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2)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工作满意度研究
洪翔黄建新
(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农民工的工作满意度研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市化,产业发展、城市建设都离不开充足劳动力的支撑;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在向城镇转移过程中能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积累更多的财富。因此,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中我们要重视对农民工工作满意度的调查与研究。通过这次对福建省长乐市农民工的实地调查可以发现,务工收入是影响农民工工作满意度的首要因素。农民工是否能在务工地点建立新的社交关系以及社交网络的性质将显著影响农民工的工作满意度。同时,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拖欠工资等衡量劳动权益保障的因素也对农民工的工作满意度产生显著影响。
农民工;工作满意度;劳动权益保障;社交关系
十八大以来,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清理了限制农民工就业的政策,实施最低工资等制度。本文将以此为基础,针对劳动权益保障、社交关系方面的农民工的工作满意度进行理论及实证分析。
刘易斯在二元结构理论中认为,大多数国家都存在二元结构,传统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会低于非农业的其他部门,以至于农业劳动力会不断转移,实现工农业之间的平衡[1]。而拉文斯坦和哈里斯·托达罗的推拉理论则认为农业劳动力转移是因为城镇存在有利条件的拉力和农村不利条件的推力所致[2]。针对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学者们已经展开了诸多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和实现途径的探讨[3],而对农民工工作方面的劳动权益保障以及社会交往状况的研究并不多。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课题组对于福建省长乐市的两大工业区和松下镇的实地调查。由于长乐市的轻工业兴盛,拥有大量来此务工的外地农民工,且在性别上由于长乐市本身纺织行业居多,因此男女的人数差异并不大。我认为此次对于长乐市农民工工作满意度的调查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此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面对面访谈的方式,共发出问卷400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347份。在所有被调查农民工中,男性有199人,占总人数的57.3%,女性有148人,占总人数的42.7%。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多以初中和高中文凭为主,年龄分布也是多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他们还是很重视工作环境以及收入和工作的总体满意度的。
(二)模型选择与变量赋值
本文使用Logistic回归方程形式,对影响农民工工作满意度的诸多因素进行分析。模型具体形式为:
其中:x是影响农民工工作满意度的各影响因素,Y=1为对目前工作状态表示满意的概率,μ为随机误差项,β为待估参数。
1.因变量
本文选取农民工“对于目前就业状态是否满意”这一指标作为模型的因变量。将选择“满意”的农民工标示为1,将选择“不满意”的农民工标示为0。从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有74.5%的被调查者对目前的就业状态表示满意,另外25.5%的被调查者则对当前就业状态不满意。
2.自变量
将所有自变量划分为个人因素、务工收入、劳动权益保障以及社交关系四类。
(1)反映农民工个人因素的自变量:本文选取农民工的年龄和文化程度作为反映其个人特征的解释变量。年龄这一变量在先前的相关研究中被普遍使用,是衡量劳动者人力资本情况的主要变量之一。文化程度主要反映农民工的基本素质和工作技能,是其就业竞争力的重要衡量指标。
(2)反映务工收入的自变量:本文使用被调查农民工的月收入作为衡量其务工收入水平的指标。一般来说,员工的工作收入越多,对于工作的满意度越高。
(3)反映劳动权益保障的自变量:本文使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是否拖欠工资”这三个变量来衡量农民工工作的基本特征。由于当前的劳动力市场还不成熟与完善,大量农民工在就业的时候并没有同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其次,企业是否重视农民工的工作安全对其工作满意度产生影响。由于农民工就业的领域多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部分工作存在安全隐患,而用人单位往往不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因而直接威胁到了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最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同样十分普遍,这导致农民工就业中的基本诉求无法得到满足,降低其对于企业的工作满意度。
(4)反映社交关系的自变量:农民工在城镇地区打工,远离亲戚家人,在务工地的朋友是其主要的交往对象,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社会资本水平。本文选取农民工的“是否结交到城里的朋友”、“同当地人相处融洽”、“是否去过城里人朋友家中做客”这三个变量作为衡量其社交关系的指标。
表1 各变量的赋值
(三)模型运行结果
本文使用应用统计软件SPSS对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本文对于自变量的取舍标准为显著性水平高于95%,对于模型的取舍标准为显著性水平高于99.5%。当因变量取1时,运行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2 自变量显著性水平
对该模型进行检验,指标的显著性达到0.000,基本达到显著性要求。说明从整体上而言,模型是显著的,即模型中所包含的自变量对于因变量具有显著的解释能力。
(四)农民工工作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以上的回归结果中可以发现,个人因素变量并没有获得很好的显著性水平,这与农民工群体的自我认知与自我意识的不足有关。月收入对于农民工的工作满意度具有显著影响,这一结果证明了收入因素不论是对于城镇职工还是外来农民工都是影响工作满意度的重要因素。且月收入的显著性水平在所有变量中最高,表明务工收入是最能影响农民工工作满意度的。
在劳动权益保障变量中,“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拖欠工资”对工作满意度有显著性。相对于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有劳动合同保障的农民工对于目前的工作状况更加满意。与用人单位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仅可以增加工作的稳定性,同时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按月足额领取务工工资同样能够使得农民工更加满意。在农民工的实际工作中,工资与实际拿到手的月收入之间往往存在差异。企业任意拖欠工资、不发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首要诉求得不到满足。
在社交关系变量中,“是否结交到城里的朋友”、“是否去过城里人朋友家中做客”对工作满意度有显著性。这是因为农民工的工作满意度是与其生活状况的变迁紧密联系的,在考察农民工工作满意度的同时,应当顾及农民工在工作地的总体生活状况,而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他们是否在务工地建立起新的社交关系以及这些社交网络的性质。对于农民工而言,建立起新的关系网络可以增加自身的社会归属感,寻找和自己处于相同社会阶层的朋友,不仅满足了基本的社交需求,同时可以相互帮助,更快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一)提高农民工的务工收入水平
在我国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再加上城乡分置格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日益扩大。农民工群体迫切地希望通过外出务工的方式提高家庭收入,改善家庭生活质量。因而,就业岗位能够提供的工资收入是农民工就业是否满意的首要考虑因素。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也发现,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是因为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才选择离开家乡进城务工的。首先,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比较低,他们对于增加收入的敏感程度最高,即效用的收入弹性很大,因而对于提高收入的愿望最为强烈。其次,务农是农民先天的职业选择,其社会关系网络也根植于农村,进入城镇地区务工会引致大量的固定成本,因而需要更高的务工收入来弥补这种固定成本的投入。因此各地政府应该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的动态,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此外,在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行业,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重视农民工的社交关系
从回归分析的结果可以发现,体现农民工社交关系的三个变量中有两个都获得了较好的显著性水平。这表明,农民工的社交关系是影响其工作满意度的重要因素。中国向来是一个注重社会关系的社会,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代表农民工离开了农村原有的社交关系,无论是心理依赖还是行为惯性都促使他们在异地建立新的社交关系。另一方面,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社交网络是农民工自我保护的有效选择。建立新的社交网络可以帮助农民工在务工地形成有利于自己的“抱团优势”,从而提升自己在新的生活环境中的社会地位。农民工在当前的就业环境中处于劣势地位,用人单位经常出现不签劳动合同、强制加班等违法行为。农民工可以通过这种“抱团优势”提高自己与企业的议价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各地以地缘为纽带的社会团体,把它们纳入到国家法律管理的框架下,使它们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发挥作用。
(三)建立有效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
本文在选取反映农民工工作特征的变量时并没有使用如工作地点的舒适度、工作的挑战性等传统指标。这是因为大多数的农民工并不认为这些指标是重要的,甚至对于这些指标的概念无法准确理解。而反映劳动权益保障的指标如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拖欠工资等则是农民工判定工作优劣的主要标准。这对于相对弱势的农民工而言至关重要,有了明确的法律关系就可以对自己的未来有相对清晰的预期,从而增加他们对于目前生活的安全感,这将有力地提高工作满意度。这些指标的选取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目前农民工就业的基本状况:经常加班、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大部分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安全性存在隐患。这些情况不仅降低了农民工的工作满意程度,同时也影响了农民工社交关系的建立,从而影响到其工作生活的总体满意度。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落实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工资拖欠、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并重点监控其实施情况,从而有力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为他们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洪翔(1991-),男,福建福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黄建新(1968-),男,江西石城人,社会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