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2012年1月1日“营改增”税制度在上海市的试点工作开始进行,我国增值税改革的进程正式拉开了帷幕。增值税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营改增”税制改革,随着该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不断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范围不断增大,其作用效果日益显现,但与此同时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就新视角下营改增税制的改革基本内容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阐述,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能为我增值税改革进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 改革 问题 策略
一、前言
“营改增”税制改革是我国各界社会人士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自2012年1月1日于上海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以来,“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作用范围不断扩大,以北京为代表的多个省份也开始了新财政制度下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工作。根据相关指示,“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范围将覆盖到各行各业,尤其是要完成对生活服务业、房地产行业等重要行业领域的全面覆盖。“营改增”税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伴随而来的是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如何就目前税制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的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是相关学者以及工作人员应该重视的问题。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包含的基本内容及造成影响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内容
为解决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面临的难题,我国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是相关税制改革中的主要内容,也是我国为建立更科学、合理的税制而制定的过渡性税制改革政策。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税制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对税制的改革来为我国各行各业创造更多的获益机会,从而改善目前市场现状,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根据2016年相关报告,新形势下的“营改增”税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首先,税制的改革不会改变原来对于各类行业的免税制度,也就是说,在进行税制的改革后依然享有之前免税的权利,不会因为税制改革而增加相关企业的经济负担。其次,确定税制改革的目的是减轻各行各业相关的经济负担,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获得利益的机会,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第三,以即征即退的方式代替原有的减免税收政策,这能有效解决以往在减免企业税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极大减轻了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负担。从整体角度来讲,我国目前经济市场的不景气与改革开放以来的自由市场的形成有很大的关系。相关企业在进行发展时,需要缴纳的税费较高,极大的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增大对各行业企业的扶持力度,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造成的影响
1.减少政府财政收入。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受到很大的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虽然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收取部分的营业税,但是与新税制改革实施后造成的政府财政收入减少相比微不足道。营改增税制改革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也是其引起的一个重要问题,相关部门也已经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由于营改增税制改革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
2.极大减轻了企业负担。税制改革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我国各行各业领域内的经济负担,其中企业负担减轻效果最为明显。传统税制可能会导致企业重复缴费等情况,在新税制改革的背景下,极大减少了此类情况的发生。除此以外,对于以前需要缴纳税费的企业可以以购买业务产生的增值税来抵消应当缴纳的税费,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当然,这种税制改革不一定适应所有的企业,在某些企业内可能存在由于新税制改革造成经济负担加重等情况。总的来说,“营改增”税制改革减少了对于企业征收的税费,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从而间接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一)兼营企业的纳税方式不合理
虽然“营改增”税制改革适用于大多数企业,并且能从实际上减轻企业的负担,但是这一纳税标准在兼营企业中并不适用。由于兼营企业在拥有“营改增”经营项目的同时还拥有原有的增值税经营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兼营企业不能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除此之外的进项税额实行统一抵扣。在扣除包括上期留抵在内的全部进项税额,并按照相应的税率与对应的经营项目计算出总的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最后再依据每个经营项目(原有增值税经营项目和“营改增”经营项目)利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每个项目应纳税额。如果兼营企业的兼营项目没有进项税,那么这种纳税方式显得不合理,没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方式纳税。
(二)税率及征管模式的改变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模式是以17%为税率基础,再加上档为13%税率的模式。与传统税率模式不同,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采取的增值税模式是以原有的模式为基础并且增加两档税率,分别为6%和11%。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计算的负担,使原本简洁的增值税计算变得复杂。除此之外,税率的设置也没有与实际情况对应,在很多企业的实际税收计算中显得极度不合理。在租赁行业中,租赁企业的进项税基本只有租赁物品的维修费进项税,但是随着其租赁物品的进项税额的增大其营业收入往往没有大幅度的增加。这种情况说明税率的设计和征收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考虑到某些特定行业与“营改增”税制之间存在的矛盾。
(三)相关规章制度的不完善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合理是导致其实施中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营改增”税制改革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行业中的实施效果就不尽如人意。对于该行业的试点工作虽然有相关规章制度等文件来进行规范,但具体实施效果并不明显,许多规章制度没有得到遵守,成了一纸空文。另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整体作业流程与新税改制度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矛盾性,使得“营改增”税制造成信贷资产证券化流程的不规范性。另一方面,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前后,税收归属没有变化。具体而言就是虽然在实施新税制改革之后的税收单位变成了国税部门,但是税收归属依然没有变化,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依旧是相应税收的主要流入方向,和原营业税基本相同。
三、相应问题的解决策略分析
(一)对“营改增”税制进行适度的调整
根据“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推广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当加以重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营改增税制的完善,使其更加具有合理性和实用性。应当注意的是,“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在与减轻各行业领域内的经济负担,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应当对于“营改增”税制改革中不合理、不完善的部分进行适当的修改,进一步完善“营改增”税制,做到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税收的基本原理是对商品在市场流通中增加的价值或者商品附加价值进行相应税费的征收。虽然原理十分简单,但是商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增加的价值估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工作,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用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值来计算其应当缴纳的税额。目前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对税收抵扣政策进行相关的调整和完善,减少不同纳税人之间的应纳税款差距,实现增值税的税收以增值额度为计算依据,使我国目前新税制改革下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更具合理性。
(二)对税率和征管模式进行简化
传统的税率体系只包括三档税率模式,由小到大分别为0%、13%、17%、此外还有一档利率为3%的征税率。随着改增税制度改革的实施,原来的三档税率模式体系变化为0%、13%、17%、6%、11%五档模式。虽然新税制的改革增加了两档税率,在一定程度上使相关税收的计算更具合理性,但从整体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税率设置显得过于复杂,实际计算效率倒不如原有的三档税率模式简便。税率模式的变化在很多行业内毫无意义,如手机销售、修理、电信行业内完全可以用原有的税率代替6%、11%档的税率。由此可知,税率的简化是解决新税制改革下营改增税制改革中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使“营改增”税制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更具实用价值。
(三)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新税制改革背景下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在相关规章制度有待完善。新税制改革的目的是减轻各行业领域的经济负担,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营改增”税制的改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完善。首先,对于增值税税制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根据税率设定的理念来进行其基本制度的完善,对原有繁冗复杂的税率进行简化使之更具实用性。其次,制定合理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以往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总是模棱两可。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应当是满足年应税销售额小于50万的货物生产人员,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以小于80万为标准。而“营改增”税制改革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500万为标准,此举与之前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制定也是新税改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结束语
新税改制度下的“营改增”税制改革作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对我国各行各业发展都有较大的影响。随着我国新税制改革的全面性落实,其在社会中的影响将会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营改增”税制改革以降低企业的经济负担为目的,间接增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使企业能获得更多获益的机会,虽然新税改制度在实施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随着税改工作的不断进行,相应的问题将得到解决,新税改制度必定会对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造成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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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丽君(1982-),女,广东东莞人,本科,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财政税收,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