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兵
【摘要】网络借贷是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下诞生的全新借贷模式,它以银行借贷现实条件为实现前提,借贷者与借款人可直接通过网络凭条在网络中进行线上交易,达到资金融通的目的。本文基于这种借贷模式,深入探讨传统金融会计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所受影响,再以此总结互联网金融企业P2P网贷会计处理。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P2P网贷 会计处理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具有爆炸式特征的全新金融模式,但其监管与风险问题非常突出,而文章主要通过对P2P网贷会计处理的探讨,以实现网贷行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并将其财务状况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来,避免由于核算方法不同所致监管或风险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会计的影响
(一)对会计主体的影响
众所周知,传统金融会计主体假设就是指金融机构本身,可以说其非常明确具体。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网络代理、电子通兑等业务模式,使得全球相互持股的企业日趋普遍,母子企业关系日益复杂,不断推动着会计主体的扩大,造就了企业联盟。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各类货币市场基金协议存款交易予以拒绝,再加上政府监管政策法规的出台,无疑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并购解散更加迅速,也造成会计主体更加多元,逐渐变得模糊、不确定。比如,阿里巴巴曾在两年内并购持股陌陌、美团网与虾米网等企业,促使企业边界快速扩张;又如2014年2月19日,仅作为独立会计主体一年半的和付信息被易宝金融并购。这些都充分表明,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会计主体假设缺乏明确性。
(二)对货币计量的影响
传统金融会计以货币计量进行会计报告、确认与计量,并反映其具体经营活动。然而仅利用货币来反映价值信息,在风险极高的互联网经济时代,明显对管理者与投资者的决策需求不符,这就需要纳入非财务数据如电子货币、行为数据等到计量体系中。通常互联网金融企业发放贷款期间,在确定放贷及其额度时,必须综合考量客户评价、往来交易和信用等各方面数据指标进行,故传统货币计量缺乏可靠性、全面性,将非财务计量指标引入是必然。
(三)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企业属于非金融机构范畴,对公众股存款不可吸收尤其是变相吸收,且严禁设立“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相关科目。而P2P网贷无需抵押,对抵押贷款或抵债资产会计处理、同业往来业务等金融业务等均不涉及。因此互联网金融会计处理业务时,既要采取传统金融会计处理,还应加强客户行为与信用的数据积累,积极在会计核算体系中纳入非财务指标。
(四)对会计基础的影响
互联网技术使得线上交易变作主流形式,而第三方支付与电子货币使得现金流量加剧,同时强化了现金流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重要性。为此,要满足实质重于形式这一要求,互联网金融会计财务报告要保证收付实现制基础的合理性,就必须革新传统金融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但考虑到低成本获取财务数据和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会计一般不用出具年度、季度等财务报表,而是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实时提交财务报告,让投资者与决策者的需求得到满足。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P2P网贷会计处理
(一)支付结算处理
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企业贷款支付是采取网络支付法,将支付托管的第三方支付作为中间支付环节,直至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借贷人才会受到借款人的资金,可以说是保证资金安全最重要的一环;此外,第三方支付托管也可由互联网金融企业充当。换言之,借款人支付款项后均会有网络中间平台对资金进行暂时管理,一旦交易确认后再确认打款操作。该过程以资金托管为本质,而托管期间并不承担风险也无交易,仅能起到保障支付,降低借贷双方支付风险的作用。当前,我国网络支付方式非常多样化,如银联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其中支付宝为最常用支付方式。
(二)贷款利息处理
通常在借款之后,借贷企业或借贷人需支付相应的利息给投资人,即借贷双方按照合同商定时间计提利息,而利息计算依据包括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等,并且P2P网贷企业应将计提利息视作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收利息-XX借款人”,实际发放时贷“银行存款”,借“应收利息-XX借款人”。
(三)逾期贷款处理
如果借款到期时借款人申请延期未获准或未申请延期,没能按照约定时间归还相应借款,这就是逾期贷款,这部分贷款必须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借贷分别记“逾期贷款”和“贷款”的科目。而逾期贷款利息计提应于贷款到期日第二日始,直至贷款收回日为止,按照相应百分比加罚计息。通常传统金融会计直接将加收罚息记“利息收入”,但互联网金融会计则将其记“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并分离出正常利息。同时还应严格按照合同合约对已产生迟交利息计收复息,这种会计处理与罚息等同。
(四)网络贷款处理
互联网金融企业第一步是搭建网站,将保险公司引入增强担保,再通过线下购买债券,然后于线上转给投资人。其次,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于网页中填写申请资料,由P2P平台认证审核后将信用等级、借款金额与利率等信息发布出来,并通过投资人竞标的方式进行借贷交易。最后,互联网金融企业收取部分服务费,再将借款转入借方账户。通常借款企业或个人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借记“财务费用”“银行存款”或“其它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P2P网贷借款”。企业按月还贷则贷记“银行存款”,借记“财务费用”“其他应付款”。由于P2P网贷主业务即贷款管理,故按照业务特点及其类型在一级科目“贷款”下设置明细科目,如“个人”“企业”或“贷款-XX借款人”等。同时根据贷款规定审核通过将借款发放给借款人时,借记“贷款-XX借款人”,并针对不同资金管理方式,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而收回贷款后则反做会计记录。若借款人提前还款还应做手续费收取处理,通常借款人提前还款时网贷企业会按相应比例收取手续费,故网贷企业需将其视为主营业务收入,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的明细科目。
三、结束语
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金融的高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创造了发展条件,不但对传统金融具有促进性作用,使其更加便利、普惠,同时也带给会计监管和处理更严峻的挑战。当前,我国会计监管与处理还存在许多问题,网络贷款会计处理既面临着机遇也面对着挑战,这就迫切需要加强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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