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博弈

2016-08-04 07:07谢利娜
现代企业 2016年5期
关键词:学术研究部门责任

谢利娜

极端天气的频繁出现,引起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至2015年,环境信息已连续4年被列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既是国家对环境信息公开高度重视的充分体现,也是针对社会各界对环境信息高度关注和迫切需求的主动响应。

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措施

1.加强学术研究,建立和规范披露体系。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体系还不完善,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大多是只言片语,还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认识。对什么是环境信息、怎样披露环境信息、何时披露环境信息等关键问题还没有形成科学的认识。理论界的研究匮乏,往往也会影响到实务界的操作,造成我国披露的质量不高且监管效率低下的现状。因此,我们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要加强学术研究,积极学習国外先进的披露经验,将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量化过程进行标准化。

2.增强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责任。随着科学发展观、低碳经济及循环经济等战略的提出,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逐渐受到投资者、政府部门等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至2015年,我国环境信息已连续4年被列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既是国家对环境信息公开高度重视的充分体现,也是针对社会各界对环境信息高度关注和迫切需求的主动响应。我国相关部门建立的“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模型”对企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为了长远的发展,上市公司要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切实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妥善的规定,进而不能通过民事诉讼来有效的制约虚假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企业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加强对披露方、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的责任追究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执法部门还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因披露虚假的环境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企业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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