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龙会议见证缅甸独立之难

2016-09-06 08:27
环球时报 2016-09-06
关键词:昂山联邦缅甸

陶短房

3日缅甸“新彬龙会议”闭幕,缅甸国务资政昂山素季一手倡导并主持了这次会议。上世纪40年代,缅甸“老彬龙会议”召开,而且鲜为人知的是,这个会议开了两次。

缅甸民族众多,其中60%为缅族,主要居住在原称“缅甸本土”的7个省,而西北、东北和北部山区的7个邦,则居住着众多少数民族。7个邦的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曾长期处于相对独立的土邦主统治下。19世纪,英国发动三次英缅战争,吞并了缅甸全境,随后便驾轻就熟地玩起英国在各殖民地惯用的“分而治之”手段,把原本民族、宗教构成就十分复杂的缅甸“大卸八块”。缅甸境内有缅甸本土、掸联邦、克钦邦、钦邦和克伦尼被保护国5个相互平行的行政单位。少数民族地区同样四分五裂。

二战结束后,根据《大西洋宪章》的“民族自决原则”,缅甸本土、掸联邦、克钦邦、钦邦和克伦尼地区都有权各自寻求独立,但英国当局对此百般推诿,致使各邦独立进程十分缓慢。昂山(即昂山素季之父)认为,唯有将原属旧缅甸王国的各实体团结起来,才能尽快实现共同的独立。

1945年10月,掸联邦下属孟本土司首领萨桑通的妻子去世,葬礼上掸联邦各小邦头人举行了非正式会议,会议上讨论了昂山关于“缅甸各民族共同寻求独立,并建立联邦国家”的建议。1946年3月1日到12日,会议在彬龙召开,这次鲜为人知的会议被一些人称作“第一次彬龙会议”(也有称“彬龙会议的预热”),与会者有克钦、钦、克伦尼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头人,以及昂山的代表吴努、吴梭等,昂山借口“行程安排不开”未曾与会。

1946年12月31日,昂山率领缅甸代表团赴伦敦。1947年1月27日和英国首相艾德礼签署昂山-艾德礼条约,确定了原属缅甸王国各英国殖民地独立的原则。但这一条约在缅北少数民族地区引发轩然大波,部分土司认为,昂山只能代表缅甸本土,无权代表他们,各少数民族邦内部也意见不一。

英国照例采取了“留尾巴”的两面派手法:一方面在条约里同意缅甸独立,另一方面又在条约第八章规定“各实体有权选择分合”。在这种情况下,昂山和掸联邦、克钦邦、钦邦迅速交换意见,决定在1947年2月举行“彬龙会议”,也叫“第二次彬龙会议”。2月9日会议召开,2月12日与会23名正式代表签署了《彬龙协议》9条,核心内容包括缅甸本土和北方各少数民族地区共同谋求在统一的缅甸联邦下独立,“边境地区”统一推举一名代表参与独立谈判和处理有关边境地区议题,各民族地区已获得的自治权“只能扩大不能缩小”,尊重少数民族地区“在民主国家最基本的权益”等。

由于昂山在此次“碰头会”上说出“你们从英国当局拿到1块钱就能从缅甸联邦拿到1块钱甚至更多”的名言,赢得了掸族、克钦族代表的好感,为达成彬龙协议铺平了最后道路。事实上彬龙协议并未就克伦尼和其它未与会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达成一致,也并未在条文里明文规定“各民族自治地区退出缅甸联邦的权利”,在许多地方非常模糊。加上昂山在《缅甸联邦宪法》通过前的1947年7月19日被刺杀,导致“彬龙精神”成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一笔糊涂账。1962年《缅甸联邦宪法》被废除,各邦纷纷为自主权开始与缅军对抗甚至交战,此后尽管缅甸政局多变,“彬龙共识”始终未能重新整合成一个各方都认可的“共识”,正因如此才有了此次“新彬龙会议”的召开和昂山素季“新彬龙精神”的倡导,但从目前情况看,要达成真正的共识,恐怕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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