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雅彬
宋朝“醉驾”趣闻
★文/孙雅彬
喝酒和醉酒都算不上什么坏事,但是酒驾就不一样了,尤其醉驾非常危险,对人对己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
宋朝人张师正在《倦游杂录》里记载了一则醉驾的故事。主人公叫张亢,河南人,到开封参加科举考试的时候发生了醉驾事件。
张亢非常自信,一般的考生无论从多么遥远的地方赶来,为了保证取得更好的成绩,都要随身带几只箱子,尽量多装些参考书和复习资料,以便自己在赶考途中和等着考试的时候随时学习。俗话说得好,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可张亢什么书也不带。
他的家在宋城,也就是如今的商丘南,从家门口到开封考场,也不过一百多公里的路程。可人家轻车简从,带点钱和两身衣服就进京了。到了京城,不仅不看书,还出去喝大酒。一喝,就喝出了醉驾。
《倦游杂录》这样写道,“因醉,乘驴过市,误触倒杂卖担子,其人喧争不已”。还好,乘的是驴,速度不会太快,而且撞的是货摊,再贵的货物也有个市价。
被撞的摊主见是一个醉汉,内心肯定是无比欣慰。即便自己摊位摆得过于靠近马路,甚至侵占了正常通行的道路,和一个醉汉论争起来,自己也是更占理一些,于是“喧争不已”,冲着张亢喊了个脸红脖子粗。
看到这里,我的手心里已经捏了好几把汗,一股股担忧之情油然生于心底。试想,一个书生前来参加考试却不带书,不读书也就罢了,还出去喝个酩酊大醉,然后骑驴上街游逛,此间流露出来的不务正业的讯息有多么强大,你懂的。
还好,万幸的是没有发生悲剧。也许是驴子没有副驾驶位,也许是张亢自幼受到礼义廉耻的束缚,总而言之,罪案没有发生,确保了这只是一次简单的交通事故。
大声叫骂谴责的摊主,连声要求张亢予以赔偿。张亢睁开醉眼,一看哪里是什么货摊,只一副货担而已,分明是走街串巷的小贩累了停靠路边,对交通造成了危害,也不知这城管队伍是怎么管的。
好在张亢没太计较,因为他看到货担里面只有一册书,叫《乐记疏》。摊主也只是让他把书买走,要价50文钱,张亢欣然接受。
好事在后面。张亢回到住处没有书读,便细细翻阅这册《乐记疏》,结果考试时发现试卷的题目就和此书内容相关,而且书内所记特别详细。张亢因此得福,拿了个非常好的成绩。是为“遂高选,明年摧甲第”,后来还中了进士。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呢?首先是千万不要酒驾,酒驾意味着出事儿。其次是一旦发生了酒驾,要勇于承担错误,主动支付赔偿。如此一来,不但能把自己所犯的过错予以圆满了结,说不定还有意外之喜。
当然,千万不要为了这极不可能发生的意外之喜,揣着赔偿金主动去醉驾,那基本上遇到的都是能要了命的大事儿。
(摘自《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