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妻子张某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我和张某都想要孩子,我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略好,更适合抚养孩子。请问:夫妻离婚,父亲可以优先抚养孩子吗?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