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衣裳

2016-08-04 14:11黄维华
中华活页文选·教师版 2016年7期
关键词:衣裳礼服

黄维华

中国古代衣裳之制,历来说为上衣下裳,这应该是合乎古义的一种解释。但近见有相反的说法,似可商榷。

“衣”原为祭名,衣、殷音义同,衣祭即殷祭。依甲骨字形,下部二突象二肩,字应象上衣之形,为著肩交襟之服。大概即是原始祭祀场合所穿之祭服,因又转作祭名。王国维《殷礼征文》以为合祭,其实殷祭之谓,重在隆盛之意。《公羊传》文二年注:“殷,盛也。”在周代,这是五年举行一次的祖神大合祭,其礼之隆当可想而知。

在衣字初出之原始时代,人们平时裸露上身,祭则有所覆加以示敬意。在其初义中,含有饰而隆礼的文化内涵。衣字其始,实际是以形会意,所以在甲骨卜辞中,“衣”有作祭名或地名,而无衣被之义(见孟世凯编《甲骨学小词典》第91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1年版)。地名之“衣”,可见于帝乙时卜辞“王其田衣”,郭沫若认为,“衣当读为殷”(见《卜辞通纂》考释635)。“ 衣(殷)”为商代晚期田猎中心,恐亦曾是祭祀中心。而从文化学基本原理上来认识,应是祭名之“衣”即盛饰以礼的意义在先。这也正是衣、殷音义相同的原因所在。《周书·康浩》“绍闻衣德言”,据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衣即“先殷”。在这里,“衣”完全成了“殷”的泛性意义上的通假字。汉儒依殷声说“衣”为“隐也”,不可谓没来由,然而衣制概念上的衣义,要通过这样曲折的方式来得到解释,倒确乎可以反映出一种古典的文化逻辑。

衣的形制意义的原初淡化,是由于它一开始并不是单纯作为蔽体之服,而是作为礼饰之服。裳则就不是这样。衣裳之“裳”,本字为“常”,从巾。《说文》巾部:“常,下帬也。”段注:“从巾者,取其方幅也。”帬,今作裙。裙字出现于汉代,《释名》训裙为“群也,联接群幅也”。裳为下体之服,取整幅联缉而成,其原始形制,盖起于遮羞之巾,《释名》等谓之“障也”,应该是对的。《易乾凿度》注云:“古者田渔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后知蔽后。后王易之以布帛,而犹存其蔽前者,重古道,不忘本也。”这里所说的“蔽前者”,即巿(芾)。《说文》:“也。上古衣蔽前而已,巿以象之。从巾,象连带之形。”《诗·小雅·采菽》“赤芾在股”,毛《传》:“芾,大古蔽膝之象。”芾亦称或韨,俗作绂、袚,黄以周《礼书通故》以芾为总名。《诗经》中即常用芾字,如“三百赤芾”(《曹风·候人》)、“朱芾斯皇”(《小雅·斯干》)。芾在后来成为天子诸侯卿大夫礼服之专饰,其色彩、规格依等级而差次。根据郑玄“先知蔽前,后知蔽后”的说法,常(裳)应较芾为后出,从后来联幅而成的形制特点看,其先当以整皮围于下体,有总蔽前后的作用。从巾、尚声之“常”,因又引申为经常之常,谓太古初民之常服。后世尊崇古道,遂将这种蔽障下体之服视为礼服。

这就是所谓帷裳。《论语·乡党》:“非帷裳,必杀之。”《正义》引郑注云:“帷裳谓朝祭之服,其制正幅如帷也。非帷裳者,谓深衣也;杀之者,削其幅使缝齐倍要者也。”深衣,为上下相连、被体深邃之衣。制作深衣须加裁削,以应规矩绳权衡(《礼记· 深衣》),形如今之连衫裙。帷裳则“用整幅布做,不加剪裁,多余的布作褶迭(古代叫做襞积),犹如今天的百褶裙”(《论语译注》杨伯峻注)。有的先生把帷裳与裳区别开来,认为裳是帷裳的发展。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正义》说得很清楚,帷裳就是裳,帷裳之帷,只在表明裳的“如帷”的特点。而所谓“正幅”,也不是指一整幅,据《仪礼·丧服》郑玄注,谓“前三幅后四幅”,分作两片,以两边燕尾状的衣衽掩于裳际。这种前后两片的形制,可从古代绘画、雕刻中得到印证(参见阎玉山《我国古代的裳和裙》,载《古代礼制风俗漫谈》第四集,中华书局1992年版),它或许就是所谓“ 先知蔽前,后知蔽后”的遗迹。在周代,男子燕居服深衣,上朝和祭祀,则须上衣下裳,谓之礼服。《乡党·君子不以绀饰章》主要讲居家之服饰,所谓“非帷裳,必杀之”,孔子的意思是,只要不是作为朝祭礼服的帷裳,就一定要裁去一些布的。这正是从杀与非杀的不同的制作规格上,来区分常服与礼服,从而对礼义原则作了具体化的强调。而帷裳之名又可见之于车乘。古代妇人所乘之车有帷幔布于旁,因亦称为帷裳。《诗·卫风·氓》:“淇水汤汤,渐车帷裳。”毛《传》:“帷裳,妇人之车也。”《疏》曰:“以帷障车之傍如裳,以为容饰。”这是以裳谓帷,意即车帷如裳。“渐”为沾湿、浸润之意,有些读本释作“溅”,是不对的。车帷被水所渐而又谓之“如裳”,那只能说明裳的处下的总体特点。

裳作为下体之服是可以肯定的,《诗·郑风·褰裳》所言“褰裳涉溱”便是明证。而由于裳的形制联系着蔽体遮羞的原始功能,所以它又往往成为下体的代表而带有狎亵之意。《礼记·曲礼》:“诸母不漱裳。”诸母指庶母,父妾之有子者。庶母虽贱,但视礼则可使漱衣,却不可使漱裳,“所以远别”(郑玄注)。《魏风·葛屦》:“掺掺女手,可以缝裳?”清刘寿曾《昏礼重别对驳义二》引郑《笺》云:“言女手者,未三月,未成妇。裳,男子之下服,贱又未可使缝。”(见《皇清经解续编》卷1423)古代大夫以上有嫁后三月成妇之制,成妇则标志着真正意义上夫妇关系的建立。笔者于此已有专论(《三月成妇祭之歌——〈诗·关睢〉别解》,载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3年第4期),兹不赘述。刘氏据礼说《诗》,以《诗》证礼,特举《葛屦》女手缝裳申其要义。又,屈原《天问》:“女歧缝裳,而馆同爰止。”王逸注:“女歧,浇嫂也。言女歧与浇淫佚,为之缝裳,于是共舍而宿止也。”传说浇为羿相寒浞之子,强梁多力,纵放其情。在这里,“缝裳”完全成了两性通好的一种隐语。以是而论,《郑风》中“褰裳”一词,盖可读作某种性挑逗的暗示,所谓“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意思是说,你要是爱我想我,就撩起你的下裙涉过溱河来。故明代季本《诗说解颐》引申朱《传》曰:“此淫女语其所私而谑之也。”陈子展《诗经直解》谓此诗为“民间打情骂俏一类之歌谣”,甚确。总之,裳为男子下服,应是毋庸置疑的。

有人认为裳就是“尚(上)之衣” ,可谓失之皮相。即以尚字而言,实非上下之上的简单意义。据《说文》,尚,“曾(按,即层)也”。段注:“曾,重也;尚,上也。皆积累加高之义。”《广雅·释诂》列“尚”与“腾”“祖”“颠”诸字谓“上也”(卷一下),又训为“加也”(卷二上)、“主也”(卷三下)、“高也”(卷四下)诸义,可见“尚”实有推重尊崇之义。《尚书》之尚,实际上亦即在表示对于高祖的推崇与尊重。《史记·五帝本纪》:“ 太史公曰: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这是说,《尚书》以尧为高祖之始,从而推尊之。称下体之服为裳,实是包含尊崇古代礼义文明的意思。

古代天子礼服之制,凡吉礼则冕服以祭。《周礼·春官·司服》“祭群小祀则玄冕”,郑玄注:“凡冕服皆玄衣裳。”玄为赤黑之色,为黄赤之色。据《禹贡》疏,染者三入而成,染以黑为,再染以黑为缁,玄在缁之间。《易·坤》有“天玄而地黄”之说,后因以玄谓天,《淮南子·本经》“玄元至砀而运照”,高诱注云:“玄,天也。”地黄之谓,已毋须作解释,我们至今仍把华夏文明的主要发祥之地中原及其西北一带,称之为黄土地。所以,玄衣裳,是取上天下地之义,唐杜佑《通典》卷六一谓“黄帝尧舜垂衣裳,盖取诸乾坤,故衣玄而裳黄”,即是此义。有人以衣为下、裳为上,认为玄衣裳,是下服黑色象地,上服黄红象天,无乃想当然之说,而与古义大相径庭。不过,上玄下黄之色,间或亦有别制,如《仪礼·士冠礼》:“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郑玄注:“此莫夕于朝之服。玄端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上士玄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古代朝觐之礼,旦见为朝、暮见为夕。据宋代聂崇义《三礼图》,玄端,“大夫以上朝夕服之,唯士夕服之” 。是谓士之朝服,以三等裳差次配其玄衣。端即正,凡朝祭之服皆用正幅,“其袖下正直端方与要接”(《释名·释衣服》),故通得端名,如端冕、端委之类。端服而玄色,有崇天、崇阳、崇男之义。因是以十五升(按,布十五缕为升)缁布制成,故或称缁衣,即指黑布之衣。《诗·郑风·缁衣》有“缁衣”、“适馆”(馆,郑《笺》、孔《疏》皆指为治所)之语,所咏盖与士礼相关。玄端之于士,并可见于冠婚礼、馈食礼,总之应是士祭祖称时常服之礼服。但三等裳之玄端,则为朝服无疑。贾公彦《疏》曰:“玄是天色,黄是地色,天尊而地卑,故上士服玄,中士服黄,下士当杂裳。杂裳者,还用此玄黄,但前阳后阴,故知前玄后黄也。”前玄后黄,即前三幅玄色,后四幅黄色。古代衣裳之制,法天地以定上下之体,别玄黄之色,无非遵循着尊卑有序的礼义准则。《白虎通·衣裳》开章明义,强调了“圣人所以制衣服” 的目的,在于“别尊卑也”。汉儒说经,往往不免望文生义,但从精神意义上来归结衣服之制,还是说得通的。所谓“别尊卑”,其意本在上下之分。《易·系辞下》:“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 韩康伯注:“乾尊坤卑之义也。”孔颖达疏:“乾坤则上下殊体,故云取诸乾坤也。”《九家易》注谓“衣取象乾,居上覆物,裳取象坤,在下含物”“乾为治在上为衣,坤在下为裳,乾坤万物之蕴,故以象衣裳”。黄帝始制衣裳,是取法于乾坤,以上下之垂象天地之分,人之蔽形于衣裳,犹万物之蕴含于天地。后世循古道而制礼节,遂定上衣下裳为礼服。

需要指出的是,衣裳古制虽有上下之定体,然而盖因领之在衣,又有“总领衣体为端首”(《释名》)的作用,所以在先秦古籍中,衣有时又是“上兼下”(白虎通·衣裳)的。如《诗·郐风·素冠》“庶见素衣兮”,郑《笺》云:“素衣者,谓素裳也。”清人陈立亦认为,诸如《管子·弟子职》《礼记·曲礼》之“抠衣”(“抠衣而降”“抠衣趋隅”),与《论语·乡党》中“摄齐”(提起下摆)的意思一样,所谓衣,都是指的裳,“衣、裳对则别,散则通”(《白虎通疏证》卷九)。而言裳者,偶或也有兼及于衣的。如前引《葛屦》“缝裳” 两句,下接云:“要之襋之,好人服之。”毛《传》谓“要,也。襋,领也”,要、襋二字分别为裳腰和衣领。该句意思是说,给裳缝上腰,给衣缝上领(按,制衣的关键在上领,制裳的关键在上腰。《仪礼·丧服》贾公彦疏,有“为裳之法”可参)。马瑞辰指出,“下言要襋,兼衣裳言,而上止言缝裳者,诗以裳与霜韵,故言裳以该衣,非谓女专缝裳也”(《毛诗传笺通释》卷十)。《诗经》中因协韵而混言衣、裳的例子还可找出一些,限于篇幅,兹不作详论。以上这些,说的只是衣、裳二字在语言应用过程中所出现的情况,这只是作为一种语言现象而存在,与其制度并无抵牾。

上述所论,概就古代男子服制而言,关于女子之服,则说法或有不同。《周礼· 天官》内司服职掌王后六服,郑玄注:“妇人尚专一,德无所兼,连衣裳,不异其色。…… 六服皆袍制。”孔《疏》引《礼记·丧服》《仪礼·士昏礼》,亦以妇人之服为衣裳相连。是可确定为贵族女子(即命妇、世妇)及士妇之礼服,而与男子礼服之衣裳分体,恰恰相反。严格地说,应该是指贵族男子之礼服,其燕居之服则为深衣,而“ 庶人吉服亦深衣”(《礼记·深衣》孔颖达疏)。衣、裳于男女礼服之或分或连,在其原始状态,大概本是区分性别的一种标志。男女礼服在已知部分的这种差异,正符合于阴阳相反相成的文化逻辑。根据这一逻辑,我们或可对经无明文的其他未知部分作出推测。士以上妇人既以连式为礼服,那么,其燕居之服及庶妇吉服或取分式。《国语·郑语》载,厉王时,有龙之精液漦化为玄鼋,“王使妇人不帏而噪之”,一童妾遇之而孕。这里的“不帏”即不裳,《史记· 周本纪》于此作“裸而噪之”。汉时民间妇女之穿著,如“湘绮为下裙,紫倚为上襦”(汉乐府民歌《陌上桑》),应是对前代制度的传承。缃为黄色,分衣裳,则未必同其色。又《焦仲卿妻》叙兰芝自归后,被其兄逼嫁府吏,阿母劝谓“ 何不作衣裳?莫令事不举” ,于是兰芝含泪赶制嫁服,“朝成绣夹裙,晚成单罗衫”。裙字出现于汉代,盖汉人联缀下裳前后两片而为之,故称作裙,是后遂成为女子之专服。清代陈鼎在所著《滇黔土司婚礼记》中,亦谓滇黔之间四苗为战国时中原后裔,“冠婚丧葬,一秉周礼”,其地之俗,“女子尚短衣,衣齐腰, 长裙,裙百折”(见《丛书集成初编》1041,中华书局1985年版)。服分上衣下裙,这也应是上古之遗风。由是,我们对《诗·邶风·绿衣》或可作新的读解。诗言“绿衣黄裳”,不必为男子之服。首章所咏“黄里”,当为黄裳之里,裳而有里,犹兰芝之“夹裙”,黄裳黄里,盖下裳面、里不异其色,正可体现崇尚专一之义。又据《夏小正》八月:“玄校。校也者,若绿色然。妇人未嫁者衣之。”绿色为间色,以青黄相间而成色,“未嫁者未成人,可以服间色”(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 。从礼法上讲,未嫁与嫁而未妇,属同一概念。闻一多谓此诗为“感旧”之作,“妇人无过被出,非其夫所愿” (《风诗类钞》),所以有“我思古人(即故人) ”的反复咏叹。这个说法,可能有点道理。只是闻氏辨此衣裳为男服,未免泥执。然而,无论怎么说,衣与裳,作为古代服制中两个概念,其体格意义是既定而不变的。着上下于人体,系尊卑乎礼义,两者既统于一身,又相对而存在,以其固有的体式内容,表现出华夏历史文化中一个千古不泯的人文主题: 自然而有序。

《易经》上那句“ 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反映了古人一种透悟的思辨逻辑。正是这种逻辑所具的力度,把人而为治的衣裳与君而为治的天下之间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一下子点破,从而,衣裳之治成了政治的代名词。反过来的一种表述,则可指向几千年中华历史中一个不争的事实,即王权政治对服饰文化的制裁。衣裳,原本是个体人类生存行为中最自然的一种形式体呈,在黄帝时代,人们视天地宇宙如同着体衣裳,法天而制,无为而治,体现出自然主义的生活观和政治观。魏晋时竹林七贤之一的刘伶,恣性放任,竟至去服裸形,“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衣”(《世说新语·任诞》),可谓这一观念在人生态度和处世方式上的极端性表现。在刘伶,其实不过是以其昭昭示人昏昏,他的“幕天席地,纵意所如”(《酒德颂》),无非是通过行为诠释的方式,来标举法天贵真的玄学机理,从而在与世俗礼法的抗争中求得一种超然独立的心理平衡。然而刘伶之举,却在根本上悖逆于先圣衣裳之治的积极文化意义,所以刘伶之后,士人中大概无步其后尘者。据说旧时浙江地区流行一种叫作“ 看蜒蚰螺” 的风俗,每年农历五月初五,有全裸者数人饮于林中,任人往观,不以为羞(见《中国风俗辞典》第67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这应是远古越人裸身之遗风,与刘伶之风态无涉,但亦足可见出,处于某种历史境遇中的人们,总还会向那已经成为陈迹的古习,投去眷然的一瞥。

古代服饰文明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伴随着这一过程的,是人类超越自然的能力的不断加强。如果说,“蔽前”之具的出现,是人类向文明跨出的第一步。那么,以原初的下蔽之服为基础,上饰之服即衣的制成及使用,标志着人类在发展自我方面的进一步尝试,和支配性生存愿望的开启。上衣下裳的制定,在文化史上具有突破性的意义。所谓“垂衣裳而天下治”,正是首先从这一点上予以肯定的。在先圣时代,毕竟没有后世那般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人相自处,衣食而足,长人者自可“无为而治”“垂衣裳者,垂拱无为也。”(王充《论衡·自然》)后人因将“垂衣裳”作为称颂先王治功的套语,并往往在尝尽人生磨难之后,幻想着传说中曾经有过的一度太平,如李白《古风》之一:“圣代复元古,垂衣贵清真。”明睿如李谪仙,尚不免天真若此,我们只能从中读出他的无奈和困惑。以衣裳之治为标志的“元古”政治,实际上不可能有太久的辉煌。在传说中的三皇五帝之后,人们即便投入了空前的纷争与厮杀。随着社会性衣食条件的不断丰富,这种人为的纠纷反而愈演愈烈。这就使关于“元古”“清真”的追念,永远成为后世士人心中一段难以解释的情结。在儒家看来,无为而自治的政道,恰恰体现出至礼至乐的精神,所谓“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礼记·乐记》)。《正义》曰:“民无怨争,则君上无为,但揖让垂拱而天下自治。”在儒学因而倡行的历史条件下,虽然礼乐精神的存在逻辑实际上只是与其哲学意义相关,但是对远古时代衣裳之治的意识回顾,却始终是传统的儒学思维中一个强有力的光点。

(选自《传统文化与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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