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晓帆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048
犯罪信息媒介传播的负面影响及规避
齐晓帆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048
媒体对犯罪事件的报道、影视作品对犯罪事件的描写能够引发犯罪模仿。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使媒体与犯罪的关系愈加紧密。媒体对犯罪事件的报道呈现娱乐化、图像化、具有暴力倾向等趋势,暴露警方侦查手段与技术等,对青少年具有负面影响。因此,媒体应在公众知情权与预防犯罪和犯罪模仿之间寻求平衡,合理报道犯罪事件。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与舆情监测、媒介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并调整传播方式、个人提高媒介素养等方面,有效规避犯罪模仿。
犯罪信息;媒介传播;负面影响;规避
1.1犯罪信息媒介传播的方式
涉及犯罪信息,传统媒介传播量、影响范围及影响深度往往不及新媒体。新媒体使传统媒体逐渐丧失领地,受众减少;传统媒体由于创办性质及受到管控等,在犯罪信息报道方面往往规矩、官方、过滤不良信息。但传统媒体中的电视在犯罪信息传播方面仍起到很大作用,主要由于电视上法制类节目繁多,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警法目录》,重庆卫视《拍案说法》等。网络媒介的犯罪信息传播量大、受众广、影响深。网络媒介信息传播即时、更新速度快、信息量大、范围广,同时自由度高缺乏有力控制而难辨真伪。
1.2犯罪信息媒介传播的内容
1.2.1关于犯罪者的主要传播内容
媒介传播信息应真实清晰,但如今媒介对犯罪信息的传播过于真实清晰。对犯罪信息的播报应起到预防犯罪、提示的作用,但追求娱乐性、收视率、点击率却使犯罪信息传播误入歧途。犯罪事件的传播必然有整体犯罪经过的内容,媒介往往对犯罪者的作案思路、作案手法、作案工具等做出详细描述;与此同时,有越来越多的媒介对犯罪者的犯罪心理状态、社会背景、生活遭遇等予以深度关注并将之作为该犯罪事件传播的主要内容。这些犯罪者多在生活、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家庭不和、爱情不顺;受到欺压、心里压抑等。媒介对犯罪信息的传播也深受“读图时代”受众“读图”需求的影响,因此,报道往往配以大量真实、甚至血腥的图片,吸引眼球,满足受众欲望。
1.2.2关于警方的主要传播内容
警方侦破工作具有“特有的神秘、惊险和刺激等因素”[1],媒体为迎合大众娱乐性和好奇心,在犯罪事件播报中报道大量关于警方办案思路、侦查手段、侦破技术等内容。2003年,四川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事后采访(犯罪嫌疑人)刘开银为什么会想到如此巧妙的方法入室盗窃和案发后销声匿迹躲过警察追捕时,刘开银镇定自若道:‘这还不容易,买几张报纸看看,再租几部警匪片研究研究公安的抓人方法就行。我的这点本领还不是从报纸电视上学来的[1]’”。不可否认,大量关于公安工作的剧作将很多侦查手段和细节展现在屏幕上,如《重案六组》《红蜘蛛》等。过于细致的报道和与公安相关的剧作,往往让潜在犯罪者获知警方手段,提高其“反侦查”能力和“抗追捕”能力。
1.3犯罪信息媒介传播的负面影响
1.3.1个体犯罪行为模仿
随着法制类节目增多,对犯罪事件的报道也越来越多,造成的犯罪模仿也有所扩大。犯罪信息在媒介上具体、鲜活的报道易造成犯罪模仿,对不同群体有不同影响。对于具有潜在犯罪动机者来说,生动的画面、得逞的犯罪者、获得的利益、与犯罪者的心理共鸣等,都可能激发其犯罪欲望而促使其犯罪;对于具有明确犯罪动机者来说,媒体报道无疑是完备的“犯罪教材”,原本不知该如何从犯罪者中学习犯罪手段、方法。诈骗、抢劫,甚至谋杀、绑架等案件,新手段层出不穷,媒体也不断对之揭发曝光,但随之而来的,又有更多犯罪者学到新手段;犯罪者更可以根据媒介报道来优化作案手段,同时根据报道提供的警方破案思路线索来逃避警方追踪。
1.3.2普遍社会心理阴影
媒体应通过报道向群众普及犯罪防范知识,安抚社会情绪,通过犯罪者的悲剧下场警示潜在犯罪者。但由于传播量过大、存在大量血腥暴力图片、对于残忍作案手段描写详细、网络曝光各种犯罪者逃之夭夭的情况等,造成普通群众对社会治安、人身安全的紧张怀疑,导致普遍社会性的心理压力与恐慌。
1.3.3暴露警方信息
媒介播报犯罪事件时对警方如何破案做出详尽的报道包括:警方破译手段、破案思路、破案技术、对犯罪现场侦查等。虽然是受众好奇的内容,但详尽的报道反而暴露了警方办案水平、能力和技巧,给潜在犯罪者提供“教材”,促使其优化作案手段,逃避警方侦查技巧,不利于警方破案。
2.1政府宏观调控与舆情监测
首先,应制定并完善我国关于媒介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有效监管手段。发明或引进有效技术手段进行节目内容审查,对涉及暴力犯罪等过分内容予以制约,设置网络媒体过滤网,研发引进新型监控技术,建设专业监控队伍。不仅应对媒介行为予以约束,更应当明确惩处措施,对违法违规、有伤风化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其次,对媒介的监控应落实到位、明确分工,避免部门之间推卸责任;再次,做好舆情监测,及时了解社会动态,做好应对与引导。
2.2提升媒介社会责任意识 调整传播方式
媒介应提升社会责任意识,端正立场,增强自身道德感,良心自律。同时,应对其传播方式进行合理调整。媒体具有还原真相、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义务,对于敏感信息,如不播报也会有目击者口耳相传甚至导致虚假消息盛行,增加信息不确定性。媒体不作为和遮遮掩掩可能引发公众恐慌,媒介的沉默可能导致犯罪者变本加厉。因此媒介不能不作为,而应注意传播方式。
对具体犯罪事件的报道,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对犯罪事件讲述,应避免作案细节过分曝光,避免大量血腥、暴力图片或视频;对警方侦查手段和技术报道应简略;减少犯罪者心理状态和社会背景等内容,避免引起受众同情心,引发潜在犯罪者心理共鸣导致犯罪。应注意对犯罪者所受惩罚做出重点描述,以起警示作用。
2.3个人媒介素养的教育与提高
媒介对人的影响不是单方面造成的,受众自身也存在影响因素。因此,受众个人也应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培养社会道德和责任感,行为自律。应提高信息鉴别能力,分清是非好坏,剔除媚俗化、娱乐化、夸张化、不健康信息,避免对自身的负面影响。培养批判意识,具有判断力。新媒体特点赋予受众主动获取信息的可能性。从这点来说,个人除应提高信息鉴别能力,培养批判意识,还应对自己的传播行为自律。一方面,避免主动利用网络搜索不适宜内容;另一方面,不传播不真实、不健康、不适宜内容。
媒介对犯罪事件的不当报道能够引发犯罪模仿,尤其是新媒体发展使得媒体与犯罪的关系愈加紧密。因此,政府、媒介、个人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政府和个人都是外部行为,最重要的是媒介自身,它应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导向,良心自律,不要为利益牺牲受众。对犯罪事件进行适当、适度、适合的报道,寻求公众知情、警示教育与预防犯罪之间的平衡。
[1]许翠华,何悦.大众传媒对侦查工作的冲击及其应对措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11.
G2
A
1674-6708(2016)167-0071-02
齐晓帆,硕士,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方向为传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