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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对八类无户口人员如何登记常住户口作出规定。这八类无户口人员情况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其他无户口人员。
《意见》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1月21日,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通知指出,要加大“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巡查救助,要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积极劝导、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要积极实行开放式救助,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可能露宿街头的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临时救助点或临时庇寒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备足御寒物品,方便其就近受助避寒。
通知明确,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过程,加强防灾救灾准备。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密切关注当前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备足一定时期内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特别是要备足棉衣、棉被等御寒物资和必要的取暖设备,妥善安排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通知还对加强隐患排查,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加强应急值守,确保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并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具体内容是:一是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三是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四是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五是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六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七是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八是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九是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十是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十一是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十二是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十三是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十四是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十五是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十六是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