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海兵(南京市秦淮区业余体育学校,江苏 南京 210024)
射击比赛裁判长工作的重要性
方海兵
(南京市秦淮区业余体育学校,江苏 南京 210024)
伴随着体育竞赛的不断发展和竞技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竞技比赛中的裁判工作也不断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只要是体育竞赛,运动员、裁判员就是相辅相成的一对共同体。在人们的普遍意识里,裁判员和运动员是一对矛盾体,裁判的职责是专门盯着运动员是否犯规、违规,好像除了发令以外,其他事宜均与裁判员无关。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严重误区,作为射击比赛国家一级裁判员,笔者曾经多次在省级射击冠军赛和射击锦标赛中担任过10m地线、50m地线、50m靶壕的裁判长工作,在执裁过程中深刻体会到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责任心对一场比赛顺利进行、运动员赛出风格和水平的重要性,裁判员的职责不是给运动员找毛病,恰恰是为运动员服务、为竞技比赛服务。下面笔者就多年来担任射击比赛裁判员、裁判长工作所获得的体会与感受和大家共同分享。
作为裁判长首先要对裁判执裁业务、射击竞赛规则了如指掌。近几年来,为了使射击竞赛更加具有观赏性,提高收视率,国际射击联合会对射击比赛的项目设置以及竞赛规则进行了大幅度地修改,一些举办了多年的项目裁掉了,特别是在引入决赛机制后,国际射击联合会对决赛的规则也几乎是逐年修改,从最初的资格赛带入决赛、再到决赛时把原先最高的10环划分为10.0~10.9环,每一发子弹都进行小数点计算,再到资格赛也要打带小数点的环数;从过去的纸质靶纸到现在的电子靶;从2013开始获资格赛前8名的运动员进入决赛后,资格赛成绩不再计入决赛成绩,重新开始;从最初的加赛10发子弹到现在的不同比赛项目加赛20~45发决赛……射击比赛的观赏性、激烈程度大大加强了,让收视率节节上升及观众大饱眼福的同时,也对裁判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内目前还没有专职射击裁判员,平时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比赛期间集中起来,所以裁判员对业务水平的提高要从平时入手,随时关注射击规则的最新变化,不断学习、不断体会,对最新的竞赛规则做到逐条理解、吃透,并在比赛执裁过程中贯彻执行,不能认为自己是老裁判,干了这么多年了,赛前看看新规则就可以了,其实这是很不负责的态度,是对自己和运动员的不负责任,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不负责任,对裁判业务都不熟悉,何谈公开、公平、公正。笔者曾经亲眼看到,由于对新规则下纸质靶和电子靶记分射的时间不相同的规定不了解,在一次省级射击个人冠军赛的一个项目中,10m地线裁判长已经下达记分射装子弹——放的口令后,继续宣布本场比赛时间为50min,被当时在场的一位教练员当场提出质疑。因为新规则下电子靶的比赛时间是50min,纸质靶的比赛时间是60min,当时徐州靶场是纸质靶,所以应该宣布比赛时间为60min。当教练员提出质疑后,裁判长本人也反应过来,认识到错误,随即又下达暂停口令,宣布比赛重新开始,又一次下达记分射装子弹——放的口令,可这时运动员的枪膛里已经装上子弹了,让运动员进退两难。因为裁判疏忽严重干扰了运动员的比赛情绪,这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错误。
射击运动的性质决定了该项目不存在故意性的技术犯规,或把犯规当成一种战术来运用的问题,多年来的执裁经历还没有发现过运动员故意犯规、违规的情况,可以说在赛场上所有的判罚都来自运动员无意识犯规和违规。单靠裁判员、裁判长本身熟悉规则就可以胜任裁判工作吗?答案是否定的。以笔者自身执裁为例,在刚刚结束的2015年江苏省射击个人冠军赛里担任10m地线裁判长,发现参赛运动员都有以下这些共同的特点:(1)新的射击竞赛规则下,为了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发现更多的好苗子,各市参赛运动员年龄普遍偏小。(2)运动员都有1~3年的训练年龄,都是各市代表队发现和培训的,有一定潜质的好苗子。(3)这些运动员参加比赛的经验几乎是空白。(4)对射击比赛的规则是一知半解,并不熟悉全部流程。(5)在和教练员无法沟通的情况下,对出现的问题不知如何解决。本来正常的问题举手示意裁判长就可解决的问题,因缺乏经验自己偷偷处理,造成犯规、违规,受到警告或处罚,直接影响情绪和运动成绩。
面对这样的问题,笔者的想法和做法是运动员和裁判员是相辅相成的共同体,而不是一对矛盾体。裁判员的职责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全体运动员、教练员服务的,为比赛的顺利进行服务的。面对着几乎每一年都在修改的射击竞赛规则,就连每一位教练员都不是能够完全掌握和理解,教练员都掌握不好,就不可能让运动员完全掌握,都是些14~16岁的小运动员,根据多年的观察,运动员的犯规都是在无意识、在不了解竞赛规程,或对竞赛规程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发生的。但根据竞赛规则,任何情况下一旦出现了犯规、违规就必须按规则公平、公正严肃地进行处理。在对运动员进行处罚后,对运动员的心理影响是很大的,轻者影响本次比赛的情绪和成绩,严重的会对运动员的心理产生的消极影响,甚至会在今后很长的时间里难以改变。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的出现,笔者在担任裁判长的过程中是这样做的,运动员进入射击位置比赛之前,把运动员集中到面前,就青少年运动员在比赛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归纳几点告知运动员。例如,本人执裁的2015年江苏省射击个人冠军赛U16男子气手枪的比赛时,笔者把运动员召集到一起,把运动员本场比赛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归纳以下几点:(1)告知本场比赛是使用纸质靶,所以比赛时间为90min。(2)比赛期间离开靶位一定要在枪支上插上安全旗。(3)记分射装子弹——放、试射装子弹——放,一定要听请口令。(4)出现枪械故障和误操作及时举手报告裁判员,不要自行处理。(5)想和教练员进行交流一定示意裁判员,经同意后方可。(6)参赛证、运动员证、号码簿、验枪证都要准备好。
上述这几点是运动员最容易犯的错误,在以往的比赛中也都出现过,在平时的训练中教练员主要抓成绩,抓技术动作,对竞赛规则的执行往往不太重视,这些规则细节往往讲得不到位。提几点要求,是使年轻的运动员对容易出现的问题能够知晓,在赛场上更加集中精力,专注比赛。在今年的比赛中,就有一位南通籍的运动员,在手枪比赛中,误将两发气手枪子弹装入枪膛,果断举手报告,我用专业器械将其问题处理后,轻声对他讲:“这是正常现象,你报告裁判做得很好,现在你继续比赛吧!”从而保证了他顺利地完成了剩余的比赛。
运动员通过在资格赛的拼搏进入了决赛,这是很不容易的。决赛过程都是由裁判长执裁,为使运动员发挥出应有的水平,笔者要求自己做到决赛前把注意事项告知运动员,在执裁过程中做到口令简洁、声音响亮、语气平稳、节奏适度、成绩播报准确无误,使参加决赛的8位运动员都做到从容不迫,发挥出自己应有的水平。
在多年的执裁过程中,运动员故意犯规的情况没有发生过,说明我们练习射击的年轻运动员们都是具有较高素质的年轻人,他们经过努力,在本市射击训练中脱颖而出,创造机会代表本市参加省级射击比赛,但因为运动经验的缺乏,会犯这样那样无意识的错误,裁判员切不能轻率、鲁莽、简单地用警告、扣环等办法处罚了事,这样做有可能给运动员留下心理障碍,一到比赛期间就会想起这些不愉快的经历,始终不能走出来,在心灵上留下不好的阴影。裁判员只要把握好细节,使运动员有过几次参赛的经历后,应注意的细节就能够养成习惯。只要不是故意行为,裁判员都应该帮助这些有希望的优秀苗子从容发挥自己的水平,让我们的经验能够帮助他们迅速成长,不断提高,为他们将来走上更高层次的竞技赛场打下良好的基础。
赛事运行过程中要盯紧,对一个项目的裁判组而言,光靠裁判长一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但目前的现状是,裁判组其他成员都是临时抽调来的,业务水平参差不平,有干过射击裁判工作的,也有没干过的,还有些是在训运动员,对射击裁判组工作往往是一知半解。对于这样的情况,笔者的做法是在赛前集中认真学习裁判流程,设置应急处理预案,集中时间进行短期突击培训,强化执裁流程,不能因为裁判员的错判、误判影响运动员正常发挥水平,在突击培训的过程中,要通过运动员赛前练习阶段进行模拟演练,在模拟演练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继而解决问题。笔者对裁判员的工作也提出了以下的注意点:(1)明确各岗位裁判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2)要求各裁判员在比赛执裁期间关闭手机、集中思想,管理好所辖靶位和各自工作。(3)每一组靶纸都要亲自过目,认真装订,集中上交,作好记录。(4)运动员多射、错射、重弹要及时报告裁判长处理。(5)盯紧各靶射位运动员,杜绝空枪击发、走火等现象。
对于裁判长而言,要充分准备方案、预案,把多年来在执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记录下来,并写出处理办法及处理流程,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出现问题就不会不知所措。
裁判长首先要做到以身作则、言出必行、敢作敢为,公平公正、自己要让从全局的高度来看待整个赛事与赛程,担当起组委会对裁判长的希望和信任。只要始终把运动员放在第一位,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放在心中,就一定能够为体育竞赛保驾护航。
G887.1 文献标识码:A
1674-151X(2016)03-057-03
2016-02-02
方海兵(1969 ~),中级职称,一级射击裁判,本科。研究方向:青少年射击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