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轩
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济南 250000
微信朋友圈谣言传播原因溯源
——以“疫苗之殇”事件为例
朱文轩
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济南 250000
2016年3月,在山东疫苗案后,一种“非法经营的疫苗会致残致命”的谣言在朋友圈内大肆蔓延。针对朋友圈内谣言传播的问题,论文试图从传受双方、渠道、内容、效果角度来分析该谣言盛传的原因,指出朋友圈内谣言扩散的主要原因,以期对谣言的控制产生相应的效果。
疫苗之殇;谣言;微信朋友圈
2016年3月,山东疫苗案后,一篇名为《疫苗之殇!震惊!》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内扩散。文章将注射疫苗后致残或残疾的孩子状况公之于众,引发了网民们在朋友圈内的纷纷分享。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疫苗之殇!震惊!》这篇文章写于3年前,与本次疫苗案并无关系,是一个典型的“炒冷饭”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本次“疫苗之殇”事件已经成为了一起朋友圈谣言传播的典型案例。
那么究竟为何朋友圈成为谣言传播的沃土呢?本文尝试从拉斯韦尔5W角度分析,进行其传播原因溯源。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认为,在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通过这些把关人的筛选与控制,有价值的信息才能进行传播。
在传统媒体中,“把关人”根据真实性和新闻价值的大小对传播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有效避免虚假新闻甚至谣言的出现,从而为广大受众提供一个健康良好的拟态环境。然而在微信朋友圈内,传受关系的转变和信息处理权的开放,使得“把关人”的角色不复存在。当人们在微信朋友圈内看到一篇文章时,仅凭借自己的个人经验对信息进行选择性接触,将自己所感兴趣的信息传播在朋友圈这一虚拟社区之中,并不会对信源进行追本溯源地核实,对事态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感性层面;在分享发送之后,微信方也并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受众传播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把关,而是直接出现在朋友圈之内供好友评论点赞。同时,由于新媒体的匿名化,并没有“把关人”对传播内容真实性与否的审查,人们也不会有被问责的心理,在转发或发表朋友圈时也就毫无心理压力。微信这种“不设防”的特征,正给了虚假信息乃至谣言的一个通畅的传播渠道,成为了谣言扩散的一个重要节点。
“疫苗之殇”事件极为重大且信息模糊,这为其传播的迅猛提供了先决条件。美国的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波斯特曼提出了一个谣言传播公式:R(Rumor,即“谣传”)=I(Important,即“重要”)×A(Ambiguous,即“含糊”)[1]。公式指出,事件越重要、越含糊,谣言扩散的范围和规模就越大。
重要性是谣言传播的利器。“疫苗之殇”事件涉及到金额5.7亿,流入全国18个省份,情节极其恶劣,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震荡。本次事件关系重大,涉及到成人、儿童的身体健康问题,与我们每个人的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引发了广大父母群体的关注,因此传播范围不断扩大。
模糊性是谣言传播的助力。“疫苗之殇”催生了好多条10万+的微信文章阅读,与此相对应的是,对于问题疫苗事件的调查结论以及相关的权威信息发布,确实过于缺乏。因此,事件处于一个极其模糊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普通大众处于一种无能为力、缺乏安全感的十字路口,一种大规模的恐慌应运而生。大家能做的仅仅是通过转发不知真假的“真相”来满足对信息的渴求同时达到宣泄焦虑的目的。
正是由于“疫苗之殇”事件的关系重大但又信息模糊,才使得谣言在微信朋友圈内失去了第二道防线。
微信的朋友圈是建立在熟人效应之上的。微信好友的添加大多是通过手机通讯录导入,是基于熟人关系链的在线社交。作为一种熟人人脉的关系社交圈,一般微信用户都会认为可以信任熟人分享转发的信息,从而没有对分享信息真实性、信源与逻辑关系的检验把关。在熟人圈中,一个用户发布了信息,就会被其他用户所信任。
其次,分享朋友圈信息的行为零成本、无代价也为谣言的扩散提供了条件。在分享朋友圈的信息时,并不需要严苛的条件与申请,只需动下手指,就可以将信息传播出去。即使后来被证实自己分享的信息是虚假信息,也并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这种转发行为的零成本、无代价的朋友圈特质,使得公众宁可转发谣言,也不能错过与熟人分享有价值的信息,从而更加助推了谣言的蔓延。
从受众的角度来看,大众的文化水平和分辨与识别能力低是谣导致网络谣言大行其道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文章开头就指出了这篇文章是写于3年前,并不是由于本次事件中的疫苗造成的。有心人可以轻易分辨出这些内容与本次事件的无关性。如果看到这些谣言的网民都是素质高,分辨与识别能力强的人,那这则谣言根本没有生存与传播的空间。
法国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其经典著作《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认为,“乌合之众”主要指集合为群体的人们。“聚集成群体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的心理[2]。在本次事件中,他们的心理趋于问责与恐慌。这种趋于一致的非理性思考使得谣言在朋友圈内进一步扩散,人们只关注了事件传播的过程,事件的真相反倒无人问津。这种“乌合之众”的从众与恐慌成为了谣言加剧的第四道开放的大门。
微博平台具有典型的自澄清效果。一条模糊的虚假信息,在微博平台中,经过众多具有平等话语权的受众的转发、评论以及点赞等行为,这条模糊的虚假信息经过群体的讨论补充和争辩,会走上一条自我澄清的道路,逐渐趋于事态的明晰和问题的理智,这就是微博的自澄清机制。
而在微信中,同样的机制却失去了其原本的自澄清效果。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媒体,它不同于微博的公共与开放,而是熟人圈子交际。在微信的封闭圈子中,受众只能在自己的圈子中获得信息,这种小圈子不利于虚假信息的自我纠错与净化。虚假信息反而会反复出现在熟人圈子里,不断加深人们对于错误信息的印象,从而不利于谣言的疏导与澄清。
微信平台的自澄清机制无作为为朋友圈内谣言盛传再次打开了一条防线,使得谣言在朋友圈内扩散加剧。
根据朋友圈内谣言传播原因的几点分析,笔者认为,对于谣言的防控措施应该在各个环节分别入手。在控制分析方面,传播者要加强把关,将真实性作为传播新闻的第一要义;在内容分析方面,第一传播者在进行信息分享时,标明信源,进行信息的公开;再次,在渠道分析方面,微信方可以加强信息准入政策的把控,对于微信公共号内容的真伪进行相应审核,这样会有效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最后,在受众层面,提升普通受众的媒介素养是首要大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谣言的再次泛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塑造一个良性循环的网络传播空间。
[1]奥尔波特.谣言心理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2]吉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3]程艺然.微信朋友圈在网络谣言当中的角色扮演[J].科技传播,2014(23).
G2
A
1674-6708(2016)167-0087-01
朱文轩,山东师范大学,研究方向为新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