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实体书店推动全民阅读
【提案背景】
实体书店的广泛存在、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是推进全民阅读的有效途径。目前,湖南省的实体书店发展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面临困境:国民阅读兴趣淡薄直接导致实体书店存续困难;电子出版物和移动终端阅读方式成为替代产品;互联网购物对实体书店的市场冲击;实体书店运营成本飙升使其不堪重负。
【具体建议】
1.城建规划时为开办实体书店预留场地。实体书店要真正为全民阅读发挥应有作用,除了数量上有充分保证外,还必须合理布局。将实体书店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尤其是城市规划中,在所有新建社区及城区中心地段新建的物业必须预留实体书店经营位置,由政府购买后以低价或免租方式提供给实体书店经营者,且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2.督促行业自律,防止图书发行中的不正当竞争。政府必须督促图书发行企业成立功能健全的行业协会,并为其切实履职创造条件。荷兰经验值得借鉴。本世纪初,荷兰很多小型实体书店面临生存危机。荷兰政府为了保护小型书店,出台了专门法律,加强图书零售价控制,规定在国内执行图书定价制,不允许其他图书销售渠道存在。
3.对实体书店发展加大财税支持。政府应专门出台实体书店财政专项扶持政策,建立分等补贴、动态考核机制。尽快启动和抓实财政支持实体书店项目,将支持实体书店的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从把实体书店视同公共文化设施,以准公共文化单位来对待的角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4.调整配套政策,加强协调配合。鼓励实体书店向社区、农村延伸,对于愿意在社区或农村办实体书店的投资者,给予税收、融资、财政、场地等多方面支持与奖励;建立图书定价制度,对图书销售实行限价制度和渠道保护制度;发放“购书券”,刺激购书意愿,间接补贴实体书店;允许实体书店多元化经营。在帮扶实体书店方面设立跨部门的政策联席协调机制。(民进湖南省委会)
进一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改革
【提案背景】
《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颁布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持续推进,高校办学定位日益明晰,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大提高。但总的来看,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仍不平衡,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其中落实办学自主权、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作为改革的重点,涉及办学自主权的“放”和“接”,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应综合考虑。
【具体建议】
讲究科学路径,做到立法先行;进一步梳理政府职责,确立新型政校关系;积极推进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明晰学校职责;改进人才招聘与管理,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改革投入方式,加大对高校的投入;督促大学章程的实施,完善治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保障学术权力。(民进山东省委会)
实现“三农”金融服务创新
【提案背景】
与农村经济社会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相比,目前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存在政策扶持与发展需求存在差距、金融服务主体单一难于满足快速增长需求、“三农”信贷受刚性政策约束强、“三农”金融服务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三农”金融机构服务作用发挥受到限制等问题。
【具体建议】
1.创新农村金融机制,激发“三农”金融服务活力。积极探索“六位一体”的支农信贷服务模式,形成金融机构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中间业务,满足农户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推进信用担保制度改革;健全农业保险间接补偿机制;通过建立信贷风险补偿等机制,对“三农”贷款的不良贷款或损失进行适当补偿;进一步扩大试点和抵押范围。
2.落实好农村金融政策,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发展。积极寻求财政资金支持,有效撬动金融支农惠农;实施优惠政策激励,促进各项政策及时落实,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导向作用;加大财政转移支出中用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比重;建立以财政、税收、货币和监管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3.围绕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三农”金融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确权,激活农村潜在的巨额金融资产;向社会公开发行或以私募方式设立各类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充分挖掘信贷资源,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与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城市金融帮扶农村金融的机制,在信贷资金上、人员素质培训上进行支持;探索“村理事”、“协贷员”等新型服务方式。
4.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金融服务“三农”功能。尽快推进各地适合“三农”金融发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机制;充分运用财政与税收两个杠杆,全方位加大投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区域特色农业;鼓励、允许和支持农民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或协会。
(民进云南省委会)
制定《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条例》
【提案背景】
当前,在各类学校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学校办学自主权不能得到真正落实,与学校办学有关事务的权力大部分不适当地配置在教育、人事等部门,学校在教育教学中承担无限责任,自主权却极为有限。学校办学自主权不落实,带来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校因自主权不够,不能按教育教学规律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直接减低了教育教学质量与效果。同时也打击了学校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不利于百花齐放与创新活动的开展;二是相关职能部门截留学校办学自主权,对学校教学活动进行不适当干预,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同时通过降低学校教育效率增加了整个社会的教育成本支出。党和国家一直重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如在大学积极推进制定大学章程。但大学章程的效力本身取决于教育部门的批准,在法律权威上还不足以确保学校应享的办学自主权。
【具体建议】
制定法规性质的《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各级各类学校与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权力责任边界作出明确划分,将属于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各项权能逐项落实,根本改革政府管理学校的理念与模式,并以法规的权威予以保障。
(民进贵州省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