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障问题探析

2016-08-16 04:03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1期
关键词:权益大学生学生

(贵州师范学院经济与政治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18)



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障问题探析

陈婷

(贵州师范学院经济与政治学院贵州贵阳550018)

本文针对在校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存在的权益受侵问题进行分析,从兼职机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学生自身等方面,探寻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受侵的解决途径。

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创新创业

笔者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践的过程中,发现近年来由于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还未毕业就面临着找工作难、就业难等压力。为让自身实践经验丰富的同时赚取小额外块,多数大学生在校期间开始尝试兼职工作。兼职形式多样,获取兼职信息途径不一,这就导致缺乏社会经验的高校学生自身权益常受到不法分子的损害,成为兼职纠纷中的受害者,此类问题屡见不鲜。本文通过调查分析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侵的现象及动因,探寻保障大学生权益的具体对策,以让大学生及更多社会群体在兼职过程中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受侵的现象及动因

据一份调查统计,78%的学生遭遇过不同程度的侵权,92%的学生遭遇侵害后选择忍气吞声,80%的学生不知道劳动监察举报电话。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受侵是一个多面性的问题,其中有不法分子的因素,也有大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社会环境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

1.兼职机构的不法行为导致学生权益受侵

目前贵阳市场兼职机构繁多,针对大学生设计的兼职服务套餐更是形式多样,它们通过宣传如果办理机构的兼职卡,可以获得丰富的兼职信息,以诱使有兼职意向的学生办理,每张兼职卡则收取200-500元不等的费用,同时,利用会员升级制度或者通过发展校园代理拉拢他人进入兼职机构来获取更多的利润。部分学生急于想获得兼职机会,便在兼职机构宣传人员的诱导下办理了兼职卡。

2.大学生的自身维权意识薄弱

大学生的人生经历长期处在学校和父母的保护之中,缺乏警惕意识,未尝试过生活的艰辛与不易,当待遇好的兼职工作呈现眼前便无自制辨别能力,盲目的投入到不法分子的圈套。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后维权困难,因无足够证据,公安机关无法立案,工商部门、劳动部门难以介入,高校作为教育部门也只能加强在相关方面的教育工作,兼职机构更无说法,大学生只能由着“心存不良”的黑机构剥削。多种原因造成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薄弱,首先在大学期间自己不重视法律教育课程,对相关法律知识匮乏,当自身权益开始遭受损害或参与不合法行为时自身并不能及时发现,从而制止当前行为;其次,个人力量微小,在兼职中遭受不法分子侵害时不能有效反抗,担心遭到报复,事后忍忍便不了了之,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最后,由于权益遭到损害后进行维权的时间过长、成本过高,学生平日还有学业要完成,只能自认倒霉。

3.兼职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大学生勤工俭学,只能算学生劳动力在接受教育阶段的一种类似实习与锻炼的行为,不是一种就业行为。但是,目前的劳动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下,校外兼职在大学生中已经非常普遍,作为市场经济浪潮下的一支生力军,其兼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用人单位的临时用工所需,并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对于大学生成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法》的该条法规显然滞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护自身权利。

二、保障大学生兼职期间权益的具体对策

1.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在校期间,学校应积极培养学生的防范意识,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让学生明白自己是哪方面的权益遭到了损害,为什么会遭到损害?怎么样应对损害?如同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问题一样,把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给落实好,这样不仅使大学生具备了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普及建设。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兼职市场加强规范和管理

由于兼职市场的不规范化已是常态,才导致各种大学生权益遭受损害的事件频繁发生。政府相关职能单位应该加大力度进行监管,对不法兼职机构进行严厉打击。当有学生权益遭受损害时,各政府机关单位能积极履职,不推不委,帮助受害学生寻求解决办法。

3.向当地媒体请求帮助,争取舆论力量的支持

随着媒体传播技术的发展,对社会舆论导向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使大学生得到有效的帮助。当权益遭到损害协商无果,又找不到及时解决方法时,媒体力量便是一种选择。在纠纷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学生可以救助当地媒体,以向社会群体寻求解决办法,要始终相信人民群众是最可靠的力量。

4.扶持大学生自行组建的兼职平台

发挥大学生自行组建的兼职组织的作用,培育发展大学生自组织能力,通过学生的自我管理实现校外兼职的有序化也极其重要。所谓自组织,是指事物从无序走向有序。大学生这一群体不同于其他群体,具有高智商、高技术、高知识等特点,且大学生大多年满18周岁,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实现的能力。高校创新创业项目下的兼职服务项目,或团委指导下成立的各类大学生兼职组织,便是大学生校外兼职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实现。但对于该类大学生自组织的发展,相关部门应给予其积极有效的引导,并通过规范或合约式管理的方式对其相关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三、小结

大学生兼职已是普遍现象,对于家境不好的学生可以改善状况,对于寻求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学生来说也能有所收获。在兼职过程中面临的权益受侵问题,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寻求解决方法,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兼职市场加强规范和管理,才能减少此类事情发生。如何保护大学生兼职期间的合法权益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只有通过政府、社会、学校和大学生自己的努力,通过完善各种保障制度,才能使大学生的兼职活动步入正常、有序的轨道,才能更好的维护大学生兼职期间的合法权益。

[1]王蓟.九成兼职大学生忍气吞声[N].法制生活报,2007-04-09(C12).

[2]王莺桦.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基于贵州民族大学问卷调查的分析[M].高校辅导员学刊,2015(3):93-96.

[3]邓岳南.大学生兼职期间权益保护问题探析[M].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2(3):316-319.

贵州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514223041,项目名称: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兼职服务站的建设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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