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五)为失地农民提供职业培训

王明刚等(2014)提出失地农民最大的就业障碍是文化素质偏低,技能落后,政府应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增强其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胡斌武等(2016)认为文化素质较低,基本职业技能较少的农民,可以对他们进行文化补习教育,开展从事城市简单劳动的培训,对于新生代农民,可以对其进行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技能培训。

七、评述

通过对失地农民就业文献的梳理,很多学者都会涉及到失地农民的现状,失地农民的无法就业的原因,以及对如何解决就业问题给出相应的对策。

总体来说,这些研究还处于不成熟的阶段,一些成果因为缺少应用而缺乏说服力,笔者认为,关于失地农民就业路径选择还有以下需要研究探索的地方。

第一,研究失地农民就业路径的问题有很少是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即使有,对于旧形态城镇化下与新型城镇化下失地农民就业路径区分的不明确,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措施大同小异。

第二,解决措施提到征地制度的改革和集体经济具有规模效应,能给更好吸纳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但是对于如何将征地制度改革和农地地权体系改进联系起来进行改革,如何在集体土地上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方面缺乏足够的研究与探索。

第三,一些文献中的观点认为提高征地补偿的标准,把土地补偿逐步实现为“等价换购”,保障失地农民在转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本。另一些学者研究发现土地补偿金对失地农民的就业产生负面的作用。所以如何平衡给不给或给多少就成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失地农民就业研究中还要注意以下的方面的突破和创新。第一,将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思想和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对资源的有效率用。第二,扩宽研究视角,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减少在解决就业问题中走弯路、转型阵痛的几率;除此之外,中国幅员辽阔,不同的省市、地区对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有不同的对策和创新,可以多进行比较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发现异同,从而有针对性的制定政策和措施。第三,多增加这方面的实证研究,有条件多对实地农民进行实地考察与调研,获得一手调研数据以便更好的了解掌握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翟年祥,项光勤.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的制约因素及其政策支持[J].中国行政管理,2012,51-54.

[2]严虹霞,张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07,103-107.

[3]谢勇,徐倩.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_以南京市为例_谢勇[J].农业技术经济,2010,57-62.

[4]叶继红.失地农民就业的类型_路径与政府引导_以南京市为例_叶继红[J].经济经纬,2007,115-117.

[5]李飞,钟涨宝.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失地农民的职业获得 ——基于江苏省扬州市两个失地农民社区的调查[J].中国农村观察,2010,11-21.

[6]张媛媛,贺利军.城市化过程中对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再思考[J].社会科学家,2004,111-114.

[7]陈世伟.反社会排斥:失地农民和谐就业的社会政策选择[J].求实,2007,92-94.

[8]胡红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8.

[9]张彦丽,王峰.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06,2-6.

基金项目: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称: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转移安置研究;项目编号:2015A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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