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早期科技发展

2016-08-24 06:36桑鹏赵宝山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主管部门计划科学

桑鹏 赵宝山

台湾早期科技发展

桑鹏 赵宝山

经济快速起飞时期

上世纪60年代初,经过前两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的实施,台湾经济已有很大起色。1963年农业产值达到235.97亿元新台币,占GDP的比重下降为26.8%,工业产值则占到GDP的28.1%,超过了农业。

通过实施“进口替代”战略,使台湾民营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工业制品产量增加,已能够满足岛内的基本需要,经济状况逐渐好转。但由于岛内市场狭小,消费水平低,很多工业品如纺织服装生产渐趋饱和。因岛内人口增加了许多,且台湾资源匮乏,现有产业无法满足所有就业需求,导致失业率居高不下,民众生活仍比较贫困。如不另辟新的产品销售市场,台湾经济很难进一步发展。

此时恰逢欧美、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处于经济繁荣期,对外经济扩张加速,进口需求增加更为明显,同时开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升级过渡,出现了资本和技术外移的机会。台湾因具有廉价的劳动力资源而成为日美投资重点区域,这也正好为其发展外向型经济、开辟国际市场、缓解产品滞销问题提供了良好机遇。

西方跨国公司来台投资,可以取代美国政府的援助及贷款,使台湾继续获得推动工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及技术,而且有更多机会将产品打入发达国际市场,展开全球经贸分工合作,但首先要解决的是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时任台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尹仲容、严家淦、李国鼎等人决定采取“以贸易促进成长,以成长拓展贸易”的“出口导向”经济发展战略,优先发展一些投资少、技术要求不高、能增加就业及可增加出口、减少进口的劳动密集型出口工业,拓展海外市场,也可逐渐解决困绕台湾多年的贸易逆差问题。

1960年,台当局以开始推动的《十九点财经改革措施》为基础,成功地稳住了新台币对美元的汇率;同年公布实施《奖励投资条例》,1962年又颁布《技术合作条例》,这些政策条例的宗旨是鼓励民间和外来投资,引进外来技术,鼓励厂商与岛外技术合作,提升岛内生产技术水平,同时引进外国先进管理经验、对外销厂商实行税收和融资的优惠、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仓库等。这对当时缺少专业技术人才、产业技术水平低的台湾来说,是促成此后经济起飞的重要条件。

《奖励投资条例》的实施对台湾经济发展与工业化可谓功莫大焉。此后,为配合现实需要,台当局对条例内容做适时修正,奖励目标与范围日益扩大,奖励投资的措施偏重于产业的设立与扩充,其对象须符合台当局所列的条件,奖励对象往往以生产事业为主。由此,台当局可凭项目的变动,传达对产业类别的重视程度,通过租税奖励措施来引导产业发展的方向,进而达到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

为了吸引外资,扩大出口,解决就业及满足美援停止后的外汇资金需求,台湾行政主管部门于1964年1月公布《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1965年,在高雄市设立了第一个加工出口区,通过简化通关手续,减免税捐,欢迎外国人来投资,从海外引进设备和原料,由台湾提供很便宜的劳力在这里加工生产,然后直接出口,很快吸外大批海内外企业投资,不足三年已超过原计划目标。由于实施成效良好,其后又在高雄县楠梓乡及台中县潭子乡设立另外两个加工出口区。三个加工出口区的相继设立,极大地推动了台湾加工出口工业与外贸的迅速发展,成为台湾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标志与缩影。台湾由此建立了以加工出口为依托、以轻纺工业为核心的外向型经济体系,并实现了台湾经济的起飞。

在60年代,台湾成为日本对外投资的乐园,因为当时台湾拥有大量低廉而优秀的劳工,大部分本土工业规模小且技术程度低,地理位置接近日本,可降低零部件运输成本,因而很多日本中小型加工出口业者陆续将其生产基地转移到台湾。一些欧美跨国公司或者为接近东亚市场,或者为利用日本相对低廉的零部件供应,也相继在台湾投资建厂,生产加工出口产品。台湾企业从日本进口生产原料,向美国出口工业品,形成了生产上依赖日本、市场上依赖美国的三角贸易关系。

这些外来投资启动了台湾加工出口型的经济增长,除扩大就业机会、增加民众收入外,其所带来的分包式生产模式,也促进了岛内民间企业的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力,并与外来投资者展开市场竞争。从此,台湾逐渐形成以出口为导向、比较开放的经济体制,结合人才培养、资金和外援,使食品、建材、纺织、机械及电子产业出现惊人的迅速增长。

上世纪60年代台湾大学药学系师生赴阿里山采集中草药

上世纪60年代台湾医生下乡巡回义诊

1962年,台湾工业产品出口比例达到50.5%,首次超过农产品出口金额。1964年,岛内经济首次出现两位数增长,财政收支改变长达14年的赤字而出现盈余,人均GDP首次突破200美元。1965年,对外贸易额首次超过10亿美元,其中纺织品超过糖成为台湾最大出口产品。1966年,重工业产值比例首次超过轻工业,达到52%。1968年,制造业单项产值第一次超过农业,标志着台湾由农业经济时代跨入工业经济时代。到1971年,工业占产业结构的比重为38.94%,远超过农业的13.07%。

这个时期外资对台湾工业化和出口扩张起了重要作用,台湾工业得到了高速发展。从1963年到1973年的10年间,工业年均增长率高达18.3%,其中制造业的年均增长率达20.1%,工业产值在台湾GDP中的比重由1960年的26.9%提高到1973年的43.8%;出口贸易额中工业制品的比重由1960年的32.3%增至1973年的84.6%。至此,台湾工业建立起了一个以出口加工区为依托,以轻纺、家电等加工工业为核心的产业支柱。

1964年以前,台湾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平均每年不到10件,而1964年以后引进的外国先进技术平均每年近100件。这一时期台湾的家用电器、塑料产品、合成纤维、罐头食品和简易机器设备等能够大量进入国际市场,都与技术引进密切相关。

据台湾经济建设主管部门分析,60年代台湾引进加工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1960年至1969年,台湾经济增长率达到8.2%,比前一阶段增加1.5个百分点。到1969年,台湾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0.49亿美元,比1960年增加6.4倍。人均所得由1960年的154美元,提升至1973年发生第一次石油危机时的695美元,到1980年时更继续提高至2344美元。

成立科技发展主管部门

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虽然名义上是台湾最初的科技发展决策机构促进学术研究,主要功能为规划并推行长期科学研究、审查分配研究经费、延揽客座教授与资助科技研究人员赴海外进修等,但实际上由于受台湾中研院与教育主管部门双重领导,并没有制订真正科技发展计划和目标的职责,仅限于对岛内一些科研机构和人员的研发项目给予少量资助,台湾科研工作基本上处于凭个人兴趣自选题目、偏重学术研究、没有重点、放任自流的状态。

上世纪60年代中后期,台湾加工出口工业迅速扩张,带动经济走上“起飞线”。这一时期,台湾内外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一是1965年美援中止,伴随美援贷款引进技术的渠道受阻,必须寻找新的途径;二是西方工业国家加速向外转移劳力密集型产业和技术,新加坡、韩国、香港等地竞相引进,与台湾产生竞争;三是加工出口工业不断技术升级,对科技人才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1967年3月,蒋介石提出“应倡导重视科技”,认为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层次太低,无法领导台湾科技发展,因此修改1951年基本法律中的特别条款,在台湾最高安全主管部门下面增设“科学发展指导委员会”(简称“科导会”,以下称台湾科技发展主管部门),作为台当局科技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拟订科技政策、计划等,将发展科技作为决定台湾未来生死安危的头等大事之一。同年5月,正在加拿大国家研究院理论物理组从事研究工作的吴大猷接到蒋介石亲下的命令,返回台湾担任科技发展主管部门负责人,阎振兴(台湾“原子能委员会”负责人、清华大学校长及首任中山科学院院长)、蒋彦士(台湾农业振兴主管部门执行长、中华农学会理事长)为第二负责人。

吴大 (左)与胡适合影

不过,吴大猷刚抵达台湾,首先收到的却是安保主管部门的公文,想请吴大猷参与当时正在筹设的中山科学院(又称“石门科学研究院筹备处”)所拟议的“新竹计划”。

“新竹计划”本质上就是发展核武器的计划项目。当时大陆刚刚试验爆炸成功第一颗氢弹,让叫嚷“反攻大陆”的蒋介石如芒在背。吴大猷在接到该计划方案后,在数周里反复与同事讨论,虽然意见有所出入,但都不赞成此项计划。经过多方面的仔细考虑和咨询后,吴大猷最终向蒋介石提出建议,暂时先放弃核武器的发展,并且提出了几点疑虑。他在报告中指出,此项计划所需消耗的人力及金钱过于庞大,以当时台湾的经济财政力量,恐怕将是一大负担。此外,以台湾整体规划而言,当时岛内一般科学教育研究及工业发展所需的经费都还不足,若是贸然尝试发展核武器,必然会面对到许多困难。针对以上这些问题,蒋介石决定接纳吴大猷的建议,“新竹计划”暂时停止讨论,并且根据吴大猷的建议,将“原子能委员会”改由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吴大猷到科技发展主管部门上任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调整和完善科技政策。他拟定一份“十二年科学发展计划”(1969—1980年,分为3期,每期4年),针对前期《“国家”长期发展科学计划纲领》过于偏重基础学术研究、脱离实际应用科技的弊端,明确提出未来科技发展应以开发实用型技术为目标,增强对外来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使科技发展迈出有实际意义的步伐。

该计划提出台湾科技发展的方针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开发台湾资源,增进科学知识与技能,建立现代化的健全政府与社会”。施政重点有3项:(1)科技教育:加强各级学校之科学教育及人才培养;(2)科学研究:加强基本、应用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3)配合经济建设之科技发展,加强工业、农业、交通、医学、公共卫生等科学研究。主要内容以发展经济、改善社会民生、开发土地资源、增进科学知识技能、建立现代化台湾为目的,详细制定了涵盖科学教育与科学人才培育、基本科学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工业与应用科学研究、农业开发、交通发展、军事科学发展、原子能应用研究、医学与公共卫生研究等方面的具体发展计划、目标和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每年3000万美元经费的研究规模。

另外,吴大猷提出改革科技管理机构。鉴于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层次低,不适应台湾科技发展要求,故建议将其改组为更高级别的“国家科学委员会”,其职权扩大,不再局限于台湾中研院与教育主管部门,而是作为整合全台湾所有行政部门科技研发工作的统一管理机构,具体推动所有基础研究并协调应用科技发展。

吴大猷在科技发展主管部门期间,屡屡向台当局提出不少具体的政策建言,有些虽然因为当时的政治因素并未能实施,但极大部分都被采纳,取得相当大的成果。

成立台湾科技主管部门

吴大 办公室内部

位于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二段的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大楼

根据蒋介石的安排,1967年8月,王世杰辞卸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职务,由科技发展主管部门负责人吴大猷兼任(任期1967年8月—1973年6月),同时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布《“国家科学委员会”组织规程》,将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改组为“国家科学委员会”(简称“国科会”,以下称科技主管部门),主要任务包括:研拟科技发展政策、策略、方案及中长程计划,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会”推进相关应用科学技术业务,以及补助科学教育的发展,规划推动基础研究与先导性应用研究,改善整体研究环境,培育延揽科技人才,奖助研究人员,以及协调、联系、审议与管制考核各“部会”年度重要科技计划。

改组后的科技主管部门除仍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外,委员人数增为25人至35人,任期3年;同时将执行委员会改为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等7人共同组成。改组后各项业务相继扩充,尤其是科学教育推广事宜,由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拓展。

吴大猷就任之后,便根据“十二年科学发展计划”,重新拟定台湾科学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研究辅助费的方法,从完善科学教育、设备及人才培育着手,其重点主要包括:改善各级学校科学教育、发展基本与应用科学研究,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配合,在扩大基础研究、改进科学教育的同时,加强应用科学的研究,增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

根据吴大猷的提议,原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时期负责学术业务审查的3个专门委员会增为5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自然科学及数学,工程及应用科学,生物及医农学,人文及社会科学,科学教育领域。各专门委员会设委员7至11人,其人选由台湾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议同意后聘任,任期3年。

在吴大猷等人的积极奔走下,1969年1月,台湾与美国政府签定一项为期6年的“中美科学合作协议”,由台湾科技主管部门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担任执行机构,其目的在增进双方科学家、学者、研究机构与高等学术教育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并就共同关切的课题进行合作研究;合作的范围包括所有科学与技术的分支,社会科学也包含在内。为此,台湾科技主管部门专门成立了“中美科技合作小组”,由王纪五任组长,设组员二人,后来增至10人左右。同年底,台湾科技主管部门派“科学参事”长驻华盛顿,并陆续在洛杉矶、旧金山、休斯敦等地设立科学组。台美科技合作的方式包括举办双边研讨会、共同开展合作计划、科技人员互访及资料交换等,且定期举行合作年会,检讨进行成果,策划及改进未来合作计划,以使双方合作关系更为落实。

1969年9月,基于实际需要,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再度修正组织规程。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定名为“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此项修订重点为:执行秘书改为秘书长;加强行政组织,在科技主管部门内部设立自然科学及数学、工程及应用科学、生物及医农科学、人文及社会科学、科学教育等5个组,各有组长一人,并视业务需要,聘用专业人员,分管学术性业务的策划、协调、执行,经费分配的审查建议与研究计划的督导、考核及研究成果评估等事项;设秘书室,会计室、人事室,分别办理一般事务行政工作。

同年底,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又设立研考室,负责办理所有科学计划的管理考核事宜。1970年9月,又将前述5个专门委员会更名为咨议委员会。同时将原有的“中美科技合作小组”改为“国际科技合作组”,主要负责台湾与外国之间科学技术合作的策划、推动及协调,处理有关国际学术会议事项,加强对外科技交流并维护台湾在国际科学组织中享有的权益,与外国科技机构的联系及协调,联系及招聘海外学者。

1972年1月,台立法部门再次审查通过《“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组织条例》并公布实施,自此科技主管部门成为立法部门下属常设机构,仍设主委一人,副主委一或二人,委员8人至12人,均由行政主管部门遴聘,任期3年。内部分设6组,各有组长一人,并设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合计编制员额93人。但与其他“部会”人员不同的是,科技主管部门从主委、副主委、委员到各组组长,甚至包括一些组员,均是根据需要,从岛内各大学或研究机构中的资深科研人员(一般为有突出成就者)中临时聘任而来,从事制定、审核和辅导各项研究计划。任期(通常为3年)结束,绝不续聘,立即回到各自原来岗位,只有财务、审计等底层工作人员为长期职务。

在吴大猷执掌科技主管部门的6年任期里,台湾科技政策的目标和施政重点已由前一阶段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时期着重纯基础性研究和技术引进,逐步扩大到配合“出口导向”战略和发展重化工业所需的技术研发,除了推动轻工业、农业、医药等部门外,开始扩大到交通、能源等领域的科技研发工作。

上世纪60年代台湾中研院动物研究所工作人员在标本室从事研究

吴大猷长期从事基础科研工作,深知科学资料及仪器设备的重要性,就任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不久,便决定成立科学资料仪器制造供应中心筹设小组;同年9月,在新竹清华大学红楼(图书馆)及科仪馆内正式设立科学资料及科学仪器中心,以其原有的图书和仪器设备为基础来筹设,专门收集来自欧美、日本、苏联等科技发达国家的科学、工业技术资料,免费向岛内学术界及工业界开放,由科技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出资,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公开共用,科学资料公平共享,借以避免各学术机构重复购置、部分仪器闲置现象,同时提供咨询服务及仪器集中维护管理。

数年后(1974年),为应对旺盛的需求,该中心进行改组,分设科学技术资料中心及精密仪器发展中心两个机构,并先后迁离新竹清华大学,在台北市中研院南港院区自立门户。

改革研究经费资助办法

吴大猷在任内积极推动的另一项工作是对以往研究经费资助办法进行改革。

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自1960年起设立“研究补助费”,补助对象包括公私立大专院校专职教员及公立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以安定岛内学者生活,培养学术研究风气。此项补助系由个人每年提出专题研究计划或著作,经由服务机构向该机构提出申请,经审定后给予一年定额的补助费。最初分甲、乙两种;1970年起将补助类别改为甲、乙、丙3种,甲种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乙种为讲师、助理研究员,丙种为助教、助理员;1972年改为教授级、副教授级、讲师级及助教级4种。在补助金额方面也根据物价屡次调整。这种补助研究方式一直持续到1973年未曾中断,补助人数也逐年增加。

吴大猷认为,此时岛内研究环境及研究水平已显着提升,各项研究基础也已建立,今后岛内科研应积极配合台湾发展建设实际需要,因此要求重新制定和实行新的研究经费申请办法,将“研究补助费”改为“研究奖助费”,以研究成果作为主要申请条件,将补助研究改为奖助研究,以使其研究成果更有成效。

上世纪60年代台湾大学生物系教师从事科学研究

此外,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成立初期,鉴于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图书和仪器设备陈旧不足,为改善研究环境,奠定科技发展基础,特设立研究设备费以补助各大学及研究机构购置基本图书仪器及实验室设备,并以研究经费支持其研究人员为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直接开支和必要的零星设备,规定需以“研究计划”的名目进行申请。

1972年7月,台湾科技主管部门第19次委员会议通过修订《专题研究经费补助办法》,规定岛内各公立大学、独立学院及公立研究机构开展各项短程、中程科研项目,必须由该项目主持人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专题研究计划”申请,并由科技主管部门主动策划邀请有关机构进行个别研究,或开展校际研究,或进行科际整合研究,以扩大研究效果,以便集中人力与财力,有计划、有目标地推动科技发展。该研究计划的内容及目的必须具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其方法必须具有可行性。计划所需的经费如人事费、图书费及仪器费等,科技主管部门均依其实际需要予以补助,以使计划如期完成。

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对该项专题研究计划的补助,处理过程至为详细与严谨,以避免人力、财力的浪费,从而能获得实效。在补助之前须经两位以上专家学者审查,并提经科技主管部门业务会报讨论通过后才予以补助。在计划执行中,除对其进度予以管制外,还将实施定期查证及辅导。计划完成后,则实施研究成果评估,或举办研究成果发表会,并补助论文出版发表。对于优异的研究成果,除可申请科技主管部门的奖助费外,还接受计划主持人的申请,或由科技主管部门主动筛选代为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移,以加强学术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动。

为应对台湾建设需要,积极鼓励从事应用科技研究,科技主管部门各项行政措施也随时配合检讨改进,如对补助办法与合约的陆续修正、将私立大学院校纳为补助对象、助理研究人员授权由计划执行机构自行依规定约用、经费支出凭证留存各受补助机构免送核,开始时选择台湾大学、新竹清华大学、中兴大学、成功大学等四校先行试办,有成效再全部实施。

由于专题研究计划的实施,使岛内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科研设备得以不断充实与更新,并使岛内学者能够有计划、持续地从事各项研究,使台湾科技研究水平因而不断提高,逐渐接近国际水平。1968年仅资助了75个科研项目,至1988年已达3022个“专题研究计划”项目,增长非常迅速。

吴大猷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内有许多创举,例如他鉴于台湾地震的频繁,在1969年与几位留美地震学家商讨筹划增设地震研究设施,将其列入台美合作研究计划,并在第二年开始巡视全台湾的地震测量站。1971年1月,科技主管部门设立地震项目小组,规划建立遍及岛内的现代化地震观测网和信息传递系统。到1972年,以台北为中心,分别在岛内各地设立11个测震站的地震观测网便已完工,开始从事地震分析测量等工作。后为便于开展专业研究及管理,于1973年将地震项目小组改隶属中研院物理所。

根据“台美科技合作协议”,1969年美国赠予台湾一艘改装后的军舰,名为“九连号”。在吴大猷的支持下,1972年对船上设备进行升级和增添研究设备后,交由台湾大学新设立的海洋研究所管理使用,开展台湾海域海洋物理、海洋化学、海洋地质等研究。

他在任上还首次推动对电子科学的研究及对乌脚病的基础医学研究。此外,为鼓励公私立大学院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利用暑期参与研究,还制订《大学生暑期参与专题研究计划实施要点》,以培育优秀学生的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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