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导游自由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2016-08-23 04:26于英
速读·中旬 2016年7期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管理体制导游

摘 要:导游人员是旅游服务的核心,是旅游业的灵魂,在旅游活动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及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及闲暇时间的增多,外出旅游的人数增长迅速。但是与旅游业发展极不匹配的是我国导游员社会评价较低,导游管理问题凸显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导游管理体制不合理造成的。因此,本文认真分析我国导游人员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以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为背景,思考导游自由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未来。以期建立较完善的导游管理体制,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导游;管理体制;改革;自由执业 ;互联网平台

一、目前我国导游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准入门槛太低

国务院1999 年颁布并施行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条例》第三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二,须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第三,须身体健康;第四,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从报名条件可以看出,导游准入门槛较低。导游作为文化的传播者,如此学历要求恐怕很难满足客人需求。另外,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游客素质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而导游的准入资格还是沿用十多年前的要求,这也与目前旅游业的发展不相适应。

(二)等级制度形同虚设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划分为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而这样的等级制度,不仅没有与导游的收入挂钩,也没有与导游的荣誉相联系,由于缺乏合理引导和有效激励,导游无晋级动力,我国中高级导游的比例极低,大部分人把导游当做短期谋生职业,从而难以用心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薪酬制度不合理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导游从属于导游服务公司,他们没有基本工资、没有小费收入、没有社会保险,被称为“三无人员”。即使部分导游是旅行社正式员工,他们也只有极低的基本工资,因此导游的主要收入依靠带团补贴。尤其是零负团费的出现,旅行社纷纷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导游,迫使导游为了得到带团机会,采取 “买团”、“交付人头费”、“垫付团款”等办法,为了基本的生存,导游被迫不得不通过增加景点、购物点、自费项目获取利润。这大大降低了导游服务质量,严重破坏了导游形象,影响了旅游市场秩序,降低了旅游业声誉。

(四)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

目前我国各省市导游管理机构及旅行社针对导游的激励制度较少,少部分省份实行了“导游星级制度”,但由于未与导游的社会评价、劳动报酬挂钩明显,对导游的激励作用较小。大部分导游对自己的职业前景没有信心。

二、导游自由执业管理体制改革背景

2016年1月29日-30日,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报告中多次提及导游管理问题,体现了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李金早局长明确指出,要将“导游必须由旅行社委派”的封闭式管理体制,向“导游自由有序流动”的开放式管理转变。为此,要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取消导游年审制度,实行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且导游证全国通用。这样的改革,是从导游的切身利益方面考虑的,一定程度上对新形势下导游的发展进行了正向引导,起了积极作用。

三、导游自由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导游自由执业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有效体现,但不能一放了之,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及政策法规加以保障。

(一)完善相关的保障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导游自由执业的制度。导游的自由执业给旅游服务市场增加了活力,但导游自由执业必须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加以保障。这些配套措施可以包括导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导游的退出机制、导游服务的保障机制、导游经纪公司及导游服务公司的运行机制等。

(二)成立健全的导游组织

参照国外导游管理经验,建立导游自我约束的管理机构,即成立导游协会。导游协会一方面维护导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负责对导游的奖惩考核,决定着导游的职业生涯发展;最后,对导游开展多元化的培训,提升导游服务水平。

(三)建立导游责任保险制度

自由执业的导游,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承担无限责任。为防止事故后导游没有能力赔偿,借鉴旅行社责任保险,国家应当建立健全导游责任保险的强制规定,通过强制保险制度来缓解导游自由执业中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同时,借鉴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探讨建立导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加强对导游的监督管理。

(四)借助互联网平台,建立导游信息管理、预约、评价、支付机制

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建立互联网平台,借助平台发布导游的基本信息及特长,实现导游与游客间的双向选择。借鉴出租车“滴滴”及“天猫”等网络购物平台,游客可以通过平台预约导游,旅游结束后在线双向评价。同时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根据导游服务的优劣评价给与劳动报酬。这样的做法,利用网络平台的评价与支付机制约束导游行为,更有利于引导导游追求口碑效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也有助于形成导游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

(五)大力宣传,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

通过大量宣传,引导旅游者与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旅游企业签订详细的书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另外,将文明旅游内容纳入旅游服务合同中,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导游自由执业管理体制是符合现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建立健全导游自由执业管理体制,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相关的保障制度;成立健全的导游组织;建立导游责任保险制度;借助互联网平台,建立导游信息管理、预约、评价、支付机制;大力宣传,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

参考文献:

[1] 刘爱服.严格导游准入制度与健全导游管理体制的探讨[N]:旅游学刊,2011,(5):62-67

[2] 戴岱.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不能一改了之[N].中国消费者报,2016 -2 -25(11)

[3] 余瀛波.导游自由执业吹响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号角[N].法制日报,2016 -2 -15 (06)

[4]黄恢月.导游自由执业与导游管理[N].中国旅游报,2016 -2 -17 (C04)

作者简介:

于英(1980~ ),女,汉族,山东威海人,硕士,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旅游教育与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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