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编辑部
旅游欺诈危机如何处理各地主管部门应深思
文 本刊编辑部
2015年“十一”黄金周渐行渐远,一些人已开始淡忘旅途的拥堵与不悦。
然而,在更多旅游从业者心中,“青岛38元大虾”“丽江酒托”、海螺沟“天麻事件”等消费乱象,以及相关景区及从业者遭受的严厉处罚,不能因时间的推移而消退,反倒应该引起旅游界人士的深刻反思。
除了事件本身,几乎每一个乱象被曝光后,游客和网民更加关注的是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处理方式与速度。“青岛38元大虾”,因为处理不及时,而被各地网友们吐槽;而海螺沟“天麻事件”等,则因为景区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介入处理,赢得了消费者的点赞。
当危机出现后,旅游管理方该如何处理,从而让游客满意,值得旅游主管部门深思。
处理涉及游客的信任危机,主管部门动作要多快?当旅游欺诈等事件发生后,要让消费者满意,不仅要速度,还要有力度,就应重拳出击,打击扰乱旅游市场、危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01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海螺沟景区发生“天麻事件”,于10月9日被媒体曝光后。当晚,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就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投诉彻查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取证;10日,调查小组赶赴成都,向当事者当面道歉,退还了天麻购物款,同时聘请当事者为“海螺沟景区服务质量监督员”。这样的火速处理,让本会在网络上广泛发酵、网友鞭挞甚至有损景区声誉的事件,迅速扭转了舆论的风向,海螺沟景区管理方的行动获得了不少人的点赞。
如此雷厉风行的行动还出现在乐山。2015年10月11日晚,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曝光了乐山个别导游和商家强制游客消费、销售假冒商品。当晚,当地政府和省旅游局就发出彻查指令。12日,乐山迅速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福晶堂”旅游购物店被停业整改,罚款20万元;涉嫌欺骗游客消费的乐山阳光假日旅行社被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处30万元罚款;对该旅行社地接导游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暂扣导游证6个月;对该旅行社相关责任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乐山市相关主管部门对这一事件的处理,不仅速度之快令各方满意,“出拳”之重也狠狠地震慑了当地旅游的不正之风。
对于各类欺诈违规事件,旅游主管部门及时处置,不仅仅是“杀鸡儆猴”,更是要让游客拥有一个更安心的消费环境。危中有机,旅游管理部门最需要做的,就是强化自我约束和强有力监督。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加强对景区内经营石斛、茶叶等旅游购物店(点)进行治理,已对违法违规经营的10家旅游购物店(点)予以停业整顿。同时,“天麻事件”发生后,海螺沟景区也迅速查处。在2015年10月14日召开的投诉处理结果新闻发布会上,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局长谭智泉表示,在包括海螺沟冰川森林公园、燕子沟、红石公园以及雅家情海景区的大海螺地区,将实行三天无条件退货制度、黑名单制度和落实假货3倍处罚制度。
今后,怎样监管旅游市场才最行之有效?2015年10月20日,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切实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和良好形象。对此,提出了三大措施:第一,通过旅游执法支队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第二,加大当地政府对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视程度;第三,旅游大市将专项治理,对市场上反映出的一些突出问题,主动曝光。
让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不法商家无处可逃,这是保护游客利益的重要手段。四川省工商部门正在和人民银行建立诚信信用体系的平台,对旅游违法违规人员和企业,将向社会公示,将有效遏制从业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针对国庆长假期间媒体披露青岛旅游市场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我国《旅游法》已实施两周年,净化旅游市场仍需各方携手共治。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不法经营者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处罚。各地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长效、联动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建立旅游市场不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为消费者创造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刘敏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游法》均对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参与旅游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维护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各项合法权益。要通过诚信合法经营,建设良好旅游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放心消费。
同时,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中坚持自主消费、依法维权,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积极主张自身权益,及时寻求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