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族主义到新民主主义的心路历程
——民国政府末任最高检察长杨兆龙(十三)

2016-08-09 03:26郝铁川
世纪 2016年4期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庞德司法

郝铁川

从民族主义到新民主主义的心路历程
——民国政府末任最高检察长杨兆龙(十三)

郝铁川

杨兆龙是中国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不是“官二代”,也不是“富二代”,在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这样一个特殊环境里,从政治角度来看,他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

从民族主义者到民主主义者

中国近代社会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是当时面临的主要矛盾,反帝反封建是中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反帝需要民族主义,反封建需要民主主义。中国近代的民主主义经历过孙中山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两个阶段。杨兆龙像多数知识分子那样,经历了从民族主义到民主主义、再到新民主主义的政治选择。

杨兆龙一生有强烈的民族主义、实际上就是爱国主义。我们可以举出如下数例:

1929年,25岁的他,经吴经熊推荐,担任上海租界临时法院推事(即法官),专办华洋诉讼案件。摆在杨兆龙面前的有两条路:一是巴结洋人,飞黄腾达;二是不畏权势,秉公执法。他选择了后者。任职期间对为非作歹、触犯法律的洋人绝不宽纵,坚决维护中国人的合法权益,《字林西报》多次盛赞这位年轻法官,因此,他在沪上声誉鹊起,其判词入选吴经熊主编的《法学文选》。但也因此被偏袒本国当事人的外国陪审领事所恼恨,屈服于洋人压力的司法部部长魏道明不久解除了杨兆龙的职务。

杨兆龙是恩师吴经熊推荐到租界法院做法官的,他绝不偏袒洋人的办案风格品格是与吴经熊的师范教育分不开的。吴经熊的名言是:“ 作为一名中国人,我有一个祖国要拯救,我有一群人民要启蒙,我有一个种族要高举,我有一个文明要现代化。” 1927年,吴经熊被任命为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推事。他谨守法官职责,并运用其法学理论公正审判。在特瓦雷聚众赌博一案中,特瓦雷以轮盘的方式进行赌博,其辩护律师主张这种赌博方式在立法时还未出现,超出了立法者的视野,因此不能为罪。吴经熊批评“原意论”的解释方法,认为立法旨意为禁止赌博,赌博这类的概括性概念需以“法律进化观”进行解释,因而判令罪名成立。在审判加西亚案时,被告律师威胁说,如果其判决对外国人过于苛刻,便会延迟治外法权的取消。吴经熊说:“你的论点,我们可以说是政治论点,既不恰当,也与本案无关。法律是本法庭的唯一偶像,而不是治外法权的归还或取消。”其卓越表现为其赢得吴青天的美誉,媒体甚至称赞他是坐在审判席上的所罗门王。(参见邹亚莎:《跨越东西方的民国法律家吴经熊》,《人民法院报》2016年4月8日)

1931年,27岁的杨兆龙应友人司法部次长郑天锡(中国著名法学家、外交家。伦敦大学法学系毕业,曾任多所大学法学教授,司法行政部次长,国际联盟常设法院法官)之邀,担任司法部秘书科专门负责涉外事务的科长。在南京任职三年期间,曾处理过一件轰动一时的涉外事件。杨兆龙坚决抵制外国人滥用领事裁判权的非法行为。有一次,杨兆龙曾陪同一个美国人,他自称为牛兰夫妇的朋友,来南京监狱探望牛兰夫妇。后者系在中国从事间谍活动的要犯。先是在上海公共租界被英国巡捕抓捕在押。因其罪行关乎颠覆民国政府,证据确凿,故民国当局将其引渡到南京关押于第一模范看守所。这个美国人与牛兰夫妇见面后,竟暗示牛兰写遗嘱,等牛兰写好遗嘱后,他便赶紧接过来放在袋里。依据中国监狱规定(外国也是如此),因为此类文件关系重大,非经监狱当局审查或登记不能带出监狱。杨兆龙当即要求该美国人将遗嘱提交监狱当局并审查登记。但该美国人竟坚决地拒绝,虽经大家劝说,仍不予理睬,而且起身欲外跑。杨对他说:“你一定要遵章将遗嘱交给监狱当局审查登记才能出去”。他说:“我是美国人,谁敢阻止我出去。”杨对他说:“你是美国人,但不能禁止我们维持监狱秩序。”他仍然置之不理,而向外跑。在场看守人员团团把他围住,他才停下来,“不得不履行登记手续”。事后,杨兆龙专门写了一篇文章《领事裁判权之撤废与国人应有之觉悟》,指出领事裁判权对中国具有三个危害:一是使享有领事裁判权的侵略国的人员几乎不受中国法律约束;二是使享有领事裁判权的侵略国利用领事裁判权,让其他外国人或某种中国人不受中国法律约束;三是使中国人利益受到享有领事裁判权的侵略国的损害时,没有适当的救济办法。因此,“撤废领事裁判权,实在是解放中国民族、充实中国国力的必要条件之一” 。

1935年5月,杨兆龙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导师庞德教授提出,光了解英美法系还不够,还要熟悉大陆法系,因此亲自推荐他到德国柏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之后,国内抗日呼声普遍高涨,中日战争有一触即发之势。杨兆龙决定放弃原定赴俄、波、捷考察之计划,结束在柏林大学之法学研究,毅然回国,参加抗战。

2013年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超越东西方:吴经熊自传》一书封面

回国后他受聘为司法部法制专员,1937年因哈佛同学朱宗道之推荐,被聘为国家资源委员会技术专家,奉命起草《军事征用法》《军事征用法实施细则》《国民总动员法》等抗战法律法规,并经立法院讨论通过。1943年同盟国在伦敦设立“调查战罪委员会”,远东分会设于重庆,由王宠惠代表中国出任委员。1943年,杨兆龙受聘为行政院“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委员,负责战犯罪行调查工作。1945年5月该委员会改隶司法行政部。1944年8月份受聘为司法行政部刑事司长。1945年初亲自草拟《战争罪犯审判条例》并重新制定《汉奸惩治条例》,分别于1946年10月24日和1945 年12月6日经国民政府颁布经立法院通过后实施,成为我国审判日本战犯和惩治汉奸的法律依据。日本投降后,杨只身返宁,组织“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室”,自兼主任,倪征为副主任(倪很快就调任东京远东军事法庭中国法律代表团的检察官)。他领导700余名工作人员收集日寇侵华罪行材料30余万件,将部分重要战犯案件卷宗呈送远东军事法庭审查,其余战犯案件卷宗送交中国战争罪犯审判委员会审查。杨兆龙为国际社会清算日本战犯罪行的东京审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2004年10月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了七集历史文献片《丧钟为谁而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纪实》,其中特意提到“杨兆龙提供了大量确凿的罪证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杨兆龙亲自草拟的审判国内汉奸的《战争罪犯审判条例》,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扬。1947年6月中旬杨赴英时,设在伦敦的联合国战罪委员会负责人曾当面向到访的杨表示对该条例“甚为满意”,“与该会之政策及国际法之最新发展不谋而合”。上述法律文件均凝聚着他的立法智慧。它们为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及胜利后惩治日本战犯,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杨兆龙还奉命筹建了汉奸惩治委员会,断然拒绝了汪伪时期江苏省主席、大汉奸缪斌之妻的重金贿赂及其他说帖。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的硕果唯一仅存者,中华民族是伟大的民族,为何到了近代却落后挨打?近代有识之士从经济原因找到政治原因、再找到观念原因,最后大都聚焦于民主法治,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必然地转向民主主义,成为孙中山的追随者。杨兆龙很早就研读孙中山的学说,也细心探究西方近代崛起的原因。难能可贵的是,他像孙中山那样,主张借鉴西方而不照搬西方。他在哈佛大学的博士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与外国主要国家相关制度之比较》开宗明义就说:“如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的司法制度也呈现出许多问题。20世纪初叶曾将所谓的近代司法制度引进国内。历25年的经验证明:法治改革必须适合中国的国情。清末司法改革运动之初,曾盲目采用外国法制。现在,大家普遍觉得,只能从国家特定的需要出发,对外国法制择其善者而用之。”

1946年,杨兆龙邀请庞德教授担任司法部顾问,协助中国战后法制重建工作。1945年10月,杨兆龙向司法部长谢冠生建议并获允准,邀请哈佛大学法学院庞德教授来华,襄助中国策划战后法制之重建工程。翌年6月庞德应邀来华莅任后,杨兆龙成为其师的最佳搭档。除陪同其赴各处做司法和法学专题的系列讲座并为其翻译外,主要是协助其对现行的各种法律和法律教科书进行全面的检讨,草拟创设“中国法学中心”的计划纲要,成立中心组织,拟邀请著名法学家参与编写一部系统的关于中国法制的巨著——《中国法通典》。该通典“要求学理与实际并重;并对中外法例作深刻的比较研究”,俾“使法律之解释及适用臻于统一”。此外,还要编写一套具有相当权威的法律教科书,以改变中国法律教育之落后现状。

为中国法制之重建,还采取了以下三个重要步骤:

(1)组织以杨兆龙为团长的中国司法代表团,赴美、英、法、德、意、比、瑞士等七国考察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历时近1年(1946年11月—1947年9月20日)。其间,杨大部分时间用于协助先期返美的庞德为中国之法制改革做准备。在哈佛起草了《中国法通典》的七卷本与五卷本两个计划大纲报部核准,部长认为“计划可行”后,乃进行“对于各国法制之研究、材料之收集及特殊问题之探讨”。

(2)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议于1947年11月上旬在南京举行。会上,庞德做专题报告——《近代司法的问题》,杨任翻译。继而,杨报告《出国考察及参加国际会议之经历》。在讨论法制改革之议程中,杨兆龙与庞德联名提案三项,杨单独提案三项;其内容均体现了“宏宣法治、维护人权”之宗旨。

(3)组织以庞德和杨兆龙为正副团长的中国司法调查团,分5个专业组,于1948年5月分赴京沪、沪杭、浙赣调查。结束后,本拟初步总结,再逐步扩大调查区域,无奈内战的硝烟迅速蔓延。1948年11月21日,庞德奉召返美,此项法制重建大业遂半途而废。

庞德担任顾问期间所进行的各项司法研究、司法改革计划和司法现状调查工作,皆由杨兆龙负责协助与翻译。有学者称这是继沈家本之后,近百年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第二次有系统、有计划的司法改革建议。但不管是杨兆龙,还是庞德,他们都没有借这次司法改革机会全盘照搬西方的司法模式。庞德1947年11月在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议上所作、由杨兆龙现场翻译的专题报告《近代司法的问题》中指出:“目前所需要者,乃中国法学家依中国之需要而培养成的一套中国法律。这种中国法律,纵然有采取近代最优美立法之处,仍能顾到中国的国情。”庞德教授最后说:“我要向诸位说:你们应该信任你们自己。中国现在有干练的法学家,他们有充分的能力来根据现有的法典发展中国法。抄袭模仿外国制度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正是在你们现有的法典上树立一座中国法的坚实建筑物的时候。”

当然,杨兆龙绝不是一个守旧排外之人,他借鉴学习西方法律文明的态度是坚定的。他具有通晓八国外语(英、法、德、意、俄、西班牙、波兰、捷克)的优势,为其直接研究外国法制和法学,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赴欧美的实地考察,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扎实的中外语功底和法学的完美结合,使他出色地完成了翻译《联合国宪章》之重任。

尽管他外语水平很高,可以阅读外文原著,但他仍注意实地考察。他多次出国考察与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杨在1935年及1946年的两次出国期间,考察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和出席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美国政治社会学研究会议、国际统一刑法学会第八届会议、国际罪行研究委员会会议、国际刑法学会第五届会议)。1947 年8月21日《东南日报》报道称:“杨氏在会议中之演讲甚为各方所推崇。”上述活动增强了杨的法学综合实力;同时,也提高了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1948年,杨兆龙在国内外声誉日隆。他已当选为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中国刑法学会会长、国际刑法学会副会长和理事、国际统一刑法学会副会长、国际行政法学会理事、国际比较法学会理事。是年,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在世界范围内评选出五十位国际杰出的法学家,中国有两人当选,即王宠惠博士与年仅44岁的杨兆龙博士;两位获此殊荣,这是中国法学界的骄傲。

杨兆龙首先是一个民族主义者,他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他知道近代中国之所以被欺凌,是因为政治制度缺乏民主法治,所以他要“师夷技之长以制夷”,吸纳西方民主制法治,这样他又成为一个民主主义者。爱国就会要求民主,民主是为了爱国。爱国与民主交织在一起,是杨兆龙这一代知识分子的基本考量。

从民主主义者到新民主主义者

像杨兆龙这样一个在政界和学界、在国内和国外都具有很高声誉的“复合型”人才,在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之际,完全可以选择到台湾或国外去生活、工作,事实上他当时也不乏这样的机会。蒋介石接见庞德教授之后,与陪同庞德的杨兆龙做过简短谈话,完后对别人说过:“此人(即杨兆龙)很能干,要重用。”国民党元老陈立夫亲自派夫人把去台湾的机票送到杨家,再三提醒他“这次共产党来统治可不是一般的改朝换代”。杨兆龙的恩师庞德教授也多次邀请他到美国哈佛大学任教。但他为何选择留在大陆为新中国的建设服务?除了国民党政府腐败不堪、使他彻底失望等原因外,从思想观念角度来看,他服膺了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理论。

他的姨妹中共地下党员沙轶因在《关于我通过杨兆龙的关系进行释放政治犯工作的情况》一文(未刊稿)中说道:“(我)曾介绍毛主席的《新民主主义论》一书给他读,他也认真读了。这些看来对杨已有所触动。”南京地下党市委书记陈修良派白沙同志到杨兆龙家,对其进行策反,详细地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与政策,白沙走后,杨兆龙对沙轶因说:“这人(指白沙)不错,谈的很有道理。”杨兆龙的妻子1952年填写的履历表中,提到家庭成员、丈夫杨兆龙时,特别写明他的政治态度是“拥护新民主主义”。

除了沙漠,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中国近代知识分子的政治立场,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左派。他们相信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决意跟着共产党走;二是中间派。他们相信自由、民主、法治,主张学习西方,但又不搞全盘西化。既不信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 也不愿意做帝国主义附庸的中间派,摇摆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之间;三是右派。他们唯利是图、见风使舵,是蒋介石法西斯主义政权追随者。在当时,左派和右派都是少数人,而中间派才居多数。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主要是说服中间派跟着共产党走的理论。这一理论既不是社会主义理论,也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理论。政治上它主张建立多党派联合政府,经济上它主张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文化上它主张发展反帝、反封建、民主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并不完全否定资产阶级的民主法治思想。新民主主义理论是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一种过渡理论,具有中间性特点,对中间派的知识分子当然就有吸引力、说服力了。这是国民党逃离大陆前“抢救学人计划”失败的重要原因。

新民主主义理论解决了杨兆龙对共产党的信心问题,但到后来我们党背离了新民主主义纲领中的合理成分(重视民主法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不仅令杨兆龙这批当年追随新民主主义的知识分子失望,更决定了他们会遭受“左”的运动的冲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开放政策,实际上继承了新民主主义纲领中许多迄今依然有用的成分,当年和杨兆龙一道留在大陆的那一代知识分子(如倪征、王铁崖等),柳暗花明又一村。但令人痛心的是,那一代知识分子中的许多人已在一系列“左”的运动之后所剩无几,或者因受迫害而失去了工作能力。

聪明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自己犯过的错误,不犯他人犯过的错误,不犯无法纠正的颠覆性大错误。我们衷心希望杨兆龙解放后蒙受的不公正遭遇,永远不在神州大地重演。

(作者为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长、华东政法大学博导)

责任编辑 杨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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