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思旺
(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湖南长沙 41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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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曹沫之阵》豫教章新证
孙思旺
(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湖南长沙 410082)
楚简《曹沫之阵》是目前为止中国所发现的存在状态最为古老的兵家文献,以往论者对该文献的简支编联和简文释义存有较大分歧,其中尤以豫教章分歧最多。本文从解读其中关键的第25简的性质内容入手,继而对该简中的将军、嬖大夫、大官之师与公孙公子等进行考释,最后为豫教章提供了新的简支编联次序和文义解读,为进一步整理这部先秦兵家文献,也为从新的角度研究先秦军事思想提供参考。
楚简曹沫《曹沫之阵》《左传》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曹沫之阵》*《曹沫之阵》书名及简文战阵之阵,或读为陈,本文径读为阵;引文题名涉及,各从本读。,是截至目前为止中国所发现的存在状态最为古老的兵家文献。它的整理问世,对于研究先秦军事思想的发展演变,以及梳理相关典籍的流布传承轨迹,均具有极为重要的学术意义。自李零先生的简支编联与释文考证出版以来,学术界的跟进讨论颇不乏人。*楚简《曹沫之阵》图版以及李零先生所作释文考证,分别见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91—156页、第241—285页。已出版的专著有高佑仁执笔,朱赐麟协撰,季旭升改订:《〈曹沫之陈〉译释》,收入季旭升:《〈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读本》,台北: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高佑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曹沫之阵〉研究》,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8年。专题论文与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复一一胪列,与本文所论相关者随文注出。但目前的研究规模与范围尚不足以与该资料的重要性相匹配,且各家观点从文字释读到章节排列无不存在较大出入。有鉴于此,笔者拟对其中分歧较大、问题较多的“豫教”章先行加以探讨,其余部分则俟将来别行次第纂述,以求正于本领域各位方家学者。
《曹沫之阵》一书以鲁庄公、曹沫君臣二人对话的形式写成。庄公欲与齐国交战,遂向曹沫询问战阵之法、守边之策。曹沫在答语中说:
其中的三教,即指施教于邦、施教于豫、施教于阵而使之和。曹沫以邦教为本,以阵教为末,循循然将庄公所谈话题引入彀中,由此具道其治国理军的独特见解。庄公果然暂舍战阵之事,转而问“为和于邦”如何、“为和于豫”如何。关于前者的问答,且称之为邦教章;关于后者的问答,且称之为豫教章。邦教章首腹尾所在皆为完简,相互之间的文字衔接较为清楚,在此不论。豫教章则不然,相关内容涉及哪些简支,前后顺序如何排列,各家观点出入甚大。*关于《曹沫之阵》一书的简支编联,高佑仁已将李零、季旭升、白于蓝、陈剑、陈斯鹏、李锐、邴尚白、朱赐麟以及他本人的主张汇为一表,颇便览读(参见季旭升:《〈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读本》,第138—141页);单育辰的硕士学位论文,也对诸家观点有扼要的点评概述(参见单育辰:《〈曹沫之陈〉文本集释及相关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7年,第4—10页)。目前代表性看法有二:
一是白于蓝、单育辰等先生所赞同的“简22、简29、简24下、简25、简23下”编联说。*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中国文字》新31期,台北:艺文印书馆,2006年;单育辰:《〈曹沫之陈〉文本集释及相关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7年,第50—57页。另,高佑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曹沫之阵〉研究》最初亦从此说,但至正式出版时则改从后一种编联法。今据单先生之作,将本章释文迻录如下:
二是季旭升、高佑仁等先生所赞同的“简22、简25、简23下”编联说。*季旭升:《〈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读本》,第144、177、181—184页;高佑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曹沫之阵〉研究》,第34—35、136页。今据季先生《〈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读本》,将本章释文迻录如下:
两说相去之远,无法不令人重燃究索之欲,而其所涉及的问题,又皆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性质,不展开深入考察,作出合理解释,亦无法恢复此书的本来面目,并实现其应有的学术价值。
前一种编联说,与竹书整理者李零先生的意见基本一致,属于读“无”派。其间存在的问题,系由竹简排序引起,不在文字本身,详细情况且容后文再表。后一种编联说,亦即季旭升、高佑仁等先生的意见,属于读“每”派。这种读法,似乎能从《国语·吴语》所记载的万人方阵中找到回应。*《国语·吴语》云:“陈王卒百人,以为彻行百行,行头皆官师,拥铎拱稽,建肥胡,奉文犀之渠。十行一嬖大夫,建旌提鼓,挟经秉枹。十旌一将军,载常建鼓,挟经秉枹。万人以为方陈。”(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548—549页)简言之:每百人为“行”,“官师”率之;每十行一“旌”,“嬖大夫”率之;每十旌一“常”,“将军”率之。“旌”“常”皆为旗名。但一则鲁庄公与吴王夫差所处时代、地域相去甚远,制度不尽相同;二则两种文献的表述模式差别极大,《国语·吴语》所载万人方阵明显是对军队层级结构的记载,《曹沫之阵》则看不出,也毫无必要一定如此。若想援引彼书之文以明此简之义,除非取得简文内证的支持才行,而后者恰恰不能提供这种支持。我们试举两例便知。
例之一,《曹沫之阵》“战之显道”章有一则与“豫教”章第25简性质相同的反向表述:“人使士,我使大夫;人使大夫,我使将军;人[39]使将军,我君身进。此战之显道。[40]”这段话同样出自曹沫之口,讲的是将领人选的递进原则。
考诸传世经典,《春秋》隐公五年(前718年)有“卫师入盛”之文,《公羊传》解释说:“曷为或言率师,或不言率师?将尊师众,称某率师。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君将,不言率师。书其重者也。”将领的尊卑如何,士卒的众寡又如何呢?东汉经学大师何休进一步诠释道:“将尊者,谓大夫也。师众者,满二千五百人以上也。”“将卑者,谓士也。”“师少者,不满二千五百人也。”*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3,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34页。可见率军之人,由士阶层以至国君,皆可充当。
复观曹沫之语,其中当然带有抽象表述的普适性。但本书记载的君臣对话,预设了一个地域相邻的假想敌——齐国,由此引发的军事见解自不能不顾及此点。众所周知,春秋初年的鲁国也曾是盟会争战的主角之一,但其综合实力远不能与强齐相比。尤其鲁庄公九年(前685年)以后,齐国迎来桓公小白长达40余年的黄金统治期,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五霸之首。因此,在以齐国为目标的军事推演中,提出视敌方将领递高一格的命将标准也就易于理解了。
豫教章的递退原则,正与战之显道章的递进原则款曲相通。后者体现的是对来犯之敌的重视,其最高等级乃是由国君亲自率师迎战;前者体现的是对国君亲率的重视,其理想状态乃是由国之上卿统率其余两军。围绕前者产生的种种歧见,实由对该简文主旨的定位之误引发。我们可以先就近取譬,援引1947年美国总统继任法案(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of 1947)略作说明。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职权之重要无庸赘说。正因为如此,该国通过法律对总统缺位的特殊情形作出顺位继承的详细规定。根据沿用至今的1947年法案,其继任顺序依次为: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国务卿,财政部长以下14位内阁部长。揆诸常情,很难出现诸如总统中道崩殂,而副总统以下17人亦同日亡故,须由第18人继任的局面。之所以制法定章如此,主要还是出于兹事体大、须备不虞、有备无患的考虑。
豫教章亦然。所谓“不备不虞,不可以师”,*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3,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61页。最大的“不虞”当然是将领人选的缺位。一旦首选对象因某种既有安排或意外情况不能成行,必须依据某种合乎礼制的原则进行递补。曹沫所说“无将军必有数嬖大夫”云云,正是就此类原则立意。接下来,我们且从《左传》中引几则实例,对国君亲自出马时的将领配置略作概观。
鲁桓公五年(前707年),周桓王伐郑。桓王将中军,卿士虢公林父将右军,卿士周公黑肩将左军,进至繻葛。郑国方面采纳了公子突(子元)的建议,以太子忽(曼伯)率右拒,最具权势之卿祭仲(足)率左拒,原繁、高渠弥二卿奉庄公将中军迎战。*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6,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106页。关于曼伯为公子忽之字,日人竹添光鸿说之甚详,见《左氏会笺》隐公五年笺文,东京:冨山房,1978年,第62页。交战双方的三军将领,都采取了理论上的最高配置。
到了鲁襄公十八年(前555年),郑简公从晋伐齐,所率郑军将领公孙虿(子蟜)、良宵(伯有)、公孙黑肱(子张)分别为六卿中的第二、四、六位之卿。“当国”卿公子嘉(子孔),以及位居六卿第三的公孙舍之(子展)、位居第五的公孙夏(子西)留郑守国。*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33,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578—579页。此次三军将领的配置,并未臻至最高级别,原因有二。就制度惯例而言,国君出境作战,须有要员镇守以备非常,但这个人不必是当国正卿;*比如鲁文公七年(前620年),秦晋令狐之役时,晋国的居守之人为上军将箕郑,位序为三军六卿之第三;鲁成公十六年(前575年),晋楚鄢陵之役时,晋国的居守之人为下军佐荀罃(子羽),位序为四军八卿之第六。公子嘉之所以以首卿身份留守,主要是想趁机引狼入室,借助楚军消灭那些不从己命的卿大夫势力,公孙舍之、公孙夏知道他的阴谋,因而留下来牵制于他。
就鲁国自己的情况看,史书记载的卿大夫不从君命之事不胜枚举。比如,隐公元年(前722年),在国君未予批准的情况下,公子豫私自率师与邾、郑结盟;隐公四年(前719年),宋殇公约请鲁国出兵伐郑,隐公不允,公子翬(羽父)强请而行;庄公十年(前684年),齐、宋联兵侵鲁,公子偃建议先击宋师,未获庄公首肯,遂私自率师出战。又如,隐公五年(前718年),鲁君打着“观鱼”的旗号,到“棠”地举行准军事演习,公子彄(子臧)进谏未果,称疾不从。*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2、卷3、卷8、卷3,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40、57、147、58—60页。
因为诸如上述种种客观抑或主观、合理抑或违礼的因素存在,统军将领的人选缺位,即便在国君亲率的情况下也有出现的可能。预先确立好递补原则,自然就成为平素军政建设的必要之举。
例之二,本书“出师之忌”章交待了命将出师的一大忌讳:“三军出,其将卑,父兄不荐,由邦御之,此出师之忌。”前引何休《解诂》之语已经指出,统军之人为士谓之卑。在某些情况下,以士统军并无不可。比如动用较少的吏卒,完成较小的作战任务,不一定非得卿大夫出马。但当动用较多的吏卒,完成较大的作战任务时,将领人选的身份级别便成为须慎重考量的事项。倘若任命对象尚未跻身大夫阶层,在内得不到家族力量的信任和支持,凭其自身的威望和谋略又无法获得部属的拥戴,这种情况便是兵家之大忌。
曹沫关于出师之忌的见解可以说明两个问题:其一,将领人选的身份级别是其兵学理论的关注焦点之一,在“出师之忌”章如此,在豫教章也是如此;其二,豫教章的递退序列,由将军(卿)而嬖大夫而大官之师而公孙公子,皆属于大夫以上阶层,避开了“出师之忌”章所说的“将卑”之忌,因为国君亲自率师既是最高层级的军事行动,又是最为重要的礼制场景,其将领配置固然可以循次退求,但也有一定的底限不能突破,这和美国总统继任序列只排至最后一名内阁部长如出一辙。
第25简(公孙公子以上部分)所言是将领人选缺位时的递退原则,此在上一节已有所论述。至于这个原则的具体涵义如何,则有待于进一步考察。因为就目前情况来看,论者对递退各层级的说解多有值得商榷之处。接下来,本文即围绕所涉关键节点次第讨论如下。
(一)将军与卿
“将军”一词出现较晚,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只是作为一个笼统的习语使用。其语义范畴主要有二,一是军事编制意义上的一军之长,一是军事行动意义上的统军之人。这两种用法,都是远在“军”成为编制单位之后的事情。
关于“将军”一词的起源及演变,顾炎武《日知录》之说最为简当:“《春秋传》晋献公‘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是已有将军之文,而未以为名也。至昭公二十八年,阎没、女宽对魏献子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正义》曰:‘此以魏子将中军,故谓之将军。’及六国以来,遂以将军为官名,盖其元起于此。”*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2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802页。
魏献子(魏舒)之称将军,属于编制层面上的习用称谓。晋国的军事编制,一军、二军、三军、四军、五军、六军的设置皆曾出现过。魏献子之时为三军,军率排序依次为中军将、中军佐、上军将、上军佐、下军将、下军佐。中军将为正卿,三军将佐为执政六卿。杨伯峻先生在解释《左传》“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时说:“佐亦统兵之人,故俱言将。”*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68页。繁言之而称人,即为将军;三军将佐、执政六卿,即为六将军。《墨子》云:“昔者晋有六将军,而智伯莫为强焉。”*孙诒让:《墨子间诂》卷5,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38—139页。说的是六卿之中智伯(荀瑶)的势力最强大。又据《淮南子》载,赵文子(赵武)曾问叔向(羊舌肸):“晋六将军,其孰先亡乎?”叔向回答道:“中行,知氏。”*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卷12,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16页。说的是六卿家族的政治命运。由此可知,编制层面上的将军称谓,通常可与卿等量齐观,这与古时军政合一、“军将皆命卿”*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8,第429页。、军事核心即政治核心的史实颇相契合。
当然,将军称谓的使用范畴并不仅仅局限于编制领域,如上文所说,它还可以泛指军事行动中的统军之人。比如前引《公羊传》“将尊”“将卑”之“将”,《曹沫之阵》出师之忌章“三军出,其将卑”之将,皆属于后者。因为春秋时期编制意义上的军“将”,系由核心贵族卿出任,绝不存在身份尊卑的问题。与上揭两例类似,《孙子》“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庄子》“鲁人孔丘,闻将军高义”之将军,亦为军事行动上的军率泛称。*引文分别见杨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孙子校理》卷中,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137页;郭庆藩:《庄子集释》卷9下,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991页。
赘述至此,复观《曹沫之阵》中的“将军”一词,在豫教章与嬖大夫对文,在战之显道章与大夫、士比次论列,用的显然是编制层面上的含义,指的实际上就是“卿”这个阶层。然则“三军出,君自率,必有二将军”云云,其意实谓三军除中军由国君亲率之外,尚需两卿统率其余二军;其余二军的将领人选,若无卿可任,必择嬖大夫当之。
(二)卿(将军)与嬖大夫
卿与大夫皆属于广义的大夫阶层。清代学者陈立说:“大夫即卿大夫之总号。对文则卿为上大夫,大夫为下大夫。散则卿亦谓之大夫。故《春秋》之例,皆称大夫也。”*陈立:《白虎通疏证》卷1,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7页。这段话总结得非常精辟。《礼记》描述诸侯国的等级制度,士阶层有上、中、下三等,大夫阶层则只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两等。“上大夫卿”类似于现在的同位语表述,郑玄以“上大夫曰卿”作解,意在表明两者是一回事。*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注疏》卷11,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212页。《仪礼》记载大夫阶层的相见之礼,下大夫以雁为挚,上大夫以羔为挚,同样是上、下两等的二分法。对于其中的“上大夫”,郑玄仍是用“卿”字释义。*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7,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72—73页。要之,广义的大夫阶层依据礼制等级之别,通常区分为上大夫、下大夫两个亚阶层;上大夫又名卿,又名将军;下大夫又习称为大夫。
由于职权、资历的差异,习称为卿的上大夫阶层又分化出冢卿、正卿、上卿以及亚卿、次卿、介卿等名号,习称为大夫的下大夫阶层亦分化出上大夫、亚大夫、嬖大夫等次生等级。*关于卿、大夫次生名号,清人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今人段志洪《周代卿大夫研究》皆有详细罗列。见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67页;段志洪:《周代卿大夫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18—19页。比如,在《左传》昭公元年(前541年)公孙黑(子皙)谋夺游楚(子南)聘妻的事件中,公孙黑被游楚击伤,公孙侨(子产)斥责游楚说:“子皙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41,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703页。嬖大夫即下大夫,历代注家叙说甚详,不待赘述。引文中的上大夫、下大夫(嬖大夫)显然与《仪礼》《礼记》所指不同。因为此时连地位较高的当事人公孙黑,也并未跻身卿的阶层。故而这里的上、下(嬖)大夫,只能是习称为大夫的下大夫阶层中的次分类。
然则先秦时代的下(嬖)大夫就如同现在的市长一般,要弄清它究竟属于何种等级,还必须结合具体语境进行考察。《曹沫之阵》豫教章中的嬖大夫,既与将军(卿之别号)比次论列,指的自然是与“上大夫卿”对文而言的习称为大夫的下大夫阶层。其用法与《仪礼》《礼记》大体相同。
(三)大官之师与公孙公子
关于豫教章中的“大官之师”,论者多以《礼记》《国语》等书中的“官师”相比附,目之为大夫以下的士阶层。这种论断并不可取。
首先,“官师”一词所代表的身份,在中国古文献中并不必然为士。谓之为士的,多以《礼记》为据。《祭法》云:“官师一庙”。郑玄盖以前后文有“適士二庙”“庶士庶人无庙”之语,将官师推定为中、下士阶层。*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注疏》卷46,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799—800页。清人孙希旦又广引旧籍,将郑说修正为“三等之士非为大宗子者”。*孙希旦:《礼记集解》卷45,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201页。要之,根据《礼记》经注系统的看法,官师是一固定称谓、专有名词,指称的是一特定人群,对应的是一具体的庙数等级。谓之为大夫的,多见于《国语》《左传》诠释系统。《吴语》云:“行头皆官师”。贾逵、虞翻、唐固等人皆以为:“官师,大夫也”。*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548页。韦昭注云:“三君皆云:‘官师,大夫也。’”三君即东汉初年的贾逵,三国时代的虞翻、唐固,见《国语解叙》,徐远浩:《国语集解》,第595页。《左传》云:“官师相规”。*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32,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563页。杜预亦以大夫释官师之义。贾、杜诸君皆以巨擘大儒著称,不可能不知道《礼记》之文,其所以立说如此,当是以为此处之官师与彼不同,乃是一笼统称谓、泛泛之辞,换言之,即“官之师”、政府机构之领导的意思。
其次,“大官之师”显然不是专有名词,它与《礼记·祭法》之“官师”并非同一层面上的概念;相较于作为笼统称谓的“官师”,它对职司重要性的强调了然可见。官者,事君治民之机构;师者,长也;大官之师,浅言之即列国政府核心部门之领导,其身份级别倒可适用贾杜诸君对官师的注解,所谓大夫是也。譬如,郑国主管马政之官称为马师,马在车战时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正长当然算得上大官之师。鲁昭公七年(前535年),郑国贵族罕朔因作乱获罪逃往晋国,晋国方面就其政治待遇问题询问郑国的意见,公孙侨回复说,“朔于敝邑,亚大夫也;其官,马师也”。*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44,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764—765页。羽颉、公孙鉏之任马师,见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40,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683页。之前的马师罕朔之父公孙鉏,以及更早一点的羽颉也都是大夫身份。倘若将“大官之师”比附为《礼记》中的“官师”,又从而将其身份坐实为士,那么在曹沫所说的序次排列中,作为公族贵胄的公孙公子反倒位居其下,便成了难以理解的事情。
公孙公子毋庸细说,皆属于身份性贵族。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虽然从礼制上讲“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孙不得祖诸侯”,但那也只是相较于“君权”“大宗”的“自卑”之举。这两类贵族皆属于从国君亲属中分化出的大夫或准大夫阶层。
行文至此,翻回头再行检讨可知,将军、嬖大夫、大官之师、公孙公子云云并非壁垒分明、各自独立的贵族群体,相互之间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集。那么,曹沫所排的这个序列究竟当如何理解,其中又蕴含着怎样的原则呢?考诸史实,春秋时代的大夫阶层正处于不断膨胀分化的状态,譬如,曹国不过区区蕞尔之邦,享受大夫禄位者竟达三百人之多,*《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指责曹共公“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轩为大夫车。见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16,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270页。宋鲁等国可以推知,晋楚诸强更不必论。造成的后果便是,其一,经过长期竞争,权力逐渐向少数几个强势家族集中,由这些家族产生的卿大夫成为一国军政大事的决策核心;其二,一个家族若想保持长久的政治生命,必须借助职官的力量,所谓“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弃官则族无所庇”;*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40、卷20,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689、348页。其三,不少公孙公子因身遭放逐或才智庸劣等缘故,沦落到无邑无禄的境地,但毕竟有高贵的身份血统在,因而成为政治斗争中用来聚拢人心的重点争夺对象。*《左传》昭公十年,齐国重臣陈桓子以退为进、收买人心,“召子山,私具幄幕、器用、从者之衣屦,而反棘焉。子商亦如之,而反其邑。子周亦如之,而与之夫于。反子城、子公、公孙捷,而皆益其禄。凡公子公孙之无禄者,私分之邑”。杜预已经指出,子山等6人皆是被放逐的公子公孙,子山、子商原有采邑,返国后复与之;子周原无采邑,返国后以国家的名义封赐之;子城等3人原有禄,返国后增益之;其余无禄的公子公孙,陈桓子则以私人的名义赠与田邑。见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45,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783页。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断言,曹沫的这个序列体现的是一种尊贵、用贤的选将原则。在他的叙述语境中,前揭互有交集的四个贵族群体,在表意上其实各有侧重。将军、嬖大夫,指的是爵尊、禄厚、官大、权重数者兼具的处于决策核心、次核心的卿大夫群体;次之,大官之师,则是任职于政府核心机构,以才干著称的大夫群体;再次之,公孙公子,则是徒具身份血统的“空头”贵族群体。
前两节讨论了与第25简相关的若干关键问题,那么,整章的简支排序及章旨大意又当如何呢?接下来,笔者且把重新编联的新释文录写如下,而后再作进一步探讨。
与第一节所引述的两种编联说相较,笔者赞同季旭升、高佑仁等先生将“简22”“简25”编联的做法,但不赞同他们的释义,亦不赞同他们将“简23下”径接“简25”的观点;赞同白于蓝、单育辰等先生将“简29”“简24下”这组拼合简置于豫教章的做法,但不赞同他们所放置的位次。简序不同,对章旨大意的理解自然也不同。
经重新编联释读后,《曹沫之阵》的“豫教”之义应该能够比较清晰地呈现出来。首先看本章的总体结构,自“君自率”至“公孙公子”,谈的是三军将帅、顶层领导的选择;“有司率长”以下,谈的是中层军官的任用;“从卒吏兵”以下,谈的是普通士兵的征集;“凡贵人”以下,谈的是同类人员的行列位次。关于将帅层面,前两节已略有所述,接下来再对“有司率长”以下数则略加诠释。
(一)“有司率长”条
在第29简中,邦之贵人既与邦之奇士连读并列,其身份地位自然要低于军率职位上的将军、嬖大夫等等。先看奇士。《说文》以“异也”二字释“奇”,段玉裁又进而申说道:“不群之谓。”*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04页。合而言之,“奇士”意即卓尔不群之士,与《礼记·王制》中的“秀士”“选士”“俊士”“造士”*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注疏》卷13,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256页。颇为相类。然而,无论如何“秀”“选”“俊”“造”“奇”,其身份毕竟属于士。如前文所述,在国君亲率的情况下,士阶层已被摒除于将帅人选的递退序列之外,那么由此垂降一格,列入中层军官“有司率长”的选任对象之中,当属应有而易知之义。
至于“贵人”的身份级别,以及在本条简文中的具体含义,倒是应该特别交代一下。《仪礼·丧服传》说:“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参照郑玄对《丧服经》“君子”一词的注解,可以推知《丧服传》中的“贵人”亦属于广义的大夫阶层。*上引《丧服传》文、《丧服经》注文,皆见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33,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387页。这个对应关系可以在其它经典书籍中得到印证,比如《礼记·内则》说:“是日也,妻以子见于父,贵人则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浣。”文中的“贵人”在“命士”之上,故而郑玄注解道:“贵人,大夫以上也。”*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注疏》卷28,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535页。又如《谷梁传》说:“贵人非所刑也。”杨士勋疏解道:“刑不上大夫,故不可刑之。”*范宁注,杨士勋疏:《春秋谷梁传注疏》卷16,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161页。由此可见,对于“贵人”的身份地位,《礼记》《谷梁》系统也是以大夫阶层视之。接下来的问题是,前述递退序列中的将军、嬖大夫、大官之师、公孙公子属于细分的大夫阶层,而此处作为中层军官选任对象的“贵人”则属于泛言的大夫阶层,并且与奇士并列,那么其间的关系应当如何理解呢?笔者以为,这个问题倒不难回答。因为三军将帅职位有限,而能从事于行阵之间的大夫却为数众多,其不得任职顶层军官者,自然可以转而充任中层军官。只是顶层军官的选择事体重大,其递退序列务须有章可循,故而要在广义的大夫阶层中作出某种细致分类;中层军官则不然,“奇士”以士阶层之身份都可以充当有司率长,大夫阶层自不必说,泛言之可也。要之,此处的“贵人”指的是大夫阶层未任将帅职位者。
综上可知,所谓“凡有司率长,必召邦之贵人及邦之奇士”一语,其意实谓,在国君亲率的情况下,各类中层军官必须从大夫阶层未任将帅职位者*按照经典含义,大夫之爵,是由士之才能卓异者积功累德而致。其严格标准是五十乃爵,但也有于礼制稍作变通的破格情形。郑玄《仪礼注》云:“周之初礼,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试以大夫之事”,“五十乃爵,重官人也”。(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3,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34页)无论破格与否,相对于士阶层而言,大夫爵位(或“事”位)本身便暗涵有贤能者之义。故而士尚需言奇,大夫则不必。以及士阶层才能卓异者两类人群中选择。以往论者或将第29简置于第22简“君自率”之后,第25简“必有二将军”之前,又将“从卒”读为“御卒”,上与“奇士”连读;由此产生的文义颇有贵贱倒置之嫌,也即“奇士”云云(“贵人”且不论)成了总的统军之人,“将军”“嬖大夫”等等倒成了具体进攻作战的前线指挥。这样解释,求诸文义史实显然不能成立。现在我们通过重新编联,将它视作中层军官的择用原则,事理文义便可通顺无碍。调整后的简文晓畅易读,无庸赘释,笔者可从《左传》中引两则实例作为佐证。
鲁宣公十二年(前597年),晋楚两军对垒,楚军派许伯、乐伯、摄叔单车挑战。出发之前,御者许伯说:“吾闻致师者,御靡旌摩垒而还。”射者乐伯说:“吾闻致师者,左射以菆,代御执辔,御下,两马、掉鞅而还。”车右摄叔说:“吾闻致师者,右入垒,折馘、执俘而还。”三人“皆行其所闻”。在由敌营折返之时,晋军企图捕获他们。乐伯左射马,右射人,并用最后一支箭射中路过的麋鹿,让摄叔献于追将鲍癸。摄叔说:“以岁之非时,献禽之未至,敢膳诸从者。”鲍癸认为“其左善射,其右有辞,君子也”,便让部下停止追击,使其返回楚营。*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23,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394—395页。楚军派出这三个挑战者,以及晋军的追者鲍癸,皆能当得起对贵人、奇士之要求。
鲁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秦、晋交兵于崤,战争结束后,晋襄公让他的车右莱驹斩杀秦囚,秦囚大叫,惊落莱驹之戈。狼瞫取戈斩囚,遂代莱驹成为国君车右。同年稍晚,晋、狄战于箕,晋帅先轸黜狼瞫不用,另选狐鞫居为右。狼瞫受辱大怒,其友人劝他以死明志,狼瞫以为“未获死所”。到了鲁文公二年(前625年),秦、晋战于彭衙,狼瞫率部属“驰秦师”,变相自杀。晋军随之进击,大获全胜。*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18,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301—302页。此事中的狼瞫,亦能当得起对贵人、奇士之要求,而莱驹则不然。
(二)“从卒吏兵”条
本条讲的是普通士卒的征用原则。既然志在与大国交兵,且由国君亲率,那么普通士卒也须择精选优,所谓“毋复前常”是也。
《说文解字》中收录了与“從”之简化字字形相同的“从”字。许慎说:“从,相听也。从二人。凡从之属皆从从。”段玉裁注释道:“按从者,今之從字。從行,而从废矣……以类相与曰从。”许慎又解“從”字说:“從,随行也。”*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86页。《曹沫之阵》的字,实即“從”之本字“从”的繁写*陈斯鹏《简帛文献与文学考论》已经指出,“简文‘’字从重‘从’……疑即‘从’之繁构,可径释为‘从’。”(第100页)其说可从。,略有点于“从”字之上复加“从”部的味道。比如,本书中的曹沫之曹,或写为,或写为;曹沫之沫,或写为,或写为,这与“从”之写为有款曲相通之处。
从卒即部属、普通士兵。《墨子·号令篇》四门之将各有从卒百人,城中八部之吏亦各有从卒4人。*孙诒让:《墨子间诂》卷15,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589—590页;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98—99页。兵本指兵械,引申之,持兵械之人亦称兵。孔颖达解释《左传》“上国之兵”说:“战必令人执兵,因即名人为兵也。”*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47,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820页。吏与兵、卒、民连言,通常也泛指基层官兵。《墨子·号令篇》说:“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又说:“有司不使士卒吏民闻誓令,代之服罪。”*孙诒让:《墨子间诂》卷15,第599、617页;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简注》,第109、134页。如前引《左传》之例,那些随狼曋“驰秦师”赴死之人,以及听从鲍癸指挥的阻击者,便属于从卒吏兵之类。
(三)“凡贵人使处前位”条
前面几条说的是军队上、中、下各层级的选用原则,这一条则是同一层级的位次排列办法,也即要使地位较高的人居于较前的位置。本条简文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解读,一是外在的旨在区别尊卑贵贱的礼制规范;一是内在的流淌于贵族血液中的尚武精神。可借助实例解析。
鲁隐公十一年(前712年),郑庄公伐许,在举行授兵仪式时发生了公孙阏(子都)、颍考叔争车事件。公孙阏是以相貌著称的宗室,颍考叔则是以功劳晋升的重臣,若郑国素来等列位次分明,则居前者先得,不当有争。既有争而公孙阏未能获胜,于是便怀恨在心。到了郑军攻城之际,颍考叔挥蝥弧先登,公孙阏在背后放冷箭将其射死。瑕叔盈又继举蝥弧登城,郑军获胜。*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4,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80页。颍考叔、瑕叔盈以大夫之尊,皆能举旗先登,说明郑国贵族的尚武精神尚能与外在的礼制规范相副,因而郑国在春秋初年能长保“小霸”气象。但郑庄公善后措施不当,而公孙阏争车有意、进战无能,又说明无论对礼制规范还是对尚武精神而言,均有相当大的破坏因素存于其中。
贵人不处前位的后果,便是军队容易溃败,所谓“后则见亡”是也。这一点也应从上揭两个层面去理解。贵人居后,一方面说明尊卑贵贱的礼制秩序遭到破坏,邦教紊乱,军政不修,战事自然不容乐观;另一方面也说明,一国贵族阶层的尚武精神沦落殆尽,上层腐化无能,结局可想而知。由此可见,曹沫的“贵人处前”主张,并不局限于豫教、战阵一隅,而是怀有更为深远的考量,这与他对邦、豫、阵三教本末次序的认知极为合符。
综括前面几条可知,《曹沫之阵》豫教章的章旨大义如下:将帅吏卒的征召选任,务须有章可循,择优用精;同层级同类人员的等威行列,务须贵贱有序,位次分明;上述内容训教有素,一旦有期会、进战,即可有条不紊,这就是为和于豫。
(责任编辑张陈)
New Interpretation:“Yu Jiao” Section in Chu Bamboo SlipsCaoMo’sFormations(《曹沫之阵》)
SunSiwang
(Yuelu Academy,Hunan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82)
CaoMo’sFormations(《曹沫之阵》) in bamboo slips is the earliest military science book so far discovered in China. There has been divergence of views concerning the arrangement of bamboo slips and the explanation of the text, especially “Yu Jiao” Section. This paper begins with a new interpretation of the 25th slip which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section, and then proceeds to make a textual research on terms such as “Jiang Jun”(将军),“Bi Da Fu”(嬖大夫),“Da Guan Zhi Shi”(大官之师)and “Gong Sun Gong Zi”(公孙公子). The expectation is that this study will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further study on this book of bamboo slips.
Chu Bamboo Slips; Cao Mo;CaoMo’sFormations(《曹沫之阵》);ZuoQiuming’sCommentary
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经学史”(10&ZD058)
孙思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研究馆员。
K225; E291
A
1009-3451(2016)02-00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