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宋官窑若干问题的探讨

2016-09-08 01:52□关
收藏家 2016年8期
关键词:窑场汝州京师

□关 宏

关于北宋官窑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 宏

The kiln site of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has long been controversial in the field. With some latest archaeological excavations, the new information is also increasing, but it has also generated new questions. However, researches on these issues is still required to deepen ceaselessly with the principle of combining traditional data and new discovery, so as to continuously tend to real historical appearance.

一、关于北宋官窑的文献记载

宋代文献中涉及北宋官窑的史料只有两笔,其一是元末明初学者陶宗仪撰《南村辍耕录》中所收宋叶寘《坦斋笔衡》,另一是同为陶宗仪撰《说郛》中所收宋顾文荐《负暄杂录》。两书所载略同,但有小异。据《南村辍耕录》①卷二十九引《坦斋笔衡》“窑器”条云:

陶器自舜时便有,三代迄于秦汉,所谓甓器是也。今土中得者,其质浑厚,不务色泽,末俗尚靡,不贵金玉,而贵铜磁,遂有秘色窑器。世言钱氏有国日,越州烧进,不得臣庶用,故云“秘色”。陆龟蒙诗:“九秋风露越窑开,夺得千峰翠色来。好向中宵盛沆瀣,共嵇中散斗遗杯。”乃知唐世已有,非始于钱氏。本朝以定州白磁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故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江南则处州龙泉县,窑质颇粗厚。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中兴渡江,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号“邵局”,袭故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造青器,名“内窑”。澄泥为范,极其精致,油色莹澈,为世所珍。后郊坛下别立新窑,比旧窑大不侔矣。余如乌泥窑、余杭窑、续窑,皆非官窑比。若谓旧越窑,不复见矣。

《说郛》②卷十八引《负暄杂录》“窑器”条与《坦斋笔衡》所载大体相同,稍有区别之处云:

……宣、政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中兴渡江,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号“邵局”,袭徽宗遗制,置窑于修内司,造青器,名“内窑”。……

上述文献中,有关北宋官窑方面所载虽略有区别,但可以确认的是,北宋徽宗在位时的“政和间(1111-1118年)”或“宣、政间(1111-1125年)”已于京师置官窑,南宋修内司官窑之设立是承袭徽宗或故京之遗制。长期以来,学术界围绕这段300余字的记载,在有关北宋官窑的问题上形成许多不同的观点,可谓众说纷纭。

1.一种观点认为顾文荐所说的“京师”是指北宋都城汴京(今河南省开封市),即朝廷所在地。清代蓝浦撰《景德镇陶录》卷六“镇仿古窑考”之“官窑”条曰:“宋大观、政和间,汴京自置窑烧造,命曰‘官窑’。”③当今亦有不少学者持此看法,认为“京师自置窑是”指“在汴京置窑”,北宋官窑遗址应在今河南省开封市,只是其遗址尚未被发现,原因是有关这方面的文献资料较少,加之历史上黄河经常泛滥,窑址被埋于地下六公尺深处④,考古发掘工作无法开展,寻找窑址犹如大海捞针,渺不可期⑤。李民举认为:“叶寘《坦斋笔衡》中‘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一句中‘官窑’二字决不是指汝窑,应当就是所谓的‘汴京官窑’”⑥。

2.另一种观点认为文献中所提到的“京师”是朝廷的代名词,而不是专指地名。如李辉柄认为“不能把‘京师’理解为立窑的地点”,“京师自置窑”指的是“朝廷设窑”,《坦斋笔衡》《负暄杂录》中的记载,讲的是汝窑从受朝廷之命烧造青瓷贡器到朝廷在汝州设置官窑专门烧造宫廷用瓷的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况且,由于汴京不具备设窑的地理条件和物质条件,所以不可能在汴京设窑,应在有瓷土资源和烧瓷技术条件优越的汝州境内设窑,因而肯定北宋官窑是在汝州而不在汴京,北宋官窑就是汝窑⑦。李刚认为京师“必指朝廷无疑”⑧,“北宋官窑只能设在汝州”⑨。

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2000年发现于河南省汝州市东南的张公巷窑是北宋官窑。之后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其进行了三次发掘(2000-2004年),出土了大量青瓷残片、窑具和素烧坯残件等。2004年5月,在郑州市召开的“巩义黄冶窑、汝州张公巷窑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有20多位国内外专家学者发言,其中大多数学者认为张公巷窑是北宋官窑⑩。

以上三种说法除第一种说法尚有待考古发现外,其余两种说法已有较完备的考古实物资料支撑,北宋官窑的真面目究竟如何,则需要通过考古实物资料与文献来作比对了。

汝窑瓶

二、汝窑窑址对于北宋官窑的启示

汝窑为宋代五大名窑之首,为世所珍,据宋代周辉撰《清波杂志》⑪卷五“定器”条所载:

又汝窑,宫中禁烧,内有玛瑙末为油,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近尤难得。

汝窑窑址自上世纪80年代在宝丰清凉寺被发现以来,从1987年开始,为从考古学的角度确定御用汝窑瓷器的生产地,进而通过考古资料揭示汝窑的整体面貌、生产管理体制,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先后在清凉寺村内外、周边区域进行了八次考古试掘和发掘⑫。第一至第四次发掘中,只有第一次和第四次发掘获取了少量的汝窑瓷片,其中1987年的第一次发掘获典型御用汝瓷10余件;1998年的第四次发掘获典型御用汝瓷200余片,稍后于1998年12月在清凉寺村内采集到典型御用汝瓷200余片;而1988至1989年的第二、三次发掘出土者全系民窑瓷器。这四次发掘的信息揭示出,宝丰清凉寺汝窑址为北宋御用瓷器产地,该发掘同时从地层关系上证明,烧造天青釉汝瓷只是北宋晚期很短时间内该窑场极少量的产品,其生产时间和文献记载相吻合,生产这些汝窑瓷器的窑场是民窑。

1999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根据采集到的御用汝瓷片透露的信息,在清凉寺村内进行了钻探和试掘,即第五次对宝丰清凉寺汝窑址进行发掘。结果发现宋代晚期地层内几乎全是御用汝瓷片,且出土的匣钵、火照等窑具也与以往在民窑场所发现不同,从而确定了御用汝瓷烧造中心区的位置和范围。在同一区域内,2000年第六次发掘揭露面积500平方米,发现了大量的御用汝瓷和15座窑炉、作坊、澄泥池、釉料坑等遗址;2001年和2002年第七、八次发掘揭露面积300平方米,发现5座椭圆形窑炉和24个灰坑等遗址。

对宝丰清凉寺汝窑址中心区的发掘结果表明:在整个清凉寺窑址区最北端为青釉类汝窑瓷器的集中生产区,窑炉、作坊集中在北边,澄泥池、过滤池分布在南部,较为有序;同时从豆青釉临汝窑瓷器发展到天青釉类汝窑瓷器,中间经历了青绿釉的过程,这类青绿釉瓷器虽仍然采用手工成型,但部分青绿釉瓷器已经开始采用裹足支烧。发掘所获天青釉类汝窑瓷器碎片数以吨计,很多器物明显是故意打碎处理的,堆积层最厚处达24厘米,还有专门的落选品掩埋坑⑬。说明当天青釉类汝瓷发展成熟后,不仅要集中生产,产品造型规整由模具成型,以裹足支烧为最大特征,而且落选品也要集中打碎处理。说明当时的生产者既不把经济利益作为首要目标,也在意产品的釉色之纯正、造型之端庄,这和考古所见民窑遗址窑业遗存的表现方式有明显的区别。

综合八次发掘所得考古资料发现,在汝窑瓷器生产的中心区,御用汝窑瓷器是集中生产,且落选品也是集中打碎处理,表现出官府窑场的垄断性。这既与民窑区的现象不同,也与《清波杂志》中关于汝窑落选品可以自由出卖的记载矛盾。这又引出研究者新的疑问,既然在天青釉类汝窑瓷器的生产中心区内,落选品要集中处理,为何在中心区以外的民窑区也允许存在天青釉类汝窑瓷器的碎片呢?这就涉及到汝窑由民窑—地方官窑—中央官窑转变的不同发展阶段。王光尧在《宋代官窑制度初探》⑭一文中将两宋时的官府窑场类型大体分为中央官窑、地方官窑和为某项工程特设的官窑三种,官府获取瓷器的方式也相对应的有地方贡瓷、命地方政府烧造和中央自置窑烧造三种,且这三种方法有发展连贯及部分重叠关系。这些结论在汝窑的不同发展阶段得到了很好的对应和体现。

第一阶段为天青釉瓷器创烧前。从宝丰清凉寺窑址考古发掘的层位关系来看,元祐元年(1086年)以前,窑场产品以青绿釉和临汝窑风格瓷器为主,尚未生产天青釉瓷器。这一时期窑场尙为民窑性质。

至徽宗时“命汝州造青窑器”开始,汝州作为受命烧造地之一,汝州地方官窑出现。这一阶段为天青釉瓷器的创烧时期,这类器物数量较少,没有形成规模,且和青绿釉民窑器同炉烧造,只有真正的废品才会被遗弃,同时青绿釉器和临汝窑风格的器物也都没有因落选被打碎集中处理的迹象。基于此可以推定,汝州受命承烧之初贡进宫廷的产品是一般的临汝窑风格瓷器,因供应皇宫、追求高质量的目标才生产出造型规整的青绿釉类瓷器和天青釉类瓷器,而且地方官府受命承烧的窑场其产品在完成供应任务后可以自行处理。据宋周密《武林旧事》⑮卷九“高宗幸张府节次略”载:

绍兴二十一年十月,高宗幸清河郡王第,供进御筵节次如后。安民靖难功臣、太傅、靖江军武靖海军节度使、醴泉观使、清河郡王臣张俊进奉……进奉盘合……汝窑:酒瓶一对、洗一、香炉一、香合一、香球一、盏四只、盂子二、出香一对、大奁一、小奁一。

说明汝窑青瓷在当时并没有全部被宫廷垄断,也证明“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的说法是可信的,其应当是汝州受命承烧的地方官窑时期的特点之一。

当天青釉瓷器烧造进入成熟期后,天青釉类汝窑瓷器不仅集中生产,而且落选品是故意打碎处理的,说明过去“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可以出卖的旧法已被改变。对落选品处理方法的改变必标志着管理制度的改变,从其垄断方式看,极似稍后的修内司窑、郊坛下窑以及明代御窑厂处理落选品的方法。可见,在把落选品打碎处理的时期,天青釉类汝窑瓷器已被官府垄断属专供御用了,这是汝窑烧造史上最重要的时期。

正是因为汝窑产品经历了从民窑承烧的大路产品到专供御用的这种变化,而且同一时期同时受命承烧的邓州窑、耀州窑和饶州窑等窑场又没有专供御用的产品出现,所以《坦斋笔衡》才称“本朝以定州白磁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故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结合文献和考古资料可知,汝州从受命承烧瓷器到天青釉类汝窑瓷器被垄断,官府窑场的管理方式有了新的转变, 这种对落选品打碎集中处理的方式表明其产品已经为皇室垄断,已属于专门生产御用汝窑瓷器的官府窑场,具备了南宋修内司窑和郊坛下窑二处官窑窑场的性质,成为北宋晚期一处专供御用的中央官窑。

在宝丰清凉寺汝窑址天青釉类汝窑瓷器的烧造中心区,因天青釉类汝窑瓷器集中生产、落选品也是打碎集中处理,表明其产品已被垄断,也就是说在成熟时期的天青釉类汝窑瓷器已成为一般人不可拥有的御用或专供之物。如此,集中烧造这些瓷器的窑场也因而有了如同南宋修内司窑、郊坛下窑两处供御窑场一样的中央官窑的性质。但这座中央官窑和文献所载北宋官窑是否为同一窑口?从烧造时间上来看,命汝州烧造的时间在元祐元年至宣和六年之间(1086-1124年),宝丰清凉寺汝窑址出土资料表明天青釉类汝窑瓷器的生产经历了从不成熟到成熟两个阶段,据王光尧推断:“第一阶段(不成熟期)的生产时间极有可能晚于元丰时期,也就是可能始自元祐时期,这和以往根据文献记载定汝州受命承烧地时间最早始自元祐元年相符。而第二阶段也即成熟时期的天青釉类汝窑瓷器的生产时间,最早也只能是始自政和时期了,其生产时间下限当在宣和六年以后。”⑯也就是说宝丰清凉寺汝窑场生产成熟期天青釉类汝窑瓷器、产品被皇室垄断的窑场的生产时间就在徽宗政和、宣和时期了。而根据文献记载,北宋汴京官窑的设立是在“政和间(1111-1118年)”或“宣、政间(1111-1125年)”,这说明两窑场的生产时间也相同。烧造专供时期的汝窑与北宋汴京官窑在管理制度、生产时间等方面应有着极大的一致性,这就很容易产生两窑即一窑的导向,李辉柄、李刚所提出的“北宋官窑是在汝州而不在汴京,北宋官窑就是汝窑”与“京师代指朝廷”的观点也就不难理解。那么叶寘在《坦斋笔衡》内记述有关北宋官窑的句子中使用了“京师”这个词汇,究竟是想表达什么含义呢?

众所周知,京师通常指皇帝所居的都城。就京师被赋予都城这个意义的由来,据《春秋公羊传》记载:“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辞言之。”⑰包括宋代在内的古代文献记载中,关于京师代指都城的含义所使用的例子不胜枚举。如《资治通鉴》⑱卷第二百四十《唐纪五十六》云:

再如《苕溪渔隐丛话》⑲卷十九引《刘公嘉话》云:

(贾)岛初赴举京师,一日,于驴上得句云: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

以上史料中京师皆代指都城,因此将《坦斋笔衡》内有关北宋官窑的句子中的“京师”理解为都城,即指当时的汴京,至少从京师的语义上来讲,这种看法毫无疑问。

那么,京师是否含有朝廷的意思呢?至少根据上述史料中的内容分析,京师起初并未含有朝廷的意思。但有时词义或因语境不同被赋予新的含义,那么京师是否也是如此?为了探清这一点,有必要从文献记载中找出京师代指朝廷而非都城的意思所使用的例子。李刚在《宋代官窑续论》⑳一文中提出了两条其认为可以证明京师是朝廷含义的例句,据《晋书》㉑卷七九《谢安传》载:

时苻坚强盛,疆场多虞,诸将败退相继……坚后率众,号百万,次于淮肥,京师震恐。

又据《东轩笔录》㉒卷八载:

京师置杂物务,买内所需之物,而内东门复有字号,径下诸行市物,以供禁中。凡行铺供物之后,往往经岁不给其直,至于积钱至千万者。或云其直寻给,而勾当内门头目故为稽滞,京师甚苦之。

那么以上两例符合京师代指朝廷的含义吗?在第一例中李刚主张,震恐的“京师”不可能是指都城,因此必定是指东晋的朝廷㉓,或认为指代地理位置或行政区域的京师无法成为“震恐”的主体,然有待商榷。第一例援引《晋书》,描述的是东晋在前秦世祖宣昭皇帝苻坚的进攻下败退而逃时的情况。当时,苻坚率领的百万大军驻扎在与东晋都城—建康仅有咫尺之遥的淮肥,考虑到这种情况,将当时震恐的“京师”定义为朝廷则有些牵强。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感到不安的不止有朝廷臣僚。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将“京师”理解为居住在都城的百姓则更自然。同京师一样,以基本义为地理位置或行政区域的词汇,实际上指代当地百姓的例子随处可见(如第二例中“京师甚苦之”一句)。

第二例介绍了北宋时期杂物务的作用和弊端,开头部分与末尾部分一共出现了两次“京师”。李刚主张,后者是指饱受损失的京城内的各商铺业主,前者则指朝廷㉔。那么,“京师置杂物务”中的“京师”是指代朝廷吗?因为设立杂物务的主体是朝廷,则将“京师”理解成朝廷看似较为恰当,但问题并非这么简单。文献在记述朝廷特设官府机构的内容时,通常不会写明设立的主体,如《宋史》㉕卷十四《本纪第十四·神宗一》载:“壬子,置交子务”。因为,所有人都知道其主体就是朝廷,所以写明其主体是朝廷,则显得有些画蛇添足。因此“京师”在此处理解成为设立杂物务的朝廷,不一定准确。而此相邻不远的两处“京师”其所指代不同也不合逻辑。

“京师”若不是指朝廷,则应指都城。如《册府元龟》㉖卷五〇二《邦计部·常平》载:

隋开皇三年,陕州置常平仓,京师置常平监。

此处“陕州”、“京师”是并列关系。“常平仓”和“常平监”的设立主体一样,皆为朝廷。这是事实。“陕州”自然不代表朝廷,则“京师”在此处也就不会是朝廷的意思了。“京师”只应当与“陕州”相同,是指地理位置或行政区域而言。这里的设立主体—朝廷也是被省略一掉的。“京师置常平监”与《东轩笔录》中“京师置杂物务”是相同结构、相同性质的句子。“京师”一词理解为表示地理位置或行政区域的概念—都城,而非朝廷,则更为合理。因此,“京师置杂物务”也并非表示“朝廷设立了杂物务”,而应理解为“在京城设立了杂物务”。

据以上分析,李刚援引两则例句尚不能说明“京师代指朝廷”的含义,自然也不能认为《坦斋笔衡》中“京师自置窑烧造”是指“朝廷设窑”而非“在都城设窑”,若要证明“京师代指朝廷”的含义尚需更多的史料依据。

此外关于北宋官窑所在地的问题,李民举认为,“京师”与前一句“故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江南则处州龙泉县,窑质颇粗厚”中的唐、邓、耀州及处州龙泉县等地名成并列关系,因此“京师”就必须理解为具体的地名,即汴京㉗。陆明华也主张,“京师”的确是对应“遂命汝州造青窑器”中“汝州”的地理概念㉘。另外,叶喆民也发表了与李民举和陆明华基本相同的观点。他特别关注到了有关北宋官窑的内容的前一个句子,即“本朝以定州白磁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中的“本朝”,认为“本朝”指“宋廷”,如果《坦斋笔衡》的作者叶寘要在一个句子中提及拥有“朝廷”这一含义的名词,无需使用“本朝”与“京师”这两个不同的词语。换句话说,“京师”并不是指朝廷,而是指北宋官窑的地点—汴京㉙。

据以上分析,笔者更认同“京师代指都城”的说法。由于汝窑窑场所在地与文献所说的北宋汴京官窑所在京师不同,除非有强力的证据能肯定文献记载的汴京官窑不存在或文献记载有误,否则以目前所知的文献和考古资料,还不能说专烧专供天青釉类汝窑瓷器的宝丰清凉寺汝窑窑场就是文献记载的北宋汴京官窑。或在同一个时期并存两座生产御用瓷器的中央官窑也并非不可能,因为这种生产不同类型和不同用途瓷器的两处供御官窑并存的现象在南宋初年就存在。

三、张公巷窑窑址对于北宋官窑的启示

张公巷窑窑址位于河南省汝州市区东南部,窑址中心区面积约3600平方米。其第一次发掘始于2000年春,汝州市博物馆朱文立报告在张公巷西南角有民房改建,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闻讯赶到现场,配合民房改建,揭露面积25平方米,不仅出土有青釉瓷片,还发现有匣钵残块儿,遂确定为一处新的瓷窑遗址。2001年秋,为迎接中国古陶瓷学会2001年年会在汝州市召开,汝州市政府搬迁居民1户,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又在张公巷东侧开挖40平方米,出土了一批青釉瓷片、素烧器和窑具。张公巷窑青瓷片与汝窑产品既类似又有所区别,遂引起与会专家的重视和高度评价。2003年下半年,汝州市政府拨出专款,搬迁居民7户。经报请国家文物局批准,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2004年2-4月开挖探方2个,发掘面积124平方米,出土了一批完整或可复原的张公巷窑青瓷器,取得了中国陶瓷考古的重大突破㉚。

从张公巷窑窑址发掘情况看,所揭示的地层堆积复杂,遗物种类繁多,从唐宋到金元直至明清,各个时期的文物标本都有出土,但只有类似汝窑的青釉瓷器,才是张公巷窑烧制的唯一产品。从整体上看,它既不同于临汝窑的豆青釉,也有别于宝丰清凉寺汝窑的天青色,釉色可分为卵青、淡青、灰青和青绿等。常见的以薄胎薄釉为主,釉面玻璃质感较强,有的器物表面满布细碎冰裂纹开片。胎质细腻坚实,胎色有粉白、灰白和少量浅灰色。器形有碗、盘、洗、瓶、壶、盏、盏托、熏炉、套盒和器盖等10余种。带圈足的器物以平直圈足为主,外裹足的较少;器底有支钉痕的呈非常规整的小米粒状,支钉分别为三、四、五、六枚。从窑址中出土有大量素烧器残片看,张公巷窑生产的青釉瓷器与汝窑瓷器一样,也是先经过素烧,然后再施釉入窑二次烧成。

正因为张公巷窑青瓷在器型、烧制方法、产品质量等方面和汝窑器比较接近,两窑又同属汝州,这就吸引了一批不认同汝窑为北宋官窑且一直期盼找到更多北宋官窑考古学证据的专家学者的注意。2004年5月,在张公巷窑址第三次发掘工作结束以后,在郑州召开了“汝州张公巷窑及巩义黄冶窑考古新发现专家硏讨会”。参加研讨会的绝大多数专家基本同意张公巷窑是北宋官窑的观点。㉛其实早在2000年张公巷窑址第一次发掘以后,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郭木森就曾经指出这种观点:张公巷窑有可能是北宋官窑㉜。

但至少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张公巷窑就是北宋官窑。如果要证明此种说法成立,首先需要从考古学角度证明张公巷窑的烧造年代就是在设立北宋官窑的北宋末年“政和间(1111-1118年)”或“宣、政间(1111-1125年)”。但是,即便是亲身参与张公巷窑址发掘并提出张公巷窑有可能是北宋官窑的郭木森先生也没有断定张公巷窑的烧造年代即北宋末年。他通过分析张公巷窑址的堆积层,指出张公巷窑的建立与开始制作青瓷的时间是北宋末年,但进入金代以后,张公巷窑仍然在生产品质极高的青瓷㉝,其青瓷烧造成熟期一直延续至金代后期,张公巷窑即北宋官窑的观点存在疑点。

或因为上述原因,郭木森先生等学者指出,张公巷窑在其早期阶段应属于北宋官窑。但是根据文献记载,北宋官窑建立于北宋徽宗在位时的“政和间(1111-1118年)”或“宣、政间(1111-1125年)”,但在北宋官窑建立十余年以后,宋廷被金兵攻陷而南迁,而建立北宋官窑的主体是北宋朝廷,随着北宋政权的崩溃,也意味着北宋官窑窑场必然会受到严重打击。北宋官窑极有可能与北宋政权一同消亡,即便不然,至少瓷器品质会有所下降。这一点在南宋官窑上有很好地体现,比如南宋郊坛下官窑在南宋政权灭亡以后,实际上已经瓦解,在此后一段时间内,该窑场只能烧造品质粗糙的青瓷㉞。但是,张公巷窑址却没有类似的迹象。张公巷窑址的地层堆积表明,该窑场从建立到消失,一直在生产品质极高、做工精细的青瓷。由此可见,建立初期的张公巷窑是北宋官窑的观点让人产生怀疑。

目前,关于早期阶段的张公巷窑是北宋官窑的观点,研究者的考古学依据是张公巷窑址的早期地层出土的瓷片带有北宋末年的风格,青瓷品质极高,而且对残次品采取了打碎后集中掩埋的处理方式。但是秦大树指出,张公巷窑址早期地层出土的青瓷与早期以后地层(郭木森主张是金代地层)出土的青瓷造型相同,因此实际上张公巷窑早期地层的年代被定为北宋末年,其依据是非常薄弱的㉟。他主张该地层可能是在金代后期,即12世纪后期形成的地层,并认为张公巷窑是在金代后期建立的。在分析张公巷窑址出土遗物的器形与烧造工艺等方面后,王光尧与唐俊杰也分别主张,张公巷窑建立于金代晚期或更晚的时期与金代前期。㊱总结两人观点,他们都否定了将张公巷窑址早期地层的年代定为北宋末年的说法。而且,王光尧提出,张公巷窑极有可能是金代晚期甚或更晚的时期命汝州烧造的结果,或是为学习南宋官府窑场的管理方式所建立的一座金代官府窑场。唐俊杰则大胆推测,张公巷窑是金海陵王为营建汴京而命汝州烧造瓷器的窑场,其时间约在金贞元元年(1153年)至正隆六年(1161年)前后。

要确认张公巷窑与北宋官窑有无关联,除了要探讨该窑场的建立年代,确认张公巷窑的消亡年代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张公巷窑的消亡年代,有金代后期、元代初期、元代前期等几种看法。其中值得关注的是,郭木森本来主张张公巷窑的消亡年代是在元代初期1,但后来他改变以往看法,主张其年代是在金代后期2。这一情况表明,确认张公巷窑的消亡年代与建立年代同样是难题。“元代前期说”是秦大树提出的,他认为元代前期(至元年间)张公巷窑已成为一座生产礼制性器物的官窑3。根据他的观点,至元年间的张公巷窑就是元代官窑。除此之外,还有不少研究者提出了有关张公巷窑建立与消亡年代的不同看法。总之,年代问题是张公巷窑研究的核心问题。

张公巷窑盘

四、结语

如果要阐明窑场的实体和性质,必须进行文献考据并发掘该窑址。研究北宋官窑,也必须遵循上述步骤。但令人遗憾的是,金代以后黄河多次泛滥,汴京城址被厚厚的黄土层掩埋,发现北宋官窑窑址已经成为几乎不可能的事。汝窑、张公巷窑的发现,虽然为我们寻找北宋官窑提供了重要的信息,但尚不能断定其为北宋官窑。因此,对文献的分析研究在现阶段仍需要不断的深化发展。本文通过对古代文献和以往专家研究成果的梳理后所得到的结论,更加趋向于在汴京城中另设有窑场,此窑场才是真正的北宋官窑。随着今后进一步的考古发掘,相信会获得更多的考古实物资料,以最终解决扑朔迷离的北宋官窑悬案。

张公巷窑瓶

注释:

①(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中华书局,1959年。

②(元)陶宗仪《说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③(清)蓝浦撰、郑廷桂补辑《景德镇陶录校注》,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

④中国硅酸盐学会主编《中国陶瓷史》,文物出版社,1982年。

⑥李民举《宋官窑论稿》,《文物》,1994年第8期。

⑦李辉柄《官汝窑应是“北宋汴京官窑”》,《宋代官窑瓷器》,紫禁城出版社,1992年。

⑨李刚《古瓷发微·宋代官窑探索》,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1999年。

Several Issues on Official Kilns of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GuanHong

(责任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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