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国企改革

2016-08-10 16:57周玉琪
2016年26期
关键词:国企改革经济

周玉琪

摘要:新一轮国企改革已经启动,在以“混合所有制”为基调的改革中,不能忽视前期国企改革进程中遗留下的历史问题,只有解决好了压在国企肩上的担子才能进一步更好更快更有效进行改革。由于篇幅及个人认识有限,本文在回顾改革进程的基础上简要探讨了国企改革长期遗留问题中的所有者缺位与政企不分问题、厂大办集体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关键词:国企;改革;经济

一、引言

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过程中,我国一直坚守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在摸索中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国企一般负责提供公共产品,满足政府管制的需求[1],即是一种弥补市场缺陷、实现社会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2],虽然不同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有相同点,但基于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及特殊的经济转轨发展阶段,我国国企不仅是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政策工具,更是政府参与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3]。在过去几十年“渐进式”的国企改革中,我们取得了瞩目的成果,获得了宝贵的经验,但也应该看到有一些涉及既得利益、深层次的“疑难杂症”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有企业动态向来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正是由于其带有特殊的“行政特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代表政府作为。新一轮国企改革必须处理好历史长期遗留问题,进入改革攻坚阶段各利益集团博弈日趋激烈,如果不能破除改革困境,不仅影响未来经济走势,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国企改革的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前,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宏观政策环境高度扭曲,国有企业是我国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织形式,所需的生产要素和投资由政府统一拨付,生产的产品规格、数量及产品的调拨或销售全由政府计划决定,利润全部上缴国家,亏损也由国家全部核销[4]。1978年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面临重新审视自己的性质、确定自己的定位以及处理与政府、市场的关系等问题,亟需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

至今为止,我国国企改革历程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到1984年,开始对个别国企进行扩大经营自主权的试点,在增收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从事指令外的生产活动并留取部分利润[5],而从1983年开始,国企利润上缴改为利润所得税,但由于所得税率过高以至于实行3年后无法再实现下去。1984年进入到第二阶段——“两权分离”。为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剥离,国务院提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租赁制”,国企的自主经营权进一步扩大的同时,有效的监督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内部人”控制问题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一大批大中型国企陷入困境中。国企改革从93年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制度创新第三阶段。国家开始逐步对国企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资产重组,尽可能剥离企业累赘的社会职能,使国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提升效率,增强综合实力[6]。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国有企业逐渐成为了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市场主体,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国企改革面临的困境

(一)所有者缺位与政企不分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论上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但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对其直接行使所有权,于是由政府代理全体人民管理国有资产,成为实际上的“非人格化”的国有资产所有者[7]。这种“非人格化”使得许多经营活动变得模糊化,且由于委托代理链条过长,从中央到地方国企的各级行政官员有权支配国有资产,难以保证他们所作出的经营决策不涉及自己的利益,进一步加剧了政企不分、权责不分的场面。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所有者权益,拉开了管资产、管事和管人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序幕[8]。在国资委成立的这12年里,体现了统一管理的优势,有效解决了“九龙治水”的混乱局面,通过管人管事管资产,基本完成了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并在央企推动了董事会制度的建立。然而这12年的管理过程中,企业及公众对国资委的职能界定感到越来越模糊:如果作为一个监管机构,则国资委则应向证监会一样仅负责制定“游戏规则”并对“游戏过程”进行监管;如果作为出资人,那它可以派遣董事到企业,但国资委一方面要当评委,高高在上制定政策,一方面又要通过派遣高管直接介入“游戏”,不停在这两种角色之间转换,加重了政资不分的问题。国资委本身存在的意义之一是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但其本身却在管理过程中成为了阻碍改革的屏障。

(二)厂大办集体

厂办大集体是计划经济时期埋下的种子,当年为了解决国企职工子女和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以主体国有企业为依附办理起来的工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程加快,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附属厂的生存问题也受到了巨大的威胁。为了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减轻国有企业改革负担,必须把附属厂从主体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参与市场竞争。然而附属厂的剥离看起来容易,却面临着产权不清,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以及给地方政府带去的巨大财政负担等问题,涉及各方利益,整个系统庞大且复杂。解决厂大办集体的问题不能只有改革的政策意见,更要落到实处,面对历史遗留问题这个烫手山芋,地方政府往往无从下手,如果解决不好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结论与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定下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方向——混合所有制改革,要顺利实现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必须要让国企“轻装上阵”,扫清阻碍改革的障碍。《决定》指出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监督,国资委必须实现由“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换,必须加快促进国资委的改革,找准自己的定位。而针对厂大办集体这个长期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解决资金来源与人员安置的问题,中央政府不能只做发布决策的工作,要倾听地方政府的困难之处,设置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尽快对附属厂进行改革,例如将改革成效与政绩考核相结合。(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宇燕, 何帆. 国有企业的性质(上)[J]. 管理世界, 1996, (5): 128-135

[2]黄速建. 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年:成就、问题与趋势[J].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8, (6): 5-22

[3]黄速建, 余菁. 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与社会责任[J]. 中国工业经济, 2006, (2): 68-76

[4]林毅夫. 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J]. 经济研究, 1997, (3): 3-9

[5]张卓元. 3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展望[J]. 中国经济改革30年, 2008, (01): 15-18

[6]张卓元. 3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展望[J]. 中国经济改革30年, 2008, (01): 15-18

[7]江龙学, 雷隆. 所有者补位与政企分开——也谈国企改革[J]. 经济问题, 1999, (4): 22-24

[8]王新红, 谈琳. 论“国资委”的性质、权利范围与 监督机制[J]. 经济管理, 2005, (4): 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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