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约评论员
良法立善治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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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剑十一年铸法行善有章可循促善于法有据治善有法可依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去年10月一审、12月二审后,备受关注的慈善法草案将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如果这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获得通过,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将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慈善事业全面迈入法治化新时代。
十年磨剑,十一年铸法。慈善立法自2005年启动后,就一直负轭前行、从未止步。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慈善法列入规划后,立法工作更是加倍提速,倾力推进,最终开花结果。十一年来,在立法者主导下,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业界人士、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各方相互交流,共同学习,聚智聚力,寻求共识,不断完善,最后形成比较成熟的法律草案,堪称民主立法的典范。这部法律通过系统构建慈善及相关活动规则,明确各方面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能培育慈善意识,激发慈善潜力,规范慈善行为,维护慈善秩序,从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行善有章可循。立足于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向善、多做好事,慈善法将慈善定位为“大慈善”,对成立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捐赠、设立慈善信托、从事志愿服务等不同行善方式做了相应规定,确保每位爱心人士知晓如何做好事。同时,考虑到慈善组织在现代慈善事业中的核心地位,法律对慈善组织的募捐、财产管理使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以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增强慈善活动透明度,保障慈善事业良性有序运行。
促善于法有据。政府扶持和促进是各国发展慈善事业的共同经验。慈善法充分借鉴这一点,明确了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管理体制和政府在信息服务、税收、行政事业性费用减免、用地、金融、购买服务、慈善文化传播、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一系列促进措施。这些刚性规定,能让有关部门更自觉、更有效地履行扶持职责,安排相应措施,减少人为性和随意性。
治善有法可依。加强监管和严格自律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慈善法就加强监督管理设立专章,提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框架,明确了民政部门作为监管主体的职责、措施和程序,明确了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在监督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同时,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募捐信息平台、监管部门等不同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予以明确,确保法律约束力。
良法立,善治兴。慈善法出台,业界欢迎,社会期待,事业需要,在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对各级民政部门赋予了更多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
以法治思维谋划慈善工作,以法治方式发展慈善事业,按法定程序办事,依法定权限履职,用法定规则解决问题,真正让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运行和发展。
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对慈善组织认定、募捐资格管理、网络募捐信息平台、慈善组织投资、慈善组织年度支出和管理成本标准、慈善信托备案、慈善信息公开等关键问题进行细化实化,让慈善法更好落地。
加强法律宣传普及,通过不同媒体、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传播慈善法,释疑解惑,回应关切,让法律中的抽象条文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营造人人懂法、人人用法的良好环境。
让我们在满怀期待中,迎接慈善法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