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 长沙 410006)
公众信任对其捐赠程度的影响
秦姣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06)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过程中,慈善捐赠作为收入的“第三次分配”,在筹集社会资金、缓解财政压力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信任作为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现象,对社会运转、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鉴于此,本文研究了公众的社会信任对其慈善捐赠程度的影响,不仅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也体现了长远意义。
特殊信任;一般信任;捐赠程度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问题也日益被关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逐年扩大,这不仅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方面应该大力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另一方面也应该积极加快慈善事业的发展,因为慈善事业是社会稳定器,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改善贫困落后地区的初级教育、卫生条件以及其他基础设施,从而大面积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距,这源于慈善是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的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是处理阶层关系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可以有效强化阶层之间相互理解,增加阶层间合作和交流,从而保证社会健康持续的发展,慈善事业在缓解阶层关系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新的社会整合机制。
社会信任的缺失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公民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绊脚石,使得慈善活动陷入尴尬的境地。慈善活动中的社会信任能够保证慈善活动顺利进行,有利于慈善机制的完善。近年来,国内不少专家学者从如何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力的角度关注慈善活动中的信任问题,但是近几年出现的“郭美美事件”、“明星诈捐门”、“陈光标捐巨款被疑作秀”等事件已表明延续慈善事业的生命力不仅仅靠的是慈善机构这一参与主体的内部机制的改善,更需要的是全社会共同凝聚的力量,信任是慈善行为得以发展的生命线。
社会的不断发展赋予“慈善”越来越多的内容,其包含的范畴越来越广,同时,在学术界关于慈善的研究也从未停止,经过对各类慈善相关文献的回顾,本文总结了前人在慈善捐赠事业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慈善本质问题的研究。连清川(2014)认为自愿和回报是慈善本质所包含的两层含义。自愿的意思是捐捐赠人完全出于善心,遵循个人意愿,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影响下进行的慈善捐赠活动;回报则是指公民个人在过往的人生经历中受到过他人的帮助,慈善捐赠是作为一种回报而进行的,这种回报不是特定的,没有具体指向性。刘建强、边杰(2008)认为,中国的慈善是个体自发的“零售”式慈善,富豪们是由于同情和怜悯以及自身社会形象的建构,从而对穷人进行慈善捐赠,这种慈善行为缺乏固定性,比较随机。
二是关于慈善捐赠影响因素的研究。国外尤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慈善捐赠事业相对发达,特别是个人捐赠在社会捐赠中所占比重较大,因而关于个人慈善捐赠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出现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如David M Can Slyke和Arthur C Brooks认为影响个体捐赠行为的因素主要有人口统计学因素及税收政策(2005)。国内关于影响慈善捐赠的因素的研究还主要停留在综述或定性研究上,山立威2008年对汶川地震后企业慈善捐赠情况进行分析同样得出,为了提高企业声誉和企业形象,企业捐赠行为发生的概率有所增加。曹洪斌研究发现,企业的广告投入、职工人数正向影响企业的捐赠支出,税收价格则负向影响该企业捐赠支出。这些研究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居民个体慈善捐赠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三是关于慈善政策的研究。政府成为慈善组织经费的主要资助者,政府在社会救济中任务重,也很难满足社会的需要(郑功成,1999)。政府通常以两种方式参与到慈善市场中来,第一种方式是政府通过直接补贴慈善产品的供给来参与进来,第二种方式就是通过税收的方式,这种方式也可以理解成是政府通过间接的方式来提供公共产品。民间的慈善组织应是慈善事业的主体(李国林,2005)。我国慈善事业对政府依赖性太强,缺乏自主性、独立性(郑功成,2005)。从制度层面看,纵观最近几年的相关文献,主要集中在财税优惠政策激励方面。有学者指出,部分慈善政策利益倾向出现异化、慈善政策外延构囿、内涵缺失,慈善政策引导不足、影响有限。
通过简要梳理上述研究文献,我们可以看到,现有对慈善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全面,从经济学、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对慈善有过比较深入的研究。但对于慈善的研究,主要是以政府、慈善组织以及企业的慈善活动为重点,而很少以作为重要参与主体的普通人为关注对象。同时,对于慈善捐助综合影响因素的研究很少,大多是定性研究。本文是建立在2800多份调查问卷基础上的实证研究,以公众个人为出发点研究信任与其捐赠程度的关系问题具有明显的可行性,同时能够弥补前人研究的不足。
(一)数据来源
本项研究的调查对象是全国24个省、市的公众。本次问卷调查抽样方法采用的是大样本非概率抽样法。采取偶遇或入户调查的方式,与调查对象进行面对面调查,完成了对居民小额捐赠行为的调查,本次调查最后获得有效样本2936份。表2-1列举了此次调查中居民样本的基本情况。
表2-1显示,在所选样本中,男女比例基本均衡。女性略多于男性。从年龄分布看,年龄段在16-25岁的占35.9%;26-45岁的占51.6%;45岁以上所占比例较低,只有12.5%。由此可见在所调查的样本中,青年所占比例相对较大。从婚姻状况来看,39.8%的样本处于不在婚状态,另外60.2%的样本居民处于在婚状态。从受教育水平来看,小学以下及初中学历的样本比例分别为10.9%和28.5%;拥有高中和大专学历的样本比例为14.7%和16.5%;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者占比29.4%。在所有调查的样本中,有12.9%的中共党员,另外的87.1%即非中共党员。虽然中共党员所占比例不大,但由于样本量大,所以中共党员数量已经不算少。从宗教信仰分布看,不信仰宗教的居民占74.3%,信仰宗教的占25.7%。
表2-1 样本基本情况
(二)变量处理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公众针对乞讨者的捐赠程度,从对不同类型、不同地点、在不同情境下向乞讨者的捐赠程度进行考察;自变量是信任。从信任对象的角度可以将信任划分为一般信任和特殊信任。一般信任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以及人们对支撑这种信任的国家和法律体制的信任,特殊信任指的是公众对乞讨者的信任。控制变量主要有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职业、个人年收入以及家庭所在地区。
表2-2 变量说明
(三)模型设定
为了考察公众对不同类型、不同地点、在不同情境下向乞讨者的捐赠程度的决定因素,我们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该模型的数字表达式为:
Y=α+β1Χ1+β2Χ2+……+βmΧm
(2-2)
式(2-2)中Y表示因变量,Χ1,Χ2,……,Χm表示自变量,α,β1,……,βm是回归模型中的参数(α为截距的总体参数,β1,……,βm为斜率的总体参数)。在本项研究中,Y表示公众针对乞讨者的小额捐赠行为,Χ1,Χ2,……,Χm表示上述一般信任、特殊信任和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政治面貌、受教育年限、宗教信仰、职业和个人年收入等自变量和控制变量,β1,……,βm表示各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对公众小额捐赠行为的不同影响程度。
为了探究公众信任对其捐赠程度的影响情况,本研究以公众向乞讨者的捐赠程度为因变量,以特殊信任和一般信任为自变量,控制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受教育年限、职业、个人年收入、家庭所在地区建立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模型,得到下表。
公众信任与其捐赠程度关系的回归分析
注:1.a.以男性为参照,b.以不在婚为参照,c.以非中共党员为参照,d.以不信教为参照,e.以无业为参照,f.以西部地区为参照
2.*p﹤0.05,**p﹤0.01,***p﹤0.001
分析结果显示,模型1中,特殊信任正向影响公众对不同类型乞讨者的捐赠程度(p<0.001),特殊信任度越高,公众对于不同类型乞讨者的捐赠程度越高。公众的一般信任对其在面对不同类型乞讨者时的捐赠程度有显著影响(0.001),且影响呈正向,在婚公众的捐赠程度是不在婚公众捐赠程度的3.5倍(p<0.001);有宗教信仰的公众比没有宗教信仰的公众捐赠程度高(p<0.001);值得注意的是;模型2中,特殊信任正向影响公众对不同地点乞讨者的小额捐赠程(p<0.001),公众的特殊信任度越高,对不同地点的乞讨者捐赠程度越高,公众的一般信任同样正向影响其对不同地点乞讨者的捐赠程度(p<0.001),一般信任度越高,捐赠程度越高,在婚公众比不在婚公众对不同地点乞讨者的捐赠程度越高(p<0.01);有宗教驯养的公众比没有宗教信仰的公众在面对不同地点乞讨者时的捐赠程度要高(p<0.001);模型3中,特殊信任对公众在不同情境下对乞讨者的捐赠程度有显著影响(p<0001),且影响成正向,即公众的特殊信任度越高,在不同情境下对乞讨者的捐赠程度越高,一般信任正向影响公众在不同情境下对乞讨者的捐赠程度(p<0.001),公众的一般信任度越高,则捐赠程度越高,婚姻状况和宗教信仰两个变量正向影响公众在不同情境下对乞讨者的捐赠程度(p<0.001)。
从信任对公众捐赠行为的影响来看,回归结果显示,公众特殊信任和一般信任其捐赠程度都有正向影响,因此,提升公众的社会信任对于发展捐赠有着极大地促进作用。本研究就提升公众的社会信任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个人层面,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公民个人应该做到自觉约束自身,尽量减少失信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讲信用,重承诺;同时,在面对他人时,应扩大人格信任的范围,对他人多一些信任态度。由于公众社会信任度的提高有助于其捐赠行为的发生,因此我们应从自身做起,努力提升的会信任,从而为国家慈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从乞讨者角度出发,因为公众特殊信任正向影响其对乞讨者的小额捐赠行为,所以乞讨者应减少自身的失信行为,提高自身的可信度,从而获得更多的捐赠机会,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
(2)社会层面。信任属于文化范畴,所以信任的提高从文化层面来讲其实就是一种信任文化的培养。信任文化的培养离不开一整套稳定的社会秩序,信任以一种秩序为基础,当这种秩序能够使社会生活中的规则成为理所当然,毋庸置疑的选择时,信任的复杂性就降低了,人们之间相互信任将会变成一种常态,因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应积极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从而培养出内嵌于社会生活各个角落的信任文化,增强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同时,加大慈善捐赠意识的普及和宣传,使每个人信任感提升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慈善捐赠,提高国家整体捐赠水平。
(3)政府层面。政府首先应制定有效合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约束失信行为,使人们因为信任风险减小,不信任成本提高而选择信任,同时,建立一个强大的社会信用记录体系和惩罚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惩罚力度。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有利于慈善捐赠的各项优惠政策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利用政策优势加强慈善捐赠意识的宣传,使慈善意识深入人心,慈善行为日常化。
[1]刘澄,刘志伟,叶波.改进中国慈善捐赠的制度安排[J].国际经济评论,2016,(03):41-44.
[2]高功敬,高鉴国.中国慈善捐赠机制的发展趋势分析[J].社会科学,2014,(12):52-61+182-183.
[3]山立威,甘犁,郑涛.公司捐款与经济动机——汶川地震后中国上市公司捐款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08,(11):51-61.
[4]马小勇,许琳.慈善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4):93-98.
[5]贺立平.慈善行为的经济分析[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2):5-11.
[6]刘新玲,谭晓兰.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志愿服务培训机制研究及启示[J].中国青年研究,2010,(10):99-103.
[7]张楠,张超.我国个人捐赠消费影响因素探讨[J].消费导刊,2008,(04):6-8.
[8]孙为新.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模式中的政府定位[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170-172.
秦姣(1990-),女,汉族,山西长治市人,法学硕士在读,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专业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组织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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