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农民工就业的适应性研究

2016-08-16 01:02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课题组
中国国情国力 2016年8期
关键词:就业结构适应性产业结构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课题组

新常态下农民工就业的适应性研究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课题组

新常态是一个时期内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环境,产业结构升级是适应、引领新常态的重要举措。产业结构升级必然引发就业结构变动。通过分析产业数据和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发现当前河南农民工对产业结构的适应性欠佳,这里既有农民工自身的问题,也与当前整体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不甚协调有关。建议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加强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使农民工跟上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

产业结构升级;农民工;适应性

新常态是当前我国经济的基本特征,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基本环境,也是启动新一轮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适应新常态环境,引领经济发展方向,关键在于有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部门是就业的载体,产业结构升级必然引发就业结构变动。它既能推动就业结构转型,也可能造成结构性失业。农民工作为就业大军中的一个特殊群体,2015年全国总量已达27747万人,占就业人数的36%。他们能否适应产业结构新变化,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福祉。本文利用产业数据和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分别从宏观结构和微观个体两个角度,尝试对经济新常态下农民工就业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适应性进行研究。文中“农民工”指农村户籍、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非农就业(包括外出从业、本地非农务工和本地非农自营)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产业结构升级与就业的理论关系

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的“配第-克拉克定理”指出,伴随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提高,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再向第三产业逐步转移。这既揭示了产业结构演变与劳动力变动的规律,也反映了就业对产业结构的适应过程。产业结构是地方经济乃至一国经济的基础构成,它决定和制约着就业结构及其发展;同时,劳动力在适应产业结构的过程中,对其也具有反作用。当二者相互适应时,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就业结构优化;高效的劳动投入进一步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当二者不适应时,就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功能降低,甚至制约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也会造成结构性失业等问题的出现和加剧。

我国产业结构于2012年发生标志性转变,GDP中三次产业的比例关系由“二三一”变为“三二一”。2015年,服务业比重增至50.5%,首次占据“半壁江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今后五年,我国还将努力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供给侧结构改革、工匠精神、质量强国和制造强国等目标任务,要求培养大批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和新工艺的新型产业工人。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主体,纵然深受各界人文关注和政策关怀,也无法回避上述经济规律。事实上,受自身素质和外在制度双重制约,农民工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之际不得不面临更大的挑战。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整体偏低,劳动技能不足,并且受外在户籍制度、二元劳动力市场影响,农民工就业多处于不稳定状态,往往频繁更换工作,在城乡之间往返流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工的就业上升通道。

农民工就业与产业结构协调性的宏观分析

适应性指个人适应社会环境而产生的行为。宏观上看,就业适应性主要表现为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协调关系。指标量化时,用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代表产业结构,用各产业从业人员占比代表就业结构,用农民工在各行业的就业比例代表农民工就业结构。

1.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偏离度分析

结构偏离度是分析三次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协调关系的常用指标,用于了解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整体适应性。其计算公式为:结构偏离度=GDP的产业构成比重/就业的产业构成比重-1。将各产业结构偏离度绝对值加总,可得到总偏离度。结构偏离度的绝对值越大,表明产业结构演变和就业人口转移越不协调;结构偏离度等于零,表明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达到均衡状态;结构偏离度为正,表明该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较高,有外部劳动力不断转移进来,反之则有劳动力不断转移出去。

从数据情况看,不论全国还是河南,第一产业结构偏离度均为负值,且绝对值在波动中呈扩大趋势,说明第一产业产值比重小于就业比重,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出去。第二、三产业结构偏离度均为正值,且总体呈下降趋势,表明第二、三产业结构快于就业结构的不协调性已经明显改善,这与第二、三产业的战略转型和劳动力素质提高有很大关系。其中,第三产业结构偏离度的绝对值在三次产业中最低,且近几年基本保持在0.2-0.3的较低水平,表明第三产业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协调性相对最好,这主要得益于第三产业较强的就业吸纳能力、多样化的就业渠道和较低的进入壁垒。总的来看,不论全国还是河南,产业结构总偏离度呈下降趋势,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不协调现象持续改善,但相对而言,河南的任务更为艰巨。

2.农民工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协调系数分析

协调系数最初由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提出,用以衡量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相似程度。通过改变变量定义,笔者尝试计算了河南农民工就业结构与整体就业结构以及产业结构的协调系数。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河南农民工就业结构与二、三产业整体就业结构相似程度较高,但与产业结构有明显差距,而且这种不协调性在2014年以前不断恶化,直到2015年才有好转。农民工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系数从2011年的0.88一路降至2014年的0.79,2015年止降回升至0.82。这主要是因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速度快于大批量新型产业工人的产生速度,导致就业结构不能在短期内迅速跟上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河南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性的整体欠佳在一定程度上也证明了这一点。说明不仅仅是农民工,河南整体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农民工由于就业素质整体偏低,导致他们在就业、产业适应性方面显得更不适应。

农民工个体适应产业结构的微观分析

微观上,就业适应性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个体特征与产业需求和工作岗位的协调关系,可通过分析农民工就业特征的动态演变予以评价。观察发现,农民工就业对产业结构调整表现出缓慢地自适应过程。

1.就业形式:自营还是务工?

当农村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成为一名农民工时,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给别人打工,还是自己当老板?不论主观意愿如何,为了生存下去,农民工最终不得不基于自身条件、结合周围环境作出最适合当下的理性决断。这是人类适应环境的本能反应。2015年河南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显示,6077位调查对象中,85.3%的农民工通过受雇于其他单位或个人获得收入,自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工仅占14.70%。说明以务工为主的就业方式,是当前情况下最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形式。

进一步分析发现,农民工会根据行业和地点选择不同的就业形式。在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就业的农民工,自营比例更大,为28.0%。这是因为第三产业较低的进入门槛,使得低技术、少资本的农民工完全有可能自己当老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15年,河南895名自营农民工中,86.5%分布在第三产业,尤其是批发和零售行业。批发零售行业的农民工,几乎是一半给别人打工、一半自己当老板。从地点看,绝大多数自营农民工的经营场所在本县,比例高达87.2%。因为在本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是生活成本还是经营成本(如房租)通常比县外、省外更低。对于家有在读子女或老人的农民工来说,也更方便照顾家人。相比之下,务工农民工则有42.7%跑到了县外甚至省外打工,其中70%选择在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务工。这是因为大中城市经济发达、产业丰富,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见表1)。

表1 2015年河南农民工就业形式及地点

2.职业层次:动手还是动脑?

务工农民工常常面临岗位选择,是从事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如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员),还是做劳动密集型工作(如设备操作员、商业服务业员)?这本是农民工和用工单位之间双向选择的结果,但实际上,农民工因为较低的文化水平、不足的专业技能,在双向选择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最终只能从事用工单位需要而且自己能够胜任的岗位。当产业结构升级、用工要求提高时,为了避免失业,农民工唯有不断提升自己、快速适应(见表2)。

表2 河南农民工职业变化

目前河南农民工的职业类型以设备操作员居多,占32.6%;其次是商业服务人员,占20.8%;专业技术人员排在第三位,占12.8%。可见,农民工以技术含量较低、劳动含量较高的职业为主,这与他们初高中为主的文化程度、不足的专业技能不无关系。近年来,面对产业结构升级和就业压力增大,不管是主动地还是无意识地,河南农民工正在不断提高文化水平。在初高中学历占比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从2011年的3%增至2015年的8.4%,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例由12.3%增至24.4%,反映出农民工文化技能水平的整体提升。2015年,农民工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从2012年的9.6%增至12.8%,就业层次明显提高。但与此同时,商业服务业人员比例同样实现了快速增长,务工农民工的职业分布呈现两极分化趋势。而且,外出务工农民工的两极化现象比本地农民工更为显著。大中城市既给农民工提供了充足的普通岗位,也为农民工通过努力进入技术岗位、提升就业层次提供了更多可能性(见表3)。

3.行业选择:生产还是服务?

2015年,河南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依次是建筑业(26.8%)、制造业(24.2%)、批发和零售业(13.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7%)以及住宿和餐饮业(5.6%)。上述六大行业集聚了86.3%的

表3 河南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和技能培训情况

农民工,其中仅制造业和建筑业就占了一半以上。可见,目前农民工的就业领域主要是技术含量不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且第二产业占比更高。随着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传统制造业、建筑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弱,农民工正逐步向第三产业转移。2015年,河南农民工在第三产业的比重为45.5%,较2012年提高6.4个百分点。其中,批发零售业人员占比提高了8.5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行业的农民工比例较2012年翻两番(见表4)。

表4 2015年河南农民工行业分布

表5 河南农民工从事当前工作时间

4.就业态度:坚持还是放弃?

坚持较长时间从事某一工作,意味着丰富的工作经验、稳定的工作态度,也反映了日益增强的岗位胜任能力。调查显示,近五年来农民工从事当前工作的时间持续延长,就业稳定性不断增强(见表5)。2011年,河南农民工从事当前工作的平均时长为41个月;其中,半数以上农民工的从业时间为2年以下。到2015年,农民工从事当前工作的平均时间已增加到59个月;其中,工作时长在2年以下、2-5年和5年以上的农民工各占1/3。说明农民工连续从事某一工作的时间已经从最初的一二年延长至四五年甚至更久。此外,农民工就业时,对血缘、地缘和亲缘的依赖性也有所减弱,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工作的比例由2011年的55.8%降至2015年的50.1%,自己寻求就业机会的比例由38.4%增至41.6%。

结论及建议

当前农民工就业对产业结构的适应性欠佳,既有农民工自身的问题,也与当前整体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不甚协调的大环境有关。目前,农民工主要从事建筑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与居民服务修理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与正在向中高端推进的产业结构差距较大;职业层次整体偏低,以设备操作员和商业服务人员为主,与高技术产业工人要求相差较大。虽然农民工个体具有自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机能,但大多是无意识的且相对滞后,导致农民工就业出现“两极化”倾向。农民工迫切需要加快提升就业能力和转岗技能,通过个体进步推动农民工整体就业结构转型升级,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

为此,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兼顾经济发展与稳定就业双重目标,制定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大对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新兴产业的投资扶持力度,努力促使产业升级与就业转型协调进行。要加大农村教育投入,从源头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要加强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与时俱进的培训课程。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高校多方参与,努力使农民工就业能力跟得上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和需求。要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开放且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市场服务机构,多为农民工举办专场招聘会,保障农民工通过正规途径就业。

★本文系2015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经济新常态下农民工就业的适应性研究(实证分析)》(编号:2015B188)的阶段性成果。

(课题主持人:贾志鹏;成员:孙新占、齐同现、张广宇、秦喜成、彭敏、陆军、宗瑞生、赵宝、李德洗)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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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561/j.cnki.zggqgl.2016.08.020 ■ 编辑: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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