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雨王汉德森》中的自然人形象

2016-08-16 21:42马斐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16年8期
关键词:贝娄索尔

马斐

内容摘要:在《雨王汉德森》中,贝娄刻画了一系列自然人形象。这些自然人形象正是贝娄生态思想在文中的具体体现。通过这些人物形象的刻画,贝娄试图揭示一个法则:只有人与自然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人类自身才能获得精神的安宁,若违背之必遭惩戒。主人公汉德森正是在文中“自然人”的影响下,最终完成精神世界的回归。

关键词:《雨王汉德森》 索尔·贝娄 自然人

《雨王汉德森》是美国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著名作家索尔·贝娄的代表作之一。主人公汉德森出生于一个富裕的美国犹太家庭,与他充沛的物质生活相比,他的精神世界却犹如一块贫瘠的土地,并始终充满了不安。在美国发达的物质文明中,汉德森迷失了自己,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最终,他做出了非洲远行的决定。在贝娄构思想象中的、远离现代文明的非洲旅途中,汉德森的心灵受到原始的洗礼,并最终找到自己的精神归属。

《雨王汉德森》一书中,蕴含了丰富的生态思想,其中对于“自然人”的创作是浓墨重彩的一笔。贝娄在这部书里刻画了栩栩如生的“自然人”形象。他们或接受过现代教育,或依然蒙昧,但是都热爱自然、身体健壮、纯朴善良。在这些人的影响和引导下,他逐渐懂得了生的意义,从而与他心中沉睡的作为“自然人”的人性相契合,把他从极度混乱的精神状态中解救出来。

一、“自然人”形象塑造

从美国乘飞机到达非洲之后,汉德森先是开车旅行,然后把车子封存在小镇的一个草屋,全靠步行来到一个与世隔绝、远离尘嚣的地方。在这里他感到自己回到了真正的古代。经过渺无人烟的长途跋涉,他第一个到达的部落是阿内维村。这里气候炎热、干旱,居民们住着茅草屋。所有的人,无论男人,还是女人,或者是大人和小孩全都赤身露体。他们以养牛为生,喝牛奶,吃烤甜薯或菠萝,然而他们肌体强壮,生机勃勃,充满了原始的性活力。他们极少接受教育,只有王子才有可能被送到很远的世界接受文明的洗礼,他们没有广博的知识和见闻,以至于汉德森无法对他们解释清楚他从哪里来,然而他们的内心十分善良,一切充满了原始的和谐。这是贝娄对“自然人”形象的群体描写。随着情节的发展,贝娄深度塑造了部分“自然人”形象,如:

在阿内维,汉德森获得了女王的妹妹姆塔尔芭纯洁的爱情。且看贝娄是如何描绘这个女人,

“这位姆塔尔芭身上的有些地方胖极了,尤其是胸部,鼓鼓囊囊,肥得连皮肤都撑成粉红色了。……她看上去是个娇生惯养,快快活活的女人,也许是家里宠爱的宝宝。她一身脂肪,冒着汗珠,晶亮地闪着光,肥肉像一匹缎子般打了褶。她的臀部,在飘飘然的长袍下,宽得像一只沙发。”

她是阿内维人眼中真正的美女。这个苦修的女人带着丰厚的嫁妆,深夜敲响了心中所敬仰的爱人的房门,她握着汉德森的手抚摸她光滑的皮肤,“吻他的手指”,她带着随从在屋外的夜空下欢呼起舞,仿佛汉德森此时已是她的新郎。她的感情自然而热烈,她“身躯肥胖”,但是“动作优美”,使汉德森感受到阿内维源源不断的美。贝娄笔下的姆塔尔芭充满了“自然人”的原始特征,女性特有的“肉感”的美,纯朴的友情和爱情,令汉德森感受到了在美国这个文明社会中所不能感受的美。

威拉塔莉女王,是贝娄笔下另一位对汉德森产生深远影响的人物形象。她年事已高,热情善良,笑容可掬,仁慈为怀。“胳臂上的肥肉垂下来,盖住了手拐儿”,她一头银发,脸蛋宽而饱满,身上披了一张狮皮。

“那是头鬣毛很长的狮子的皮。狮皮的最宽处,不如一般人所意料的披在她的胸前,而是披在她的背上。尾巴从她的一肩挂下来,一只爪子从下面被拉了上去,这两者结成一个疙瘩,盖住她的肚子。我简直无法告诉你我见了她那样子有多高兴。她将毛茸茸的鬣毛当衣领,把下巴贴在这也许使人作痒的灰色鬣毛上。她脸上焕发着愉快的光彩。”

在阿内维,如果一个人想要表示对另一个人的喜欢和赞赏,就要亲吻对方的肚皮。在与威拉塔莉女王温暖的皮肤的接触中,汉德森感受到了女王身上洋溢着的力量,他感到现在正是唤醒沉睡的精神之时刻。他认为这位苦修女人威拉塔莉“杜绝了尘欲,进入了永恒的解脱”。眼前的景象在汉德森的眼中是美的,所以他“牙齿剧痛”,“牙龈不适”。(每当汉德森欣赏到美的事物时,都会牙齿剧痛,牙龈不适)他相信处在这样的环境中可以把人改造好。在他的眼中,威拉塔莉女王似乎是远古神话中的女神,可以洞晓一切真理,随时为人类指点迷津。

虽然他却无法把自己的事情给她们讲清楚,但女王还是洞晓他的心情,他在她的启发下开始思考问题。最后女王给了他一句话“格伦—多—莫拉尼”,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人总要活下去的”。离开阿内维以后,汉德森就一直把这位老太太的话当成他的信念。威拉塔莉女王生活在远离文明的原始部落,然而却掌握了生的奥秘,慈祥,平静,富有智慧,给人的心灵以点化。她是汉德森心中敬仰的“自然人”形象。

阿内维在《雨王汉德森》中是最原始,最纯净的乐土。生长在这片土地的人们最然没有充裕的物质生活,然而他们过得和谐愉快。村民们的赤身露体以及安定祥和的生活使人联想到生活在伊甸园的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阿内维人应该说是贝娄小说中最接近人类初始状态的“自然人”。

二、违背自然必遭惩戒

在《雨王汉德森》中,贝娄在表达着这样一种观点:人只有与自然和谐地融合,处于一种自然的心灵状态时才会获得精神的安宁,而违背自然,则会遭受身体或是精神上的惩戒。

主人公汉德森在发达的美国文明中,他的生活与自然几乎是割裂的,由此产生了种种心灵与现实的不相适应。这种精神危机正是贝娄想要表达的法则:违背自然,必遭惩戒。

瓦利利是汉德森在非洲之旅中第二个达到的部族。在瓦利利,汉德森遇到了在他眼中禀赋最高的人——达孚,他是瓦利利的国王。正是在达孚的指引下,汉德森逐步完成了向自然人的“转化”。达孚曾在文明世界留学9年,钻研人体,还差点获得医学博士,最后回到自己的国家继位做了国王。他身材魁梧,健壮,面貌稳重严肃,谈吐不凡,从而激起了汉德森深深的崇拜。

达孚从小便与王宫地底下的“祖父狮子”(小说中,瓦利利国王都会有一头象征自己的狮子)为伍,对狮子充满了深厚的感情。尽管他热爱医学课程,但是他是因为不堪忍受继续与狮子脱离关系,才回家来振作精神。作为一个国王,他不能让“父亲狮子格米罗”流浪在外,必须把它找回来。他抓获了一个狮子,但不是格米罗,他给这头狮子取名叫“阿蒂”。他把她放在王宫密室的兽穴,保护她不受别的反对者的迫害。他与阿蒂建立起深厚的感情,阿蒂能很好明白达孚的心意。在汉德森到来之后,他看清了汉德森身上的“坏东西”,认为汉德森需要在身体里注入一些“兽性”才可以恢复“人性”。他把汉德森带入兽穴与狮子同处,慢慢地克服心中的“恐惧”。他教会汉德森欣赏狮子的美,四肢着地,但不是爬行。学习狮子走路,学习狮吼,模仿狮子身上的美德。正是在达孚的引导下,汉德森逐渐摆脱身上的坏东西,实现了回归。

但是最后,达孚也难以逃脱他国王的宿命。反对把阿蒂收留在王宫的人们开始施加各种压力要达孚找回先王格米罗,不然就会对阿蒂和他不利,而达孚也认为只有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围捕“格米罗”的过程中,达孚不幸被狮子咬死,可是滑稽的是,他们围捕的那头狮子并不是已经做了记号的“格米罗”,最后这只雄狮被反对者残酷地猎杀。达孚的心是崇尚自然的,然而身为国王,他被太多的事物牵绊,他最终的离去也是因为他被迫与自然背离。

三、向“自然人”属性的回归

在美国,汉德森虽然物质生活充裕,但是他的内心却被一种说不出的欲望折磨着,每天都有一个声音在他的内心喊叫“我要,我要……”要什么?他自己却不知道。

“有一次,一个研究人类思想的学者曾经对我谈过:如果你把愤怒发泄在无生命的东西上,那么你就不但不会伤害有生命的东西,这是一个文明人所应该做的,而且还可以去掉你自己身上的坏东西”

于是,他试着做了,每天劈木柴,搬东西,耙地,砌水泥块,浇混凝土,煮猪食,用大铁锤砸石块。然而,他的努力只是增加了更大的愤怒。

在美国发达的物质文明中,汉德森迷失了自己,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他与这个社会格格不入,他拥有强壮的体魄和体力,但是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他有很多钱,但是他已经不能从奢华的生活中寻找到生活的意义和乐趣。他每天陷入到一种莫名其妙的狂躁之中,四处生事,跟人吵架斗殴。他那莫名其妙的癫狂时而发作,年近50,仍然像个到处滋事的顽童。

汉德森是人们心中的“疯子”,感情冲动,指不定会干出什么事情来,虽然他气力巨大,曾在意大利用力撑住一座被地雷炸坏的桥,直到工兵赶来抢修为止。但是他没有获得人们的尊重,在白人心中他是个不受欢迎的犹太人。在学校是令人头疼的对象,若不是姓汉德森,他早已被赶出大学。他的哥哥因意外丧命,而他的父亲更加希望死的人是他。虽然都是他的儿子,虽然汉德森死后他也一样会难过。汉德森受到妻子的嘲笑,在弗兰西斯眼中,他是个无能无用,干不了什么事情的人。

但是在原始的阿内维,他被奉若上宾。他们不计较他是不是犹太人,也不问他是贫穷还是富裕,不管他学历高低,学问多寡,不论他从事什么工作,不问他的祖上是不是背景显赫。抛开文明世界中种种“文明的外衣”,汉德森在这里才真正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尊严。

如果说达孚是在无可奈何中对“自然人”的背离,那么汉德森就是在逐渐的向“自然人”回归。达孚死后,他也像所有的国王的尸体那样被看守起来,在他的身边放着一个刚刚出生的小狮子,按照瓦利利的习俗,这只小狮子就是“达孚”。达孚死了,汉德森满怀悲痛,历尽千辛万苦,在荒野中以蛴螬和蠕虫果腹,最终带走了狮子“达孚”。他下定决心想尽一切办法,也要把“达孚”带到美国。在飞往美国的飞机上,汉德森小心照料没有父母的孤儿,充满爱心地对待周围一切。此时,汉德森的非洲之行圆满地结束了。作为从小生长的美国的“文明人”,汉德森在非洲这片原始的土地上最终获得了“生的奥秘”,完成了“自然人”的回归。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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