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管执法

2016-08-17 03:00黄耀宇
中国新通信 2016年14期
关键词:小商贩商贩执法人员

黄耀宇

现实当中城管与无证商贩之间就如同猫鼠关系。在我县的诸多典型案例中,不论是城管还是无证商贩都出现过难以调和的矛盾。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城管执法难道就是两种情况-----要么打人,要么被打,要理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冲突双方分别进行利益分析。

一、城市小商贩存在的意义与问题

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小商贩。其经营项目主要是蔬菜、水果、简单日用品以及其它简单的手工业等。小商贩这个群体主要由下岗职工、无生活保障的人、城镇周边农民等构成。他们基本上都是不能支付高额的城镇生活成本而又必须在城镇寻找出路的弱势群体。有些商贩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经常会做一些缺斤少两、掺杂掺假、占道经营、乱抛垃圾等等违法行为。

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卖瓜果的商贩溜进小区,用高音喇叭不分时段的叫卖,并且随手乱扔果皮废弃物;还有一些拾荒者在住宅区内乱翻垃圾桶,在拿走想要的东西之后,扔下一片狼藉扬长而去等等,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如果不对其加以约束,城镇的环境保护工作永远也赶不上他们破坏的速度。

二、城管执法人员及政府体制的原因

2.1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体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仅有《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相比较其他政府部门序列的成熟有序,城管部门的管理体制至今仍然没有全国统一的模式。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城管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因此屡受争议。

2.2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执法无程序或程序被简化掉的现象造成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俗话说一巴掌拍不响,既然城管人员和小商贩之间的冲突节节不断,虽然现在各媒体与网络上大部分都把矛头指向了城管人员,都在进行口诛笔伐,但是这样就能说明那些城市小商贩与个体户就是完全无辜的受害者吗。

三、城管执法背后的矛盾分析

表面风光,可实际城管的日子并不好过。对于城镇的环境卫生,领导指示必须要搞好,那么城管就必须执行到位,否则就要失业;城镇居民说要搞好,也必须搞好,否则被人家曝光会被人家骂。可是,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是城镇生活边缘人,在城里活下去是其底线,对他们进行处罚或强制,不但“执法效益”差而且人身危险性高。立法缺失导致城管在处理这样一个理不直气不壮的尴尬状况。一旦遇到阻力怎么办?那就只能诉诸暴力。一本真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城管秘籍”就是典型代表。

和谐的综合执法,需要的是城镇当中两种利益的代表坐下来,寻找双赢的方法,然后通过权力机关将这种利益划分进行法定化。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便换做哪一个部门行使综合执法权,其表现也会如同城管一样。至于执法环节,不论是城管还是其他执法机关,都应该是“软”以“硬”为表现,才能达到行政目的和手段的平衡。

城管究竟该怎样走出目前的困境?如何改善与小贩的对立态势?如何改变市民的看法?我认为该从自身查找原因,转变工作思路,真心实意为百姓着想,城管的任务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认真从每一件小事的每一个细节做起,才是摆在每个城管人面前的唯一出路。

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的一句话“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非常适合城管。细节决定成败,这个道理并不难懂,可真要做起来,却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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