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讯
◎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实施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对全国及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进行调整,并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
调整后,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24亿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3亿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71.93万公顷之内。
《方案》明确,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在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时,各地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坚持保护优先,建设用地安排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严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用地。
◎ 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依据粮食和生态安全、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城乡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等因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要严格设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意见》要求,从建立红线管控目标确定及分解落实机制、完善与红线管控相适应的准入制度、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施监管、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红线管控责任制等6个方面,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红线管控制度体系。
◎ 部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6月17日,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1次部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25年。《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谋篇布局,重点突出了5个方面内容: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资源安全供应;着力推进新常态下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积极促进矿业开放共享发展;全面深化管理改革增强矿业发展活力与动力。按照《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重塑资源安全与矿业发展新格局。
◎ 《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6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关于〈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共20条,主要规定了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土地督察权限。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土地督察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事项,应当接受督察机构审核监督;任何单位、个人认为地方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均可向督察机构举报。二是规范土地督察工作,细化督察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土地总督察结合土地征收审核、违法案件举报线索等,确定实施督察工作并组织成立督察组等。三是强化土地督察效力,监督地方政府改正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应当向其发送督察意见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要求;必要时,可约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等。四是严格对督察机构的法纪约束。征求意见稿规定,督察机构不直接查处案件,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等。
◎ 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视频会
6月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对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部署。
王世元指出,规划调整完善要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遵循“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一是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切实保障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报国务院审批的超大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增加。二是必须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要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为刚性约束,层层落实,不得突破。三是必须严控建设用地规模。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树立节约集约利用的资源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既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又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四是统筹推进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促进市县“多规合一”。
◎ 2016中国矿联绿色矿山促进会工作会在京召开
6月22日,2016中国矿联绿色矿山促进会工作会在京召开。会议提出,要以开拓创新引领矿业绿色发展。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中国矿联党委书记彭齐鸣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了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国土资源部党组高度重视,在法规完善、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方面已做出制度安排和工作部署;在“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中明确了发展绿色矿业的目标任务;在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中将研究提出矿业绿色发展的内容和条件,将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金使用制度。
会议明确,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一项战略任务需要各方协调与共同努力,特别要发挥矿山企业、地方政府、当地社区的积极性。在制度安排上要把发展绿色矿业与企业切身利益、地方经济发展、矿工利益与矿区民生工程结合起来。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绿色矿业将开展4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各级绿色矿山建设;二是推动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三是建立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四是构建有利于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2006~2015年,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累计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槽探193.71万立方米、钻探225.21万米,累计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00处,共23个矿种新增了资源量。
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取得入市收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再转让环节取得再转让收益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向国家缴纳调节金。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
从国土资源部6月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5月,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38万件,立案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953件,共有24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8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