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婉+李猛
摘要: 海上搜救新形势对搜救协调员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对我国各海上搜救中心和搜救任务协调员队伍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搜救任务协调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 搜救任务协调员 培训 管理机制
0 引言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海上搜救体系,具备了一支精干实用的国家专业海上搜救队伍,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近年来,港口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大型油轮、散货、LNG/LPG等高风险船舶及货物逐渐增多,国际邮轮频繁来访,海上交通形势的变化对我国海上搜救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海上搜救行动中,搜救系统中的人员各有责任和分工,其中搜救任务协调员(SAR Mission Coordinator, SMC)是搜救行动的指导者。搜救行动的复杂性决定了SMC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扎实的专业技术,具备临危不乱、处乱不惊的判断能力,能够冷静理智地处理复杂信息。
虽然,近年来,我国海上搜救能力有了较大幅度提升,特别是在搜救装备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但搜救队伍缺乏高层次人才,SMC的配备及专业化培训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1-3],与我国海运大国的地位不相匹配。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对我国海上搜救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1 相关国际公约和手册对SMC的要求
涉及SMC的国际公约和手册及相关内容如下: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没有对SMC做出具体规定,但敦促各缔约国政府考虑有关的国际决议和建议,包括《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国际航空海上搜寻和救助手册》。
(2)《1979年海上搜寻与救助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建立全天候工作的救助协调中心,工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能够用英语工作。
(3)《国际航空与海上搜救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该手册取代了《商船搜救手册》及《国际海事组织搜救手册》,其主旨是对各国建立和改进搜寻救助体系、提供快速高效的搜寻救助服务、开展搜寻救助方面的国际合作提供指导,对搜救协调人、搜寻救助管理人员和搜救任务协调员应具备的能力及培训要求作了较为细致的说明。
归纳以上国际公约和手册的相关内容,可以得出SMC应具备的能力或条件:SMC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专业技能;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在紧急状态下能够沉着冷静地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我国SMC队伍现状
为了全面深入地了解我国SMC队伍的现状,对我国各省、市级海上搜救中心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为黑龙江、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长江、海南等共13个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所辖各市级海上搜救中心及搜救工作人员,共收到SMC个人情况调查表196份;根据调查问卷反映的情况,选择几组有代表性的数据分析。
2.1 搜救中心专业岗位设置情况调查
为了了解我国各搜救中心是否设立搜救计划制定、任务下达、记录和协调等岗位情况,进行了此项调查,调查结果如表1和图1所示。
2.2 我国SMC队伍人员情况调查
(1)性别
根据调查问卷,目前我国各海上搜救中心没有女性SMC,196名SMC全部为男性。
(2)年龄
我国SMC队伍年龄分布情况:40~50年龄段占41%,30~40年龄段占38%,30岁以下占17%,50~60年龄段占9.4%,如表2和图2所示:
(3)学历情况
196名SMC队伍学历情况分布如表3和图3所示。
如图3所示,我国SMC队伍中79%是本科学历,10%为研究生学历,及本科及以上占近90%。
(4)职务级别情况
196名SMC职务级别情况如表4和图4所示。
如图4所示,我国目前SMC队伍的职务级别90%是科级以下。
(5)职称情况
SMC队伍职称情况如表5和图5所示,我国SMC队伍近90%是中级以下职称。
(6)SMC持船员证书情况调查
SMC队伍持证情况调查统计如表6和图6所示,我国SMC队伍中有一半没有船员证书,即没有海上工作资历。
(7)SMC培训情况
对SMC接受专业搜救培训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如下,如图7所示,SMC中有44%未接受过专业培训。
(8)担任SMC时间
我国SMC队伍任职时间统计如下:
如图8所示,我国SMC中任职时间5年以下占61%,5~10年的占31%;担任SMC超过10年的只占8%。
通过调查统计可知我国SMC队伍的基本情况是:全部为男性;90%是40岁以下年龄段;90%以上是本科及以上学历;90%职务为科级以下;90%的职称是中级以下职称;44%的SMC没有受过专业培训;50%的SMC未持有船员证书,即没有海上工作资历;61%的SMC担任SMC时间为5年以下,92%的SMC担任SMC时间不超过10年。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1)SMC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表1和图1显示我国各级搜救中心的岗位分工或职责分配与《手册》的建议差别较大。如果严格按照该手册对SMC职责和能力的定义,当前各搜救中心的SMC更多的是担任“值班员”的任务,即接到险情信息后,逐级上报。按照我国现有的搜救体系,接下来的搜救行动要根据险情的级别,由市级、省级或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来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级搜救中心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4],也就是说,搜救行动的指挥通常是根据险情的具体情况临时指认指挥员,而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通常由专职的SMC来协调搜救行动[5-7],《手册》中所建议的SMC也应该是由真正的专业人员担任,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专业反应。endprint
目前,我国各级海上搜救中心都设在海事局,由海事局的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而我国各级搜救中心的SMC中90%为科级以下职务,90%为中级以下职称,如表4和表5所示,即我国的SMC多为较低行政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他们不具备在第一时间直接调动其他高级别搜救力量的权力,只能逐级上报。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SMC[5-7]以及《国际航空与海上搜救手册》所建议的SMC具备分配搜救任务、配置搜救资源、协调和组织搜救行动的权力。
海上搜救是专业性强的工作,涉及船舶结构、航海、轮机、危险品运输管理、油污泄露应急、防海盗等内容,应由航海、海事管理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或具有海上航行资历的人员来担任,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的海事主任(相当于SMC)均持有船长执照,而我国SMC中有50%未持有船员证书,如表6和图6所示。
(2)SMC队伍缺乏系统的培训
表7和图7显示我国SMC队伍缺乏系统正规的培训。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有高校开设与搜救相关的课程和专业,如大连海事大学海事管理专业的“海上搜寻与救助”课程,以及从2009年起开设的救助和打捞工程专业,但还没有高校或正规培训机构开设针对SMC的培训和教育,现有的SMC培训多停留在各搜救中心内部培训的水平上,而且培训也没有系统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没有师资选拔和培养制度,也没有学员考勤和考核、发证制度。
《手册》第一卷(组织管理)第3.2节为培训细则,要求“所有搜寻救助专业人员都需要培训,特别是搜救协调人(SC)、搜救任务协调员(SMC)和现场协调人(OSC)”;“值班人员通常需要正规的在职培训。如不能立即接受正规培训,他们必须接受一段时间的在职培训。在培训结束时,搜救协调中心的每个值班人员都要进行资格认定。他们必须完全胜任搜救事件分析、搜寻计划和搜救行动管理之类的工作”。手册还指出了培训应包括的内容。
美国海岸警卫队有专门的国家海上搜救学校(National Search and Rescue School)培训SMC,培训种类繁多,不同层次的学员可根据需要选择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培训;培训课程详细而具体。例如,如何登艇都作为一门课程来培训。
(3)SMC队伍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图8显示我国SMC队伍中92%的人员担任SMC工作的时间不超过10年,说明SMC队伍不够稳定,我国各级搜救中心普遍存在人员流动较大的现象,即担任SMC的海事局人员在搜救中心工作一段时间后,会由于各种原因调离到海事局的其他岗位,然后再抽调其他人员到搜救中心。这种现象也反映出SMC队伍管理机制存在不足,我国还没有在国家层面上的SMC队伍的长远的发展规划,也没有SMC培训、上岗、职务晋升、工资待遇、奖惩等配套的管理制度,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SMC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不利于SMC人员工作经验的积累及业务能力提高。
4建 议
(1)搜救系统的岗位或职责设置应进一步细化,逐步建立一支专业SMC队伍。
按照《手册》的建议,搜救系统应设置SC和管理人员、通信值班人员、SMC、搜寻救助单元和其他移动搜救设施上的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我国各级搜救中心,可以参照《手册》的建议,进一步细化岗位分工或职责,设置专职的SMC岗位,由适当的人员长期担任专职SMC。我国海上搜救系统并不缺少能够胜任SMC职责的人员,现有的搜救部级联席会议成员由国家各部、局、军队等共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可以在这些成员单位中选拔合适的人员,组建一支专业SMC队伍。
(2)建立规范的培训体系,提高SMC的搜救协调能力
SMC队伍组建完后,应制定SMC的适任标准并建立培训体系。培训可参考IMO的示范教程,其2.02为《海上搜救协调人(Maritime SAR Coordinator)》,3.13为《海上搜救行政管理(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 Administration)》,3.14为《海上搜救任务协调员(Maritime SAR Mission Coordinator)》。
培训可采用开设SMC培训班,或是在航海类院校开设SMC专业,或设置专门的SMC培训机构等形式。不论采用哪种形式,我国都已具备条件。培训机构应制定规范的培训大纲、师资计划和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采用理论教学、案例分析、现场教学、实际操作、模拟器实验、演习设计与参与、评估等多种培训形式;建立学员考勤、考试和发证制度,形成规范的SMC培训体系,提高SMC队伍搜救协调能力。
(3)完善队伍管理机制,保障SMC队伍稳定和发展
制度不完善是导致SMC队伍不稳定、缺乏高层次人才的深层原因。相关部门应制定或调整政策来明确SMC的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称等级,通过设定上岗条件、岗位等级和待遇差别,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度和归属感;通过制定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细则,提升SMC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通过设立专项奖励或表彰,激发人员的创造性和荣誉感。
5 结 语
海上搜救是国家应急反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SMC是海上搜救行动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我国现有的SMC队伍中90%是40岁以下年龄段,90%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说明这支队伍极具发展空间和潜力,在以上问题得到解决后,我国SMC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必将上升到新的高度,为保障海上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陈筱.论海上搜救任务协调员(SMC)资格与职责.中国海事,2012(11): 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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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永兴. 加强搜救人员的培训 提高海上的搜救能力,航海技术,1994(6): 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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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章荣军等. 澳大利亚海上搜救体系介绍.中国海事,2009(11):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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