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
在家上网点点广告就能赚钱,天下竟然有这样的好事?近日,山东省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以“爱搜索”为噱头的网络传销活动。该案件以声称点击广告就领收益来欺骗投资人,实则是以收取入门费为手段,以发展人头数为主要计酬方式开展的传销活动。
经过一年多的侦查,蓬莱市公安局经侦、网侦等部门相互协作,目前已获取该网站其中一分支下线人员数据资料,并发现该网络传销团伙分支以蓬莱籍犯罪嫌疑人白某为首,确定蓬莱市涉及“爱搜索”传销成员500余名,涉案金额一千多万元。
“洋公司”打出互联网财富再分配噱头
从2014年4月开始,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先后接到多人举报“爱搜索”涉嫌网络传销活动,“爱搜索”网站鼓吹互联网时代财富重新分配,加入“爱搜索”成为会员,赚钱就能在互联网上通过点击广告完成。
同时,声称“爱搜索”公司与谷歌、百度公司一样,营业收入来自互联网广告,谁先加入公司,谁就享受高额收益。“爱搜索”引擎使用的人越多,就越能吸引大量广告商投入,就能掌控财富。
警方随后调查发现,“爱搜索”公司在美国内华达州注册,并通过北京一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中国两次申请过商标但所申请商标与“爱搜索”网站的运营内容无实际关联,该公司也未在我国领取直销牌照。
实则为网络包装下的传销陷阱
在揭开疑团的一角后,蓬莱警方随后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传销团伙实则以“爱搜索”网站实际上以收取入门费为手段,以发展人头数为主要计酬方式开展传销犯罪活动。
如果要成为“爱搜索”的客户,必须购买三种广告套装中的一套成为会员,分别为2000美金、5000美金和1万美金,另外会员想要获取经营资格必须交纳59.95美金网络费和月费。同时,按购买广告套装的不同,可获得3-6个月的经营期限。
最终,购买广告套装的会员,实际是购买了“爱搜索”公司的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通过公司平台对所发展下线新会员进行管理。而在发展新会员中,名义上是宣传点击广告帮助商家提高广告的覆盖率和排名获得收益,实际操作中会员收益的获得主要就是拉客户,也就是再拉新会员入会发展下线,每发展一名下线会员,不同层级的上线人员将获得相应收益。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这种拉人头的方式作为业绩计算标准,或者对被发展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要求收取一定加入资格的费用的这种非法谋利的方式都可以定性为传销。”办案的经侦民警表示,“‘爱搜索’的经营模式,实际上就是披着网络外衣的传销组织。”
以点击广告赚收益为噱头增加迷惑性
发展下线拉人头,是传销组织的惯用手法,近年来百姓也有所防范和警惕。因此“爱搜索”又打出了点击广告领取佣金、终身反利的噱头,增加诱惑性、欺骗性来吸引更多人加入。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传销犯罪团伙通常以2000美元为入门费,会员在银行开设一张借记卡,在“爱搜索”网站登录注册,获得网站用户名(ID号)及登录密码,以每天至少点25条至100条广告为幌子,获取8美元费用。其中4美元累积到50美元时按汇率6.75折合成人民币打入会员卡内,另4美元累积在美国爱搜索公司,作为该公司上市时的原始股东的股权投资。
同时,会员以横向及纵向发展下线为主要获利方式,发展下线数量不限,每发展一名下线人员并收取入门费后,直接推荐人将获得300美元的收益。传销成员间用QQ群进行联系,人员名称均为虚拟网名。该传销团伙将传统型传销的拉人头方式与网络传销的名称虚拟化手段进行结合,犯罪方法更具迷惑性,犯罪手段更为狡猾。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网安大队展开集中抓捕,4名涉嫌触犯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主要嫌疑人全部归案。经过调查该案涉及传销成员500余名,涉金额一千多万元,其中会员以中老年人为主体,女性占比较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将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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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属于犯罪行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以下活动可能涉嫌传销,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1、在互联网上建立专门网站,以“股权投资”“境外债券、股权”“网络游戏”“爱心慈善事业”“点击广告返利”等为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网民参与。
2、推出“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运营模式,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一定比例佣金。
3、以“资本运作”“无店铺连锁销售”“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国家扶贫项目”为名,以参观、考察、观光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或一对一进行授课,用“快速致富、国家扶持、梦想”等词语对参与人进行“洗脑”。
4、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体验馆、概念店等,采取发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形式发展人员。
5、以介绍职业、介绍投资项目、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举办招商会、推介会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6、利用亲属、朋友、同乡身份,实施上述传销活动。
7、利用名人、专家、知名媒体、政府场所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实施上述传销活动。
2015年10月27日,记者从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破获了一起利用微信实施传销牟利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该案是一起新型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案件,因参与门槛低、返利高,通过微信平台推广,发展速度非常迅猛,仅半个月便吸纳会员64.4万人,其中已交费会员16.3万人,涉案金额170余万元。会员不仅遍布全国所有的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甚至包括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
缜密侦查摸清犯罪构架
6月,大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组织进行非法牟利活动。经请示省公安厅及市局相关领导同意,大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
专案组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对被举报的山东青岛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大量的网上网下调查工作。在腾讯公司大力协助下,专案组逐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朱某、任某等人以山东青岛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微信平台先后注册了“粉丝帝国”等12个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在朋友圈传播二维码的方式逐级发展会员。会员全部交纳9.9元作为入门费用,从组织者到传播者再以每层级分别给予20%、15%、12%返利佣金的方式,大肆实施网络无实物传销牟利的犯罪活动。
明晰该犯罪团伙的经营模式及犯罪利益链条后,专案组先后3次派民警前往犯罪团伙的所在地进行侦查。前2次,专案民警到达青岛后,对犯罪团伙所在的公司情况、运营模式、车辆以及团伙成员个人信息进行了深度摸排。综合有效信息,专案组确定了该犯罪团伙的活动范围。
但是,当专案民警第3次赶赴青岛对个别信息进行最终确认核实的时候,发现涉案公司的办公地址已发生变更。专案组迅速与为该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企业进行沟通,发现该涉案公司迁址期间,依然有160余万元的非法获利进账。
快速出击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为防止该犯罪团伙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有所警觉、销毁犯罪证据,同时为避免更多受害人卷入该非法组织,专案组决定立即对该团伙成员实施抓捕。
8月4日,专案组全员出动,在青岛警方配合下,对该案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秘密布控,并于当日将他们一举抓获。经讯问,5名嫌疑人对其利用微信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牟取巨额利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其搭建这个投资平台,是看到现在很多人通过微信平台经营项目,从而产生了做微商投资获利的念头。经合谋,王某与人合作成立了山东青岛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用服务器,通过微信发展会员。当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进来,10天进账160余万元的巨额收入摆在面前的时候,他们选择了置法律于不顾。
犯罪嫌疑人落网后,案件进入后期诉讼攻坚阶段。因该案件性质比较特殊,在全国范围内难以找到可借鉴的先例。检察机关对该案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是否够量刑定罪认真研究,也对该案捕诉的证据规格认定反复推敲。
专案组为保证证据的可靠性与完整性,在2个月的时间内数十次派员前往深圳、杭州两地相关信息服务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及证据查询调取。专案组经不懈努力,最终从2家公司获取将该案捕诉所需要的全部证据,并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从而使该团伙成员得以认罪。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提示
抵住诱惑 警惕互联网犯罪
网络传销犯罪往往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交纳“入门费”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取得加入资格,通过介绍下线成员加入,获取各种提成、奖金,以此引诱更多人参加,骗取财物。其上线成员的获利,均来自于下线交纳的资金。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要认清网络传销的本质和危害,增强防范意识,抵住各种诱惑,谨慎对待互联网中不熟知的团体和个人,对各类推销、中奖等信息切勿轻易相信,慎重对待个人财物,莫要助长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全力遏制传销蔓延势头,严打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临邑经侦重拳出击打击传销,收效显著。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有效挤压非法传销的生存空间,全力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非法传销活动中来,认清传销的真实面目,主动举报非法传销活动线索。
二、全面摸排、掌握底数。全面摸排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重点排查传销窝点及人员情况,准确掌握辖区传销活动现状。对摸排工作中发现的传销人员,认真进行登记备案,为全面开展劝返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统一行动、全力劝返。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组织开展了集中统一行动,将查获的传销人员信息集中登记造册,对传销人员讲明政策、全面劝返。
四、多措并举,实现打击传销常态化。对涉事传销人员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予以从重处罚,对不构成违法的坚决予以遣返,对查获的疑似传销人员进行盘查比对,跟进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使其深刻认识传销活动的违法本质。
2016年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2016年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15年全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部署2016年全区打击传销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副组长黄日波,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厅厅长胡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找打击传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封堵监管漏洞,构建以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治理体系,防止传销组织坐大成势。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考核、督查、问责机制,确保各项责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打破壁垒、深化协作,建立健全“一体化”工作新机制,完善传销问题治理体系,推动全区打击传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11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合辖区工商、综治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高新西区、中和街道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集中统一行动。
行动中,高新分局共清查涉传销人员租住房屋94间,捣毁传销窝点60余处,抓获160余人。通过大量细致的审查工作,最终行政处罚33人、教育遣返120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辖区内的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