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网络关键词”诈骗8000余万 一公司51人获刑

2016-08-26 02:08杨凤临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7期
关键词:中网宣判定罪

借“网络”诈骗8000余万 一公司51人获刑

中网互赢公司的62名员工利用网络诈骗259名被害人8400余万元。昨天(6月14日)上午,这起建国后涉案人数最多的合同诈骗案在一中院一审宣判。曾是该公司全国行政总监的石淑荣,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11年到免予刑事处罚不等的刑罚。宣判后,该案第一被告人石淑荣的丈夫表示,对石淑荣的判决太重,将上诉。

>>现场

宣判后多名被告人当庭痛哭

昨天上午9时50分,62名被告人悉数被法警带上法庭,多名被告人低头擦拭眼角,也有几名被告人面带微笑,不断地朝旁听席方向张望。旁听席上坐着50余名被告人亲属,亲属们表情严肃,有人向被告人挥手,也有不少人不停地叹气、抹眼泪。

昨天上午10时17分,宣判结束

听到判决后,不少被告人情绪失控,当庭痛哭。旁听席上也传来阵阵哭声,多名家属喊着亲人的名字痛哭流涕,迟迟不愿离开法庭。一名女性家属瘫坐在地上哭闹不止,最后被亲属抱出法庭。

此案开庭时,石淑荣辩解自己没有诈骗故意,辩护人为她做无罪辩护,并向法庭出示石淑荣两次无偿献血证书,想证明石淑荣本身是个善良、品质好的人,如果知道公司业务涉嫌犯罪的话肯定会离开。

昨天宣判结束后,石淑荣的丈夫迟某告诉记者,他认为一审判决对石淑荣量刑过重,一定会提出上诉。“不能说石淑荣完全没有过错,但是我不认可把她定为主犯。”迟某说。

>>判决

51人获刑11人被定罪免刑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至2014年6月,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地中网互赢公司内,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该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被害人王某等259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以此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442.905万元。

其中,被告人石淑荣于2013年5月进入该公司工作,曾任行政总监、全国行政总监,在此期间,中网互赢公司合同诈骗金额为8415.905万元;被告人申岩于2013年1月进入该公司工作,曾任财务部经理,在此期间,中网互赢公司合同诈骗金额为8442.905万元;其他大多数被告人直接参与合同诈骗的犯罪金额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身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石淑荣作为全国行政总监、申岩作为财务部经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鉴于各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被害人损失能够得到弥补,故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判处石淑荣等5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到2年不等的刑期,贺某等11人则被定罪免刑。

>>延展

1.什么是定罪免刑?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告诉记者,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定罪免刑只是免除了刑事处罚,而非免除所有的处罚措施,若是行为人的行为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机关对之依然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2.什么是“网络”?

“网络”是继IP地址和域名之后的新一代互联网名称系统,网络用户在地址栏中输入“

”即可直接访问目标网站,因此对企业在网络上的品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模式,存在的漏洞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发生过此类诈骗案件。(杨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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