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远汉
2016年5月5日,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商业银行要对代销业务做到管控到位。
一是代销产品管理要到位。商业银行由其总行承担代销产品的审批职责,并以书面形式对分支机构代销产品范围进行严格授权,根据代销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投资比例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对代销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拟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不得仅以合作机构的产品审批资料作为产品审批依据,不得代销未经合作机构确认合规或者未列入总行合作机构审批名单的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二是代销业务销售管理要到位。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要严格按照银监部门有关规定在专门区域销售,销售专区要具有明显标识。在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提供查询代销产品信息的渠道,建立代销产品分类目录,明示代销产品的代销属性、发行机构、合格投资者范围等信息,使用合作机构提供的实物或电子形式的代销产品宣传资料和销售合同,全面、客观地揭示代销产品风险。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和培训,对销售人员及其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并在营业网点公示,依法合规经营。
三是代销业务监督管理要到位。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信息披露与保密管理,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内,督促好合作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客户披露代销产品投资运作情况、风险状况和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有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等信息。依法履行客户信息保密义务,防止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与合作机构共享客户信息的,事先以醒目方式征得客户书面同意或者通过电子方式确认,并要求合作机构履行客户信息保密义务。按照规定及时对代销业务发展规划和基本情况、主要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情况、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投诉处理情况以及代销业务管理系统运行等情况向银监部门报送代销业务年度报告,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置。(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景德镇市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