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羽
“不想看到GDP蹭蹭涨的同时还看到我们有个这么烂的野保法。不过真的听说保护法和名录要有修改了,也想与时俱进,千年等一回西湖的水我的泪也真是不容易了,我们都在期待。”自称“野生青年”的小陈在2015年10月听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要修改之后,忍不住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吐槽。在野生动物救助一线工作的他,很害怕“好多动物还没有登上保护名录就已经快要消失不见了”。
我国立法历来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1950年颁布了《关于稀有生物保护办法》,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禁止猎杀珍稀野生动物。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随后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出台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此建立了一整套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二十多年以来,在一些旗舰物种保护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全国第四次大熊猫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野生大熊猫种群数量达到1864只,与第三次调查结果相比,种群数量增长了16.8%;栖息地面积达到258万公顷,增长了11.8%。
然而,这部法律的一些问题也经常被野生动物保护者吐槽,譬如长期没有修改观念落伍、科学词语使用不规范、违法成本低、众多濒危动物没有列入保护名录、对野生动物种群多样性保护不力等。
八个月之后的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个全新出炉的野生动物保护计划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小编帮你整理了其中的关键词,快来了解一下。
关键词1:禁食
“吃野味”真是吃货大国的一项悠久传统。长期以来,法律禁止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却不禁止“吃野味”,形成对野生动物的市场需求。
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违反这条规定可能被“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评价说:“这是我们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往前迈的一大步。从立法上完全禁止食用,这样的规定在其他国家现在还没有。”
关键词2:合法药用
虎骨、熊胆、穿山甲等入药是中医传统,也为不少民间人士所深信,却也有不少非议。因为涉及中医药管理的问题,现行法律采取了回避的态度,留下了法律争议和漏洞。
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主任阮子文认为:“这表明,在符合药品管理相关 法律法规前提下,虎骨、犀牛角、熊胆是可以作为药品经营与利用的,这未必不是一个进步。但后续行政审批与制度建设如果不能较好衔接,将可能给一些靠违法豢 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不良企业带去更多商机,这显然与保护野生动物背道而驰。”
关键词3:栖息地
所谓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在许多动物学研究人员看来,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多样性的价值要远高于单一濒危物种的保护。
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直接将第二章的标题“野生动物保护”改成“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定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说:“保护栖息地是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关键。这次法律里规定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同时规定了保护的手段,比如规定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还有监测、评估等。还有对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要给予处罚,这种处罚主要是针对破坏重要栖息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关键词4:动物福利
“让动物有福利地活着”是近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最常见的提法之一,因为涉及伦理道德问题,也是此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过程中产生了激烈争议。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提法,动物福利是指动物如何适应其所处的环境,满足其基本的自然需求。科学证明,如果动物健康、感觉舒适、营养充足、安全、能够自由表达天性并且不受痛苦、恐惧和压力威胁,则满足动物福利的要求。而高水平动物福利则更需要疾病免疫和兽医治疗,适宜的居所、管理、营养、人道对待和人道屠宰。
参与起草新法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虽然新法没有明确写出“动物福利”这4个字,但是在第26条中却规定了实质性的动物福利保护内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这种用实质性规定来取代名义条款的做法,在转型期也是一个明智之举,待社会进一步形成动物保护意识之后,再明确规定“动物福利”一词,水到渠成。
关键词5:禁网络、禁广告
鉴于目前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类案件已经形成成熟的产业链,并且“网络”特征突出,切断利益链条,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新规定了两个违法行为:
一个是不得提供违法交易的平台。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另一个是禁止广告行为。如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关键词6:放生
今年4月初,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村附近发现了三四百只狐狸,被当地森林公安抓捕到百余只,送往救助中心。警方后来找到了此次放生人员的组织者。该组织者通过网上找到愿意参加此次放生狐狸的人员,在河北省一养殖场购买了人工养殖的蓝狐和貉,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放生380只蓝狐和貉。类似的放生新闻不绝于耳,一直存在巨大争议。动物保护者们提醒:科学放生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类似这样的养殖狐狸放生后没有生存技能,存活率不超过三分之一。
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